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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法律和法規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切實貫徹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各局局長。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外出期間,由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長召集并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市長、秘書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各局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制發規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職責。
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二、健全宏觀調控體系,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金融秩序。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會事務、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大型項目等重大決策,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八、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縣市區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十九、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派、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各地、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并加強督促檢查。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范行政權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政府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確保議案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二十三、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必須符合我市實際。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市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要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四、提請市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
二十五、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加強行政監督
二十六、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七、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八、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復議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縣市區、鄉鎮政府及其部門有權對市政府及各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
三十、市政府及其各部門要接受輿論和群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搞好政府網站建設,及時政務信息,便于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重視群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三十二、市政府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確定需要討論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制發的公文等事項,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發執行。
三十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報告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適時通報。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情況。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六、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通過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三)討論通過由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四)通報和討論市政府其他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七、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報市長確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材料和議題于會前送達與會同志。
三十八、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必須向市長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除匯報單位外,一般不帶副職或助手。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能與會,事前必須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
三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秘書長或有關副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要求以市政府的名義召開,一般不邀請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準。全市性會議盡可能采取電視電話會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九章公文審批
四十一、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須符合《湖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依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二、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四十三、市政府公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由市長簽署。
四十四、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和下行文,先后經秘書長和分管副市長審核后,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平行文,經秘書長審核后,由分管副市長簽發,如涉及重大問題,報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如有需要,報分管副市長簽發或市長簽發。
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除規范性文件外,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要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的效率。超級秘書網
第十章作風紀律
四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除積極參加市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外,要堅持每季度班子成員集中學習一次的制度。
四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簡化接待,輕車簡從;到縣市調研不要地方負責人到邊界迎送,在城區調研不得在調研單位用餐;不吃請,不收禮。
四十八、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除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的活動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一般性接見、剪彩、奠基、開業等應酬、禮儀性活動,杜絕一切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各種應酬活動。
四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五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同時,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堅持經濟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兩手抓,切實加強所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五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五十二、副市長、秘書長離開十堰出訪、出差和休假,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十堰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實行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范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和部門的送禮和宴請。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