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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新機制,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加速推進和我市農村經濟的長足發展,特別是村村通公路的順利實現和“汽車下鄉”等惠農政策的普及落實,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迅速進入高速增長期。但受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建設水平較低、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不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薄弱等諸多因素影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頻發,農民因交通事故致傷、致殘、致死人數居高不下,事故雙方家庭破裂、生活迅速陷入困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整治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強農民交通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緩。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全力以赴抓好這項民生工程。
為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成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
各市、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并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確定重點,明確任務,細化責任,抓好落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綜合治理、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通過抓實源頭、完善設施、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廣泛宣傳,使廣大農村轄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道路通行條件明顯改善,行車秩序明顯好轉,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
三、工作步驟及任務
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主要任務是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廣泛開展宣傳發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主要任務:
一是開展摸底排查。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安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開展農村道路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對排查出的危險路段、隱患點段,鄰近國省道、縣鄉道的違章建筑、馬路市場等建立臺賬,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改計劃,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公安部門要摸排農村轄區無牌無證車輛,交通運輸部門要按規定設置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標志,摸排農村客運運營路線、運力投入等情況,根據運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運力配置標準。農機部門要對拖拉機、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圍繞“關愛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題,深化交通安全宣傳“六進”活動。5月底前,公安、農機部門要在各鄉鎮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組織免費安全常識教育和駕駛技能培訓教育,各市、縣(區)政府要明確責任單位,積極組織駕駛人參加培訓,參訓比例要達到70%以上。公安、農機、交通運輸部門要把近年來涉及農用車違法載人的交通事故發生情況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選擇教育意義較強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傳資料,進村入戶開展宣傳教育。
三是開展專項整治。從4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強三級防控網絡建設。各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管理責任制,實施“領導包片、鄉鎮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點”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在每個村、組設立2名以上的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違法行為勸阻工作。各市、縣(區)要在鄉(鎮)、村建立農村轄區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及駕駛人員檔案和交通違法檔案,并根據公安、農機部門抄告的轄區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情況,落實基層組織管理責任,并與基層組織的績效考核掛鉤。
2、加大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整治力度。各市、縣(區)要協調相關部門加大資金投入,逐步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國道兩側20米內、省道15米內、縣道10米內、鄉道5米內的違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個縣(區)政府今年改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不少于100公里,設置10塊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牌。新修筑的農村道路,安監、交通、公安部門要組織聯合驗收,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的道路不得驗收、通車。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易發生事故的彎道、坡道和臨水臨崖、隧道、涵洞、橋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線,增設警告標志和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禁令標志,施劃減速標線或設置減速帶。
3、加大農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農村交警中隊建設。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群眾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制止交通違法行為;要充實一線警力,積極組織農村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分析農村交通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在節假日、趕集日、農忙季節等集體出行的重點時段,科學調配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上路執勤執法;要通過流動巡邏、定點檢查等多種方式,嚴厲查處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各類車輛無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飆車等違法行為。無證駕駛的一律予以拘留,上路行駛的報廢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核實為拼裝、報廢車輛的一律依法強制收繳予以報廢。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農村客運道路運輸管理,落實客運企業、客運場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集中檢查7座以上客運車輛的運營安全狀況,杜絕超員客車出站上路。加大客運市場監管,非法營運車輛一律按上限頂格處理。農機部門要對拖拉機、農業機械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未實行定期檢驗的,責令停止使用并通知當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門要嚴查拖拉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通報農機部門對責任人做出處理。
第三階段:考核驗收階段。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作,建立長效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規劃,公安、交通運輸、農機、教育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對隱患排查整治要齊抓共管,違法行為查處要聯合行動,群眾安全教育要包片督導,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公安部門要按照“先納入管理,后逐步規范”的原則,出臺優惠政策,鼓勵農民群眾入戶辦證。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落實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優惠政策,大力培育農村客運市場,嚴厲制止城市公交車超出城市規劃區范圍運營,尤其是嚴重超員運營。有償使用的農村客運線路,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運行里程、客流量協調運營企業在5月底前按標準投入運力。運營企業到期達不到運力配置標準,交通運輸部門可收回其線路經營權重新拍賣,堅決遏制農村轄區客運車輛嚴重超員現象。
(二)加強督導,推動工作。各市、縣(區)要組織人員深入重點轄區、重點路段,對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單位,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要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三)掌握情況,及時上報。宣傳部門要協調新聞媒體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傳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對危險駕駛和交通陋習的監督作用,教育引導駕駛人文明行車。各縣(市)區要建立專人負責的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好的做法和經驗上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每月上報工作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