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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89號),設立市地方志辦公室,既是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也是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增加地情資料庫和地情網絡建設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擬訂全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市志》編纂方案。
(三)負責組織編纂《市志》和《年鑒》;督促指導并檢查落實市轄各區、縣志書和年鑒的編纂工作。
(四)負責縣區地方志稿的復審和鄉鎮及部門專業志稿的終審;指導區、縣、鄉鎮和部門專業志的出版工作。
(五)負責縣區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及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的審查備案工作。
(六)負責開展地情資料庫建設,搜集、保存、管理地方志文獻和地情資料,組織整理舊志。
(七)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開展方志資源網絡建設,提供地情咨詢服務。
(八)組織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總結交流修志經驗,培訓修志人員。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志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后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方志科
制定《市志》編修規劃;負責組織編纂、出版和續修《市志》;指導、協調、督促市級部門及各專業志的編纂和志稿終審等工作;負責全市各縣區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志稿復審等工作;指導轄區工礦企業志、科研院所志、醫院學校志和鄉村志書的編纂及終審;負責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修志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整理校注舊志;負責開展修志理論研討,交流修志經驗。
(三)年鑒科
制定《年鑒》年度編纂計劃,修改完善年鑒編纂大綱及特輯彩頁征集方案等;負責年鑒全書的總體設計及年鑒編輯工作進度的安排、督促和落實工作;負責按時完成年鑒組稿、編輯、校對和交叉校對工作;負責年鑒出版后的宣傳、發行及年度《年鑒》組稿通報及總結工作;負責指導縣、區綜合年鑒的編纂;負責全市年鑒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完成省內外各年鑒的供稿任務和年鑒交流互換工作。
(四)地情信息科
負責“地情網”新聞、信息稿件的審查和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搜集整理編發各縣區、市級各部門修志編鑒動態;負責挖掘整理地情資料,組織編寫地情書籍;負責管理地情資料庫和方志圖書資料,為廣大群眾提供借閱查詢;做好地方志辦公室大事記、機構沿革的記載及修志編鑒業務資料的整理、保管等工作;負責《市志》、《年鑒》出版后的資料整理、歸檔和保管。
四、人員編制
市地方志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