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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搞好鄉鎮教育聯校撤并工作,確保教育機構改革成功,確保教育大局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湖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鄉鎮教育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06]115號)及省市關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進一步精簡教育行政機構,精減教育行政人員,整合資源,優化隊伍,規范管理,提高效率,推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
成立撤并鄉鎮教育聯校工作領導小組,由向陽同志任組長,王同保、何宙星、潘躍紅同志任副組長,教育、財政、編制、人事、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周金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戴永堂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基本原則
鄉鎮教育聯校全部撤并,原聯校人員、財務賬目均合并到鄉鎮中學,合并后中學名稱不變,實行“一套班子、一塊牌子、初中帶小學”的校長負責的行政管理格局。
四、崗位設置
合并后的中學設校長1人,副校長3人(其中1人負責日常工作,1人負責業務工作,1人負責后勤工作),工會主席1人。
五、人員安排
1、撤并鄉鎮教育聯校后,原聯校人員(含退休、退線人員)的工作、工資、組織關系等轉移到中學(城關聯校的轉入城關中心小學)。退線、退休人員享受中學退線、退休人員同等待遇。
2、合并后中學校級行政人員由教育局黨委行文任命,校委會成員職數要相對減少。
六、財務管理
1、原聯校財務賬目合并到中學。合并前原聯校、中學的財務由教育局職能股室予以審計和清理。合并后,原中學的行政及財務公章可以繼續使用,只更換法人、出納印章。并以中學名義重新開列新的賬號,實行“一套財務賬目、一支筆簽字審批”的財務管理模式,具體的財務運行辦法另行規定。
2、聯校的行政及財務印章均上交教育局人事股,聯校資產根據實際情況并入中學或中心小學。
七、債務處置
1、全縣撤并鄉鎮教育聯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教育債務的處置工作。各鄉鎮要成立以鄉鎮長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教育債務處置工作。
2、各鄉鎮要對所有教育債務(包括聯校一級、各中小學校的各類債務)認真區分,劃清責任,明晰債權與債務,認真、如實地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要認真落實年1月11日縣長辦公會議精神,堅持按“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債務清理處置。
八、工作要求
1、要以教育大局穩定為重,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各鄉鎮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確保我縣鄉鎮教育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
2、聯校撤并的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在年春節前按要求完成。
3、必須保障在撤并過程中國有資產不流失,文書檔案不遺失,人員妥善安置到位,確保通過改革達到精減人員的目的,保證撤并之后債務總量要逐漸減少,不得發生新的債務。
4、凡在鄉鎮教育聯校撤并過程中出現教育教學秩序混亂、人員分流不到崗、資產流失或產生新的債務、趁機分錢分物、延誤撤并時限的,一律嚴肅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