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認真做好我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直補到戶工作,加快農業機械推廣,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我縣農業生產,推動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號)和《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直補到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農機計發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農業科技服務、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為目標,以規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為重點,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拓展農機作業領域,大力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不斷提高農業機械化作業水平,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為我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注入強勁動力。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原則。堅持向糧食高產創建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糧大戶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二)統籌兼顧原則。協調推進東部丘陵地區和西部湖區農機化發展,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
(三)陽光操作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切實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直補到戶工作監管,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嚴格按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四)市場機制原則。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尊重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補貼范圍與補貼標準
(一)補貼范圍。我縣農業機械補貼機具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31個小類79個品目機具。重點支持插秧機、拖拉機和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推廣。潛水泵、電動噴霧器、太陽能殺蟲燈和配套動力小于2.2千瓦的雙輥耕整機、機滾船等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度按農業部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確定的標準執行。單機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但插秧機及育秧設施設備補貼率可提高到50%。對農用工程機械、單機補貼額度每臺1000元以下的機具實行限定資金規模補貼,補貼資金規模不超過全縣當年農機購置補貼總資金規模的10%。
四、補貼資金指標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指標由縣農機局和財政局根據全縣農業生產情況統一安排。年補貼資金指標優先安排以下三類對象:
1、防汛抗災的補貼類機具購機指標;
2、插秧機推廣補貼指標;
3、老舊農機具報廢后購買同類型新農機具補貼指標。
五、補貼對象和農機經銷商的確定
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全縣所有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林、牧、漁場職工以及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凡申請購機補貼的對象,先到縣農機局購機補貼服務中心辦理購機指標申請。縣農機局按照補貼申請的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
補貼機具經銷商(包括從事直銷業務的生產企業,下同)的確定嚴格按照省農機局《關于規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有關事項的通知》(農機科發號)的規定執行??h農機局和生產企業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規范經營,按章操作。
六、補貼產品標價與補貼政策公開
所有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對其所經銷的補貼產品實行明碼標價,并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術參數,同時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機局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列入政務公開范圍,及時將補貼政策內容、補貼范圍標準、操作程序、資金規模、執行進度、咨詢和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通過政務公開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公布。
七、補貼操作程序
1、農戶購機。購機意向者到縣農機局購機補貼服務中心提出購機申請,縣農機局對申請購機者進行審查后,填寫購機申請人身份信息,經與縣財政局聯合確認后,向申請人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補貼指標確認書)。購機申請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提出申請,代申請的必須提交申請人和代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操作員需將相關信息記錄備查。購機申請人在領取補貼指標確認書后15日內可在全縣范圍自主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銷售資質的經銷商全價購機,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和售后服務憑證,登陸補貼系統錄入供貨信息,打印《經銷企業供貨表》交給購機者。
2、申請補貼。購機者在購機后一個月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惠農補貼“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存折姓名與購機者姓名不一致時,需攜帶戶口簿并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經銷企業供貨表》原件、實行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需要辦理牌證手續的農機具必須持有縣農機監理所出具的牌證手續)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補貼。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農機補貼專門窗口受理購機者申請,鄉鎮農機專干、財政所和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逐一審核申請資料,經縣農機局核對無誤后,錄入農戶“一卡通”或農機服務組織銀行帳號信息,打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向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不符合條件的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作出說明。
3、補貼公示。鄉鎮農機專干歸納整理已經受理的補貼機具信息,將《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將補貼機具信息每月在購機者所在村居民集中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鄉鎮財政所對公示信息進行檢查監督。
4、機具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購機者申請后,15日內組織農機專干、駐村干部、村負責人實地核實購機者所購機具,見人、見機具、見發票后,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上逐項簽字確認(跨村的農機服務組織不需村負責人簽字確認)。
5、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且核實機具后,鄉鎮農機專干5日內匯總核查表,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匯總表》,經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簽字后連同購機者申請補貼資料上報縣農機局??h農機局收到鄉鎮上報的申請補貼資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信息進行復核,其中補貼額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實地逐臺核查。經復核確認無誤后,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匯總表》,出具農機補貼結算文件報縣財政局??h財政局審核無誤后,每季度通過惠農補貼“一卡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或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農機服務組織。
各鄉鎮農機專干、財政所按季度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含補貼發放明細表、匯總表)上報縣農機局和財政局,并抄送縣糾風、減負辦。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h政府成立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由閔秀明任組長,周利人任常務副組長,李毅、許長虹、楊立華任副組長,縣農辦、農機、財政、農業、監察、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楊立華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直補到戶的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縣農機局。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專抓,建立考核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并配備好辦公設施設備,開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安排好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進行,惠農政策真正落實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搞好服務。各鄉鎮和縣農機局要充分利用縣電視臺、周刊、政府門戶網等媒體,并采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辦宣傳欄、發放資料等方式,切實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讓農民群眾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辦理程序和要求。要扎實做好咨詢服務,設立咨詢電話,認真答疑解惑。要積極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供應,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設立投訴電話,積極妥善處理好投訴的問題。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農機具及生產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操作程序要求,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公開公示補貼信息,推進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規范補貼資金發放流程,及時兌付發放補貼資金。縣農機局要切實加強經銷商管理,嚴格經銷商資格審查,嚴把經銷企業準入關。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嚴格審查補貼對象、補貼種類、補貼標準,嚴把補貼資金發放關。各鄉鎮財政所要嚴格按照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進行操作,嚴禁超額度補貼,誰超誰負責。
(四)嚴明紀律,嚴肅查處。農機購置補貼是一項強農惠農政策,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工作要求組織實施,不得指定農機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機者特別是本縣范圍內跨縣購機農民申請辦理補貼設置任何障礙,不得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外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補貼資金,不得以假發票或真發票假購機形式辦理補貼,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h農機、財政、監察、糾風和減負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開展專項督查和重點抽查。每季度要進行一次抽查,補貼額高于5000元的機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補貼額低于5000元的機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情況,及時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對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要及時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延期發放補貼資金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該補貼的對象一個不少補貼到位,確保該發放的資金一分不少發放到農民手中,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