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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進一步規范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局安委會)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根據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局安委會是局安全生產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局領導下,指導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規劃、計劃、措施,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調全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三、局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在局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全局安全生產日常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制度和重要措施。
(三)負責分析全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全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基層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四)負責下達和審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和事故預控考核指標。
(五)負責同市政府和各基層單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
(六)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四、局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局安委會辦公室是局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局安委會日常工作。
(一)負責提出全局性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產重要工作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二)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局各有關處室、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局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有關處室和基層單位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和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四)負責擬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和事故預控考核指標,擬訂有關處室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承擔對有關處室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責任目標和事故預控目標具體考核工作。
(五)依法組織與協調或配合上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辦理結案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八)承辦局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匯總和掌握各基層單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信息。
(九)承擔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局安委會工作制度
(一)議事制度。
1.全體會議。由局安委會全體成員出席,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根據需要安排召開。主要任務是: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傳達貫徹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和全面工作。
2.專題會議。由局安委會部分成員或基層單位相關負責人出席,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根據需要安排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重點工作、專項工作、階段性工作等。
3.安全員會議(安全例會)。各基層單位和有關處室確定一名安全員。安全員會議由全體安全員參加,每月召開1次,必要時可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通報相關工作情況、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安全生產具體事項、通報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等。
(二)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上級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求,組織開展局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每個節假日前安全生產大檢查。局安委會和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帶隊,檢查組成員一般由各成員單位派人參加。
2.專項督查。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和局基層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由局安委會辦公室制訂方案,專項督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并通報有關單位。
3.協調督辦。對存在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或重大隱患問題,局安委會辦公室可以召開相關處室和單位參加的協調會議,提出協調意見。向相關處室和單位印發《安全生產督辦意見》,督促與指導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對事故多發、事故死亡人數上升、超過序時進度控制目標、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部署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未在限期內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依法查處、事故責任追究不落實的處室或單位,由局安委會發預警通報。
(三)報告制度。
1.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就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向局安委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
2.各基層單位應當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局安委會書面報告半年、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下半年、下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與措施。
3.各基層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情況“零報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其他階段性專項工作情況。
4.局安委會辦公室建立日常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各基層單位應將本單位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的實際問題案例等信息及時報送局安委會辦公室;各基層單位應當明確專門聯絡人員,局安委會辦公室應當明確專人對各基層單位工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
5.完善事故信息傳遞制度。局安委會辦公室完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制度,制定流程規范,確定專門人員和固定電話,建立與市應急辦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的事故信息互通機制;各基層單位都應建立全天候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與處理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