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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6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2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1萬間以上、0.3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2%以上,4%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1萬間以上、0.2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四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情;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情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分管副局長:審核響應建議,決定進入四級響應,并報告局長。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救災科24小時待班。
2.慰問電的
當因災死亡人口超過5人時,視情況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救災科負責聯系協調并報局領導批準)。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民政部門申請,在災情發生48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4)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5)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通報相關部門,必要時向區政府報告情況。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建議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7.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主管副局長審核并報局長同意后,決定四級響應終止。
二、三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2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4%以上,10%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0.8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2萬間以上、0.3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三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情;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分管副局長:審核響應建議,報局長。
局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并報告主管副區長。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救災科取消休假,實行24小時值班。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4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鎮街人民政府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撥款程序及時下撥鎮街救災應急款。
(4)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5)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6)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通報相關部門,必要時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情況。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4)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由主管副局長審核建議后報局長,由局長報主管副區長同意后,決定三級響應終止。
三、二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0.3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10%以上,15%以下。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0.3萬間以上、0.4萬間以下。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二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害;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災害程度,明確響應建議,并報告主管副區長。
主管副區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局機關值班與救災科實行雙崗24小時值班。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當死亡人口超過30人時,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救災科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4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建議派出相應的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區民政和財政部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撥款程序及時下撥鎮街救災應急款。
(4)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撥。
(5)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6)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7)及時落實區政府關于緊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災情評估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是:
(1)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評估會,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6.綜合協調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
(3)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開展救災捐贈
由救災科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是:
(1)報請區政府批準,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
(2)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
(3)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
(4)及時下撥捐贈款物。
(5)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8.實時工作報告
由救災科科長負責。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由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后報主管副區長,由主管副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四、一級響應
(一)災害損失情境
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
(3)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
(4)農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濟人口比例達到15%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啟動程序
預警及災害發生后,進入預警工作狀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啟動一級響應:
災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與災區民政辦溝通確認災害;與地震、水利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溝通情況;確認災情后,編寫《災情快報》送科長審核,經主管局長、局長審簽后,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發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救災科科長:對災性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審核災害程度,組織制定救助方案,提出響應建議,報告分管副局長。
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災害程度,明確響應建議,向主管副、區長報告。
區長: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
(三)響應措施
1.人員值班保障
響應等級確定后,局機關值班與救災科實行雙崗24小時值班。區民政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員參加救災工作;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實行聯合辦公,2人以上24小時值班,2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之后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慰問電的
以區民政局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災情發生24小時內,視情況向市民政局、區政府提出發慰問電的建議。
3.災情信息管理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災情信息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從災害發生開始,每2小時與災區鎮街民政辦聯系一次,每日11時前要求災區街鎮民政辦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直到災害穩定,每日12時前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2)接到災害信息2小時內編發《災情快報》,報送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
4.開展緊急救助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救援小組負責,具體是:
(1)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現場聯合工作組配合上級民政部門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建議區政府組成工作組赴災區。
(2)根據災區民政部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制定區本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區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協調落實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3)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市民政局、財政局申請應急款,接到撥款通知后24小時內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民政局、財政局應急款。
(4)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5)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代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災后重建款的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6)及時落實市民政局、區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
5.災情評估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災情信息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會同救災現場協調工作組進行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2)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災情損失情況,對災害的發展進行預測。
(3)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評估會,向市民政局和區政府報告評估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6.綜合協調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救援小組負責,具體工作如下:
(1)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災害信息;根據區政府指示或受災地區請求,研究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意見。
(2)視情況向災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建議區政府組成工作組或慰問團赴災區
(3)及時落實區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指示。
7.開展救災捐贈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救災捐贈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1)報請區政府批準,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
(2)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
(3)及時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
(4)及時下撥捐贈款物。
(5)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8.實時工作報告
由局救災應急指揮組緊急求援小組負責,具體工作是:
災情相對穩定和救災工作開展后,向市民政局、區政府報告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四)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救災科科長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主管副局長,主管副局長、局長審核后,報主管副區長、區長,由區長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五、工作規程的修訂和完善
本工作規程由救災救濟科根據實際工作開展和人員變動情況進行修訂并報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局長審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