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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法院調研宣傳工作,促進法院與社會的溝通,樹立法院的形象和權威,為法院審判工件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及時研究反映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總結推廣法院工作和審判實踐經驗,為領導決策服務,為指導審判服務,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年調研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全面宣傳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精神,圍繞貫徹司法為民理念,加強司法能力建設這一主線,加強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調研和宣傳,自覺服務審判工作中心和法院工作大局,唱響主旋律,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赤壁、和諧法院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二、工作范圍
宣傳法院在各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制度改革上取得的成就;宣傳法院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所采取的措施和為踐行司法為民所采取的便民、利民、護民措施;宣傳法官隊伍中不斷涌現出來的秉公執法、剛正不阿的優秀法官;宣傳社會影響大并取得良好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各類典型案例;宣傳法院面臨的環境和工作困難等。
開展業務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各項審判工作和法院管理工作經驗;組織撰寫調研論文,展示我院法官的業務及理論素質;搞好檔案管理,搜集、整理、分析、傳遞各項文件和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副院長汪東海分管并主抓調研宣傳工作,研究室負責全院調研宣傳工作及其綜合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調研宣傳工作抓好督辦,并選定一至二名通信員具體負責。要充分認識到新時期調研宣傳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把調研宣傳工作當作法院整體工作中的一項硬任務、硬指標來抓,并把做好調研宣傳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經常研究調研宣傳工作,及時對調研宣傳工作做出安排。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法院新聞工作制度。一是明確調研室為新聞的專門機構;二是新聞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即法院綜合性全局工作、專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及法院改革的重大部署和措施;各類重大、典型及社會關注的案件情況;本院調研活動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驗;對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處理情況。
2、完善通信員制度。全體通信員必須認真落實法院布置的每一項工作,及時向研究室反映新聞動態,提供新聞素材、線索,并撰寫調研宣傳稿件,做到上下互動,有點有面,及時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暢通。
3、建立監督信息報告督辦制度。新聞媒體對法院的批評報道,由研究室分工負責,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院黨組匯報決定后,再向新聞單位通報,同時經本院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在第一時間內報告上級法院,并積極做好協調處理工作,消除不利影響。
4、完善新聞記者采訪制度。研究室統一歸口管理新聞記者的采訪事宜,各業務庭室不得自行邀請或接受新聞單位采訪。
5、調研宣傳稿件獎勵考核制度。對各部門完成工作情況要量化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納入年度考核,對于完成好的給予獎勵,沒有完成任務的給予處罰。
(三)加強部門建設
1、加強調研宣傳隊伍的建設。對通信員進行必要培訓,打造出一支出具有強烈事業心,甘于吃苦,思想活躍,能出精品的宣傳隊伍。
2、建立網絡。研究室為調研宣傳專門機構,各庭室配有一至二名兼職通信員,形成上下聯動,快捷反應的調研宣傳網絡,建立全院參與的大調研格局。
(四)嚴守宣傳紀律
1、實行有關內容“零報道”制度。范圍包括: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情況及上級法院的內部函件;政法機關內部掌握而不宜公開的特情、特種行業、偵破手段及行動部署等必須嚴守秘密的情況;對死刑犯驗明正身、執行死刑時及刑場的照片;未成年犯罪人員的姓名、住所、照片;其他可能產生消極影響和負面效應的內容,如超越司法程序,報道預測審判結果、結論性意見。
2、實行有關內容“一般不報道”制度。范圍包括:一審、再審改判的案件;政法隊伍中違法違紀事件;正在起訴、審理的案件以及尚未作出終審判決的案件。
3、法院干警所撰寫的稿件一定要真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前述要求對調研宣傳稿件認真審閱,嚴格把關,對前述三類稿件應報研究室審查后才能發稿,其中信息、簡報必須經分管院領導簽發。對涉及領導干部經濟犯罪案件的宣傳報道,必須經研究室核稿后報院領導審查,并報送市紀委批準后方可發表。
四、工作任務
全年完成刊播稿件70篇,各單位擬定各類情況簡報、信息4篇,調研論文和案例分析2篇報研究室(見附表),由研究室根據各單位報送的材料編發簡報23期,信息30期。其中要求全年被上級法院和赤壁市有關領導機關轉發8期以上。各單位要按照本院關于撰寫論文的通知和上級法院的要求,按時高質完成論文撰寫。各單位稿件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送研究室。
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各項規定,各單位已經評查的案卷及時交研究室整理歸檔;研究室將各項檔案數據及時輸入微機,做到不積壓、無差錯;加大對外借檔案的催還力度,確保檔案安全;建立公文收發及傳遞登記制度,做到收發有據,去向清楚。
五、獎懲辦法
稿件經各級報刊、簡報、電臺、電視臺等采用或在上級法院組織的評比活動中獲獎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市級每篇20元,地級每篇30元,省級每篇100元,國家級每篇200元。調研論文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5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獲國家級的,一律獎勵300元。同一調研論文多項獲獎的,按最高標準領取。凡未完成刊播、簡報、信息和論文撰寫任務的單位,每少一篇(期)罰該單位每人50元,并按院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本院各分管領導因所分管部門的撰寫任務未完成的,按罰款最高部門的標準處罰分管領導。獎金的扣罰,統一由研究室審查登記,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辦公室的院領導批準,交財務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