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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下簡稱農高區)建設,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農業高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區由農業大區向農業強區跨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國家或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農業科技型企業。精深農產品是指通過高新技術和現代工藝開發的高附加值農副產品。
第三條區政府每年統籌農業綜合開發、水利、財政、科技、基地品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項目資金,集中安排用于農高區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扶持產業發展。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四條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農高區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和品牌創建獎勵補助。
第五條在農業生物技術、種子種苗、農產品保鮮和加工增值、農業資源保護和利用、農業工程等技術方面,轉化1項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10萬元,轉化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5萬元。
第六條對在農高區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按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予以獎勵補助。
第七條建設優質農產品基地(園區),達到國家級示范基地標準的,獎勵50萬元;達到省級示范基地標準的,獎勵30萬元;達到市級示范基地標準的,獎勵10萬元;達到市級生產基地標準的,獎勵5萬元。
第八條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含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每個給予獎勵10萬元;獲得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的,每個獎勵5萬元;獲得“市十佳品牌”、“知名品牌”稱號的優質農產品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第九條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基地認證(年度換證的除外),每個分別獎勵0.5萬元、1萬元、1.5萬元;獲得食品國際質量認證的優質農產品,每個獎勵4萬元。
第十條農產品基地土地流轉面積集中連片1000畝以上且經營年限5年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00元。
第十一條對獲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入園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高新企業認證的入園企業獎勵10萬元。對批準建設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十二條對農高區建設做出突出成績的鎮街,在年度考核時給予單項獎勵:一等獎一個,獎勵10萬元;二等獎二個,各獎勵5萬元。對農業高新區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組織或個人,由區政府根據其納稅和帶動農民增收等情況給予獎勵。對在農業高新區引進項目和資金中發揮媒介作用、做出貢獻的國內外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由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新建優質農產品基地,生產設施投入300萬元以上、規模達到市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標準的,按照設施投入額3倍計算招商引資任務。
第十四條同一項目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獎勵實施
第十五條農高區建設工作獎勵補助實行集中報審辦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六條區農高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年終組織監察、審計、科技、財政、農業、水務、林業、畜牧獸醫等有關部門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品牌創建等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獎勵辦法進行項目的評審、認定、獎勵工作。
第十七條農高區建設獎勵資金實行申報評比制度。區農高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鎮街上報的項目進行嚴格評審,確定入選獎勵項目,并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農高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復審。經公示確定的擬獎項目,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委會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