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涉農資金網絡管理系統考評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規范涉農資金“四級”電子網絡監管工作,提高備案管理系統應用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結構
1.市政府糾風辦監管縣(市、區)政府糾風辦、管委會監察室和市直涉農單位的得分。
2.縣(市、區)政府糾風辦、管委會監察室監管鄉鎮(辦事處)紀委和縣(市、區)直涉農單位的得分。
二、評分原則
堅持公正、公開和注重實效原則,根據涉農資金備案管理系統的記錄信息和數據信息對相關單位的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進行評分。評分以相關單位信息錄入填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為評測依據,分數為百分制,每月最后一天生成相關單位的本月工作評分,市政府糾風辦以此分數考核各單位的工作績效。
三、計分辦法
涉農資金備案管理系統計分分為“自身積分”和“管理積分”兩類,不同的單位使用一種或者同時使用兩種計分規則。
自身積分:指該單位錄入項目、分解項目、填報進度的積分;
管理積分:指市涉農單位的下級機構或縣(區、市)政府糾風辦、管委會監察室管理工作單位的平均分。
1.市涉農單位使用“自身積分”和“管理積分”,其中“管理積分”為其下屬縣級涉農單位的平均分。
2.縣(區、市)政府糾風辦、管委會監察室使用“管理積分”,為其下屬鄉鎮(辦事處)紀委、涉農單位總分的平均分。
3.縣級涉農單位使用“自身積分”
4.鄉鎮(辦事處)使用“自身積分”
四、評分標準
本辦法自2012年起試行。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
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涉農資金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全市實際,建立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成員組成
由市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為召集人,市財政局、發改委、審計局紀檢組長和市直涉農部門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或紀檢組長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紀委糾風室,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糾風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具體事務的聯絡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及任務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的方針政策;
(二)制定全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的有關制度;
(三)聽取各級各部門對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情況的匯報、意見和建議;
(四)對全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全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總結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工作的好經驗,推廣典型。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職責及任務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涉農主管部門的主體監管責任和綜合監管部門的職責,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市涉農專項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結合部門工作職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切實加強對涉農資金監管。
(一)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完成聯席會議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及時總結上報本單位(部門)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落實軟件備案制度。嚴格按照涉農資金備案系統的要求,在“省涉農資金備案管理系統”中認真分解和填報涉農項目,確保所填內容及時真實全面;
2.落實網站公示制度。按照拓寬社會監督渠道、認真做好涉農資金公開的要求,在“市涉農專項資金公示網”上公示本單位管理或實施的涉農項目,確保涉農項目公示真實、全面、具體、及時;
3.落實備案核查制度。市發改委和財政局負責在備案系統中核查市直涉農部門的錄入備案情況。核查內容主要為:項目下達的依據文件號、項目數、項目資金數是否全面屬實。
4.落實終端抽查制度。涉農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涉農資金的跟蹤檢查,及時掌握資金流向和管理使用,適時對本系統的涉農項目資金進行終端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抽查情況;
5.落實涉農資金專項審計制度。市審計局每年根據實際確定1至2個資金量大、群眾關切度高的涉農項目,開展涉農資金專項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涉及違紀違規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6.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單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各崗位工作職責,對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行為,嚴格按照規定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處理;
四、聯席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會議召集
涉農資金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由召集人負責召集,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參加。
(二)會議時間
涉農專項資金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召開,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三)會議內容
1.聽取部門上一季度涉農資金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
2.研究和協調解決涉農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安排部署下一季度涉農資金管理的工作。
(四)會議召開程序
1.由召集人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議題及參會人員;
2.聯席會議辦公室按召集人要求作好會議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需提交聯席會議的有關具體事項,承辦單位應根據需要事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3.召開會議;
4.聯席會議研究形成的意見或決定,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整理成文件或會議紀要、工作簡報下發。市涉農資金專項審計制度
為促使有關部門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制度。每年通過對涉農專項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有效解決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
一、涉農資金的專項審計工作由市、縣兩級審計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二、審計范圍由各級政府糾風辦、審計局根據當年實際情況擬定,主要從資金量大、群眾關切度高的涉農項目中選取。
三、審計內容主要是審計資金到位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重點審計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是否擅自違規調整項目點或改變資金使用性質;是否嚴格按規定“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財務核算是否合規;資金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有無貪污、私分資金行為;有無截留、擠占、挪用、流失資金;有無用資金支付不合規的亂收費和亂攤派等行為;有無擅自提取或違反規定收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有無將資金支付給不符合規定的對象及支付補助標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有無弄虛作假,套取資金行為;有無玩忽職守、行賄受賄、權錢交易等違規違紀行為。
四、被審計的單位(部門)要積極配合,提供審計所需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各級糾風辦對審計部門提供的違規違紀案件線索,要組織力量,認真調查處理,同時向審計部門通報調查處理情況。
六、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政府糾風辦要到被審計的單位(部門)進行調研和督查,了解情況,協助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七、各級政府糾風辦要運用好審計成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督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涉農資金監管,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督管理制度。
公開制度
第一條市、縣(市、區)各涉農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意見》(黔委廳字〔2008〕68號)文件精神,在涉農資金安排后15日內,將涉農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通過“市涉農專項資金公示網”向社會公開,工程類項目公開到點,補貼補助類項目公開到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項目涉及的鄉(鎮、辦事處)和村要通過張貼備案系統自動生成的項目基本情況信息表,在政務公開欄向群眾公開涉農項目有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工程類項目要張貼公示到項目點,補貼補助類項目要張貼公示到村。
第三條市、縣(市、區)財政、發改、審計、監察、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鄉(鎮、辦事處)要設立涉農專項資金舉報電話,向社會進行公布,在專項資金管理監督中要加強溝通與協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檢查和處理的情況。
第四條市、縣(市、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紀委(紀檢組)和鄉(鎮、辦事處)紀委要對本部門、本單位、本鄉(鎮、辦事處)涉農專項資金的公開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按期如實公開。
備案制度
第五條市直涉農主管部門在收到項目依據(資金)文件15日內,負責將中央、省、市涉農項目計劃情況在“省涉農資金備案管理系統”中錄入備案,并將項目分解指定到縣(市、區)涉農主管部門項目進度填報人。
第六條縣(市、區)涉農主管部門在收到上級各部門分解的項目資金后,要在15日內將這些項目資金再次分解到鄉(鎮、辦事處)。同時,要把通過本級財政解決的涉農項目資金錄入系統備案,并分解到鄉(鎮、辦事處);屬本部門自行組織實施的工程類項目,要分解到項目點。
第七條鄉(鎮、辦事處)在收到縣(市、區)各涉農部門分解的項目資金后,要在15日內將這些項目進行終端分解,工程類必須分解到項目點,補貼補助類必須分解到戶。
第八條實施涉農項目的部門或鄉(鎮、辦事處)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將信息錄入備案系統,不得漏項。
核查制度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核查涉農部門在備案管理系統中經過財政行文劃撥的各類項目資金是否有遲備漏備的情況。市財政局負責核查市直各涉農主管部門經過市財政局行文劃撥的項目資金,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核查經過縣(市、區)財政局行文劃撥的項目資金。
第十條各級發改部門負責核查涉農部門在備案管理系統中經過發改委(局)立項的項目資金是否有遲備漏備的情況。市發改委負責核查市直各涉農部門經過市發改委立項的項目資金;縣(市、區)發改局負責核查縣(市、區)各涉農部門經過縣(市、區)發改局立項的項目資金。
第十一條核查內容為:財政、發改下達的依據文件在系統中各涉農部門是否對應錄入備案;依據文件涉及的項目數是否屬實;項目計劃分配資金是否屬實;錄入備案時間與下達文件時間是否超過15天。
第十二條市、縣兩級財政、發改部門要做好核查記錄,在核查過程中如發現涉農部門有遲備漏備甚至不備的,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經核實后屬實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抽查制度
第十三條市、縣各涉農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涉農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時掌握資金流向和動態,適時對本系統的涉農項目資金進行終端抽查和監管,工程類項目要抽查到項目點,補貼補助類項目要抽查到農戶。
第十四條市直涉農部門每年要對本系統涉農項目進行終端抽查,縣直涉農部門要對所屬項目全面檢查。市抽點主要是查看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有無克扣、滯留、挪用、私分等問題。
第十五條對市、縣涉農部門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抽查(檢查)情況;涉及違規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和涉農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制度和細則。市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
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涉農資金電子網絡平臺的監督管理,結合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涉農部門、監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村干部以及網絡公司。
第二條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受到責任追究,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網絡公司因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公司經濟責任。
第三條在監管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進行責任追究:
(一)未按要求進行備案的:市、縣(市、區)涉農部門和鄉(鎮、辦事處)不將涉農資金項目情況及時錄入“省涉農資金備案管理系統”,首次發現缺報、遲報現象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未改正的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按程序給予紀律處分。
(二)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縣(市、區)涉農部門和鄉(鎮、辦事處)未按要求將專項資金在“市涉農專項資金公示網”上進行公示或公示不及時全面的,首次督查發現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未改正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按程序給予紀律處分。
(三)未按要求開展抽查核查的:監管部門人員工作失職、監督不到位,未認真落實抽查和核查制度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未按要求管理電子網絡監管系統的:每季度對市“四級”涉農資金電子網絡監管系統考評得分最后一名且未達基本分值的市直涉農部門、縣(市、區)糾風辦、縣級涉農部門(每縣一個)、鄉鎮(每縣一個)進行通報,連續兩次被通報的單位同時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免談話;
(五)未按要求使用涉農項目資金的:涉農項目資金主管和實施單位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村組干部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不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措施,搞變通、打折扣、不及時兌現資金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按程序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反干部廉潔自律規定行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除追回違規所得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本部門、本單位出現多發性類似問題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
(七)未遵守監督管理工作紀律行為的:市、縣(市、區)涉農部門不按要求錄入涉農資金監管相關信息材料、不按時參加會議的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受兩次以上通報批評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網絡公司未按要求從技術上給予幫助支持的,一個月受到2次投訴的,對公司在網上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四條批評教育、責令整改一般由發現問題的主管部門和單位或檢查工作組實施;通報批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實施;誡勉談話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聯席會議辦公室派人參與;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