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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有效清除畜產品安全隱患,保障我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方式、對象和范圍
(一)整治方式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采取有重點、有針對性和集中拉網式檢查方式進行,各鄉鎮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將任務落到實處,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死角。
(二)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重點是育肥期的牛、羊、豬養殖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銷售點、牲畜收購、販運環節和屠宰場等。
二、目標任務
對牛羊育肥、生豬飼養等規模養殖場戶檢查率要達到100%,反芻動物牛羊尿樣的抽檢不得少于10個養殖場戶,每個養殖場戶抽取10個以上樣品,生豬養殖場抽選兩個以上,每個育肥豬養殖場戶尿樣抽檢不少于5個樣品。同時要加大對流通環節違禁藥品的檢查力度,每個屠宰場宰前尿檢樣品不得少于屠宰牲畜總數的10%,收購、販運環節豬牛羊的尿樣抽取每個收購點不少于1個樣品,販運牲畜數量多的尿樣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專項整治期間,屠宰環節、販運環節至少抽取三次以上,樣品抽取單位先使用試劑盒進行現場初篩,如發現可疑陽性樣品,立即送內蒙古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進行確認。
三、整治步驟
(一)組織培訓
3月20日至25日,對執法督查人員和監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畜牧部門及時采購抽樣物品和尿樣初篩所需的試劑盒。
(二)監督檢查和抽樣
3月26日至4月30日,各鄉鎮政府和旗畜牧部門與豬牛羊養殖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銷售點、牲畜收購、販運環節和屠宰場等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并按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拉網式檢查和抽樣,發放相關宣傳資料。
(三)樣品處置與案件處理
5月1日至25日,開展樣品初篩和定量檢測,處理復議和案件工作。
(四)工作總結
5月26日至5月底,對開展的“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安排“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
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盡快制定行使本地區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突出重點,不留死角,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
1、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形成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明確各級政府負總責,各相關職能部門負監管責任,各生產、銷售主體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
2、要建立“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小時值班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值班人,24小時開通聯系電話。一旦有案情發生,要保證電話的暢通與信息的及時上報。
3、對于檢查出的案件,屬本地范圍內的要及時登記并立案查處,堅決杜絕“瘦肉精”牲畜流入市場,危害社會。對于跨地區的案件要及時上報市政府進行處理。
4、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畜牧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瘦肉精”等違
品專項整治工作應急預案,以應對突發事件,要切實做好組織、技術和物質保障工作,確保及時、高效和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檢查,嚴肅處理
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瘦肉精”案件,要一查到底,絕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于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要對查出的案件予以曝光,加大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和約束力度。在跨地區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現象的發生,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檢查工作。
各鄉鎮及畜牧等部門要通過此次行動,堅決打擊違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行為,進一步凈化畜牧養殖業生產與畜產品流通環境,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保障畜產品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為促進我旗經濟與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