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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工作目標,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34號)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哈政綜〔2010〕5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松花江流域為重點,結合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當前破壞農村環境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農村環境質量,促進全縣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國家和省、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任務,努力把我縣農村建設成為經濟持續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環境優美潔凈、生態良性循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二)開展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
(三)推進農村地區生活垃圾處理。
(四)加大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力度。
(五)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
(六)積極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七)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機制,開展農村環保宣傳。
(八)開展農村地區環境質量監測。
(九)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落實“以獎促治”示范項目。
(十)加大農村環保資金投入。
四、責任分工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事權范圍內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制定村鎮建設規劃,組織村鎮開展環境整治,指導開展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
(三)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開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組織和指導生態農業建設、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野生植物保護和農業外來物種監管。
(四)水務部門負責制定農村飲用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五)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制訂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生態示范建設工作,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測與管理。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基本農田劃定與保護,組織土地整理和復墾工作,負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七)林業部門負責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和沙化地治理工作,加強生態防護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外來物種入侵監管。
(八)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鄉鎮醫療機構依法處置醫療廢棄物,組織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衛生評價及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指導農村改水、改廁。
(九)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指導養殖業污染防治和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工作。
(十)財政部門負責落實“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十一)各鄉(鎮)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各項指標。
五、實施步驟
(一)正式啟動階段。開展調查研究,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目標責任狀內容。
(二)全面推進階段。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責任指標,強化推進措施、確定專人負責;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迎接檢查階段。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城市考核要求,做好各項考核指標的數據統計和佐證材料報送工作,圓滿完成哈市考核組對我縣的考核。
(四)提高完善階段。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對照國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制定年度計劃,逐年推進落實。同時,認真總結階段工作,對有差距、尚未達標的項目,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提高,力爭達到國家及省、市有關標準要求。
六、組織保障
成立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主任由朱殿學兼任,負責召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推進工作中的難點問題以及目標考核和驗收材料的收集、匯總等工作。
各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工作小組,認真做好本轄區農村環保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年度目標和任務,協調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制定方案,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機制,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積極開展農村飲用水保護、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畜禽糞便處理、農作物廢物綜合利用、工業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加強農村環境監管工作,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減少農村環境污染,切實解決農村存在的環境問題。
(二)履職盡責,務求實效。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形成合力。積極深入基層建立聯系點,了解實際情況,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積極培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典型,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努力達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指標(試行)》、《黑龍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標準》和生態縣建設的考核指標和要求,并逐年提高。
(三)定期檢查,強化督辦。由縣政府督辦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半年和年底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辦檢查,督促工作進展和跟蹤問題整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