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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根據民政發[]186號《關于印發縣年水資源配置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縣上分配我鄉年地下水井口總量1369萬m3,折合電量547.6萬度。
二、水量分配原則
1、堅持總量控制、逐級分配的原則。在全鄉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以內,按照以人定地、以地定水、以水定電、定額管理、總量控制的要求,在全鄉公民公平享有水資源的原則下,將水量進行逐級分配,本鄉水量分配全部以井口水計量。
2、堅持基本用水優先、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優先保障基本生態和居民生活用水、公平保障農民生存的農業灌溉用水、協調分配其它生態用水的原則實施水量分配。
3、堅持下管一級、逐級分配的原則。水量由鄉水資源辦公室,結合本鄉實際分配到各村農民用水者協會,各協會結合本協會實際將水權分解到各用水小組、農戶、機井和輪次,建立臺帳。
4、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水權交易市場,逐步形成以經濟手段調控為主的節水機制,各協會在鄉水資源辦公室的統一指導下,在本鄉范圍內可實行水權交易,進行有償轉讓。
三、分配標準
1、農田灌溉用水量分配
農田灌溉配水人口及配水面積:依據各村社上報并確認的種地人口確定農田配水面積,人均配置2.5畝的基本農田用水。
農田灌溉配水定額:依照流域重點治理規劃,年水資源配置目標,灌區定額為448立方米/畝(各村農田灌溉配水人口、面積及分配水權情況)。
2、基本生態用水量分配
基本生態指基本的農田防護林,依據種地人口,人均基本生態配水面積0.375畝(按人均農田配水面積的15%計),基本生態配水定額確定為160立方米/畝(各村基本生態用水分配情況)。
3、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
依據《流域重點治理規劃》、《縣行業用水定額》和《縣年水資源配置方案》確定生活和畜禽配水定額,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調查統計的實有人口計,配水定額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農村生活定額的2倍配置。
4、農林場用水量分配
國營農林場以現有耕地為依據,只配置20%的農田灌溉水量,配水定額440立方米/畝,其余面積和集體、機關、個體農林場面積均配置基本生態用水,配水定額160立方米/畝。
四、保障措施
1、深入宣傳發動,增強全民節水意識。各村要結合節水增收入戶工程做好今年的水權配置宣傳工作,采取進社入戶、召開群眾會、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討論,使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使每個用水戶明白各自的配水面積、配水定額、配水量等主要內容,增強群眾的節水意識,為落實水權奠定基礎。
2、靠實工作責任,推行工效掛鉤制度。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落實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采取領導干部包點、一般干部包村。鄉上成立水資源管理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同志和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鄉長同志為副組長,水管所長和鄉機關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任主任,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同志任副主任,水管所、供電所、昌盛供電所、鄉財稅所、鄉農經站、鄉農技站、鄉司法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鄉黨委書記是全鄉水資源分配方案落實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全鄉水權管理。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工作特點,通力協作,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全力指導各村農民用水者協會抓好水權管理。各村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民用水者協會,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村委會主任是本村水資源分配方案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村水權落實。為了明確責任主題,靠實工作責任,鄉水資源管理領導小組要與村農民用水者協會簽訂水權落實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和工作時限,實行工資與績效掛鉤,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村農民用水者協會與各用水小組也要簽訂水權落實工作責任書,用水小組與用水戶要簽訂用水協議。
3、細化水權配置,嚴格控制輪次水量。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結合本鄉實際,將水權分配下達到各村農民用水者協會。各村農民用水者協會要認真組織群眾進行討論,將水權及時分解到各用水小組,并督促各用水小組認真組織群眾討論后將水權分解落實到農戶、機井、輪次、填寫水權水量分輪次確認表,并以此作為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按輪次控制水權的依據。我鄉水資源管理實行精細化管理和過程性控制。
4、規范水票運行,落實雙控管理措施。地下水取水嚴格按智能化控制器水表計量為準,以電表讀數換算提水量進行校核,實行用水用電雙控管理,凡沒有安裝智能化控制設備和電表運轉不正常的機井堅決不予供電取水,水管所要加強智能化設備的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及時解決出現的技術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破壞智能化設備的案件,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我鄉農灌用水用電量的起止結算時間統一確定為每年的月15日,水電管理單位以月15日的水表和電表讀數為起始基數,建立水量電量臺帳。供電所要保證每眼機井電表、防止竊電竊水行為。在水權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水票運行程序,憑票刷卡、憑票供電、憑票取水。
5、加強水電共管,規范水權審批程序。全鄉統一實行用水計劃申請制度,用水程序為:用水戶提出申請→協會核對加注意見→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審核批復→水管所確認后出售水票刷卡充值→供電所依據水票向用水戶供電→取水。為便于群眾掌握輪次水量的使用情況,實行輪次水量張榜公示制度,每個輪次結束后,供電所、水管所和協會要及時將剩余水量電量向用水戶進行告知。同時,要加強適時監控,對不按規定程序取水的村社和農林場,供電所要及時采取拉閘限電等強硬措施進行制止,加以控制。
6、強化協會職能,發揮參與管理作用。各協會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明確職能職責,按照目標責任制管理辦法,將協會負責人員的工資報酬與工作任務掛鉤,充分調動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負責人的積極性,發揮協會在水資源管理中的管理職能。要進一步明確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在落實水權配置工作中的責任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展水資源分配方案落實的各項主體工作。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要加強與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使水電管理單位的職能職責得到進一步發揮,形成合力,確保年度配水計劃的落實。
7、推廣節水技術,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積極引導群眾調整種植結構,壓縮高耗水作物比例,改變傳統灌水方式,大力推廣小畦灌、溝灌、覆膜灌、一膜兩用、干播濕出等常規節水技術,大力發展日光溫室設施農業,推廣大田滴灌、溫室滴灌等高新節水技術,有效降低灌溉定額和減少灌水次數。
8、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全面落實。鄉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要抽調專人組成督查組,對全鄉水權落實情況進行動態巡查,特別是安種水灌溉和春種期間,要強化水權監控,嚴格控制超配水面積種植。對在水權配置落實過程中違規收費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厲查處,決不允許因搭車收費等問題擾亂用水程序。供電所要按照輪次配電量收繳電費,嚴禁一次性預收全年度電費。對工作落實不力和不執行水權配置規定及要求的單位,鄉紀委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紀律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規范水權交易,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依據《縣水權交易辦法(試行)》,逐步建立并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通過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實現水權的有償流轉,達到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要加強水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水權交易市場公平公正、規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