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業扶助資金管理方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縣政府平政發《關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落實二十項措施扶持全縣企業發展的決定》,縣政府將在2009年設立工業發展扶持資金,引導全縣工業企業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新型工業強縣戰略。為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示范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平遙縣工業發展扶持資金”是指縣財政2009年為促進全縣工業發展設立的500萬元政府籌措資金。
第二章使用原則
第三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科學管理、突出重點、加強監督”的原則。
(二)必須專款專用。
(三)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優先扶持國家、省、市產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工業項目。
(四)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優先安排經濟效益高的工業項目。
(五)堅持量入為出,擇優扶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集中使用資金。
第三章使用對象、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工業發展資金使用對象為在平遙縣境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正常、管理科學、會計核算規范、行業優勢明顯、信譽良好的各類所有制工業企業。
第五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適用范圍為:
(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企業技術裝備和水平的項目。
(二)通過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與創新活動的項目。
(三)社會效益突出,具有節能降耗、促進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項目。
(四)通過招商引資途徑引進的項目。
(五)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新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六)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七)縣政府確定的其它支持領域或重大項目。
第六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原則上對新上項目新增固定資產進行扶持。主要采取項目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安排方式。補助一般用于以自有資金為主、無銀行貸款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新建項目;貸
款貼息一般用于以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以銀行貸款為主的項目。
第七條根據新增固定資產貸款額度及當期銀行貸款利率確定貸款貼息和補助額度。對無銀行貸款的新建項目,其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可適當增加;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扶持的,扶持金額為企業2009年當年辦理的新增固定資產貸款利息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可適當增加。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八條縣財政設立工業發展扶持資金專戶,經縣政府確定的項目扶持資金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企業賬戶。
第九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由縣經貿局和財政局共同管理。
(一)縣財政局主要負責資金的撥付和收繳管理;會同縣經貿局組織項目征集、篩選和評審,確定支持項目并報縣政府審批;會同縣經貿局編制、下達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對
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縣經貿局主要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和評審。會同縣財政局下達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不得用于企業福利、獎勵和消費性開支。
第五章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申報條件:
(一)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項目實施地在平遙境內。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全縣工業結構調整方向,能夠促進產業布局優化,對區域工業發展有明顯帶動作用。
(三)能夠擴大生產規模,延長產業鏈條、增加勞動就業;促進節能降耗、降低成本、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
(四)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五)項目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具備質量、安全、衛生、環保等審批標準。
(六)項目已開工建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落實。
(七)無違紀、違規記錄。
第十二條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資金要向縣經貿局提供以下資料:
(一)資金使用的申請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立項備案批文;
(四)銀行貸款合同;
(五)單位上年度會計報告;
(六)項目環保意見;
(七)項目用地規劃意見;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工業發展扶持資金實行每月申報制度。申請使用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由工業項目實施單位在每月1至5號提交項目實施的可行性方案等相關材料及用款申請。
第十四條申報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項目由縣經貿局、財政局共同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項目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項目的資金落實和到位情況,項目的安全情況,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縣財政局和經貿局對符合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初步篩選后,以月匯總并上報縣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縣經貿局負責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服務,11月底由縣經貿局、財政局進行初驗,初驗結果報縣工商企業工作領導組討論確定,經分管縣長簽字后,在12月份由縣財政予以撥付兌現。
第七章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
第十五條縣經貿局、財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工業發展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項目的審批執行、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情況;檢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相關資料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多種方式。
第十六條使用工業發展資金的企業或項目實施單位,應自覺接受縣經貿局、財政局的檢查,如存在自籌及其他配套資金不到位或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的,縣經貿局、財政局除扣收已撥付資金外,還顧取消該單位以后年度發展資金的申報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要及時進入財務決算和審計,并將項目完成情況報送縣經貿局和財政局。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縣經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