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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漁船管理保障漁船安全生產的意見》(政發〔〕13號),清除漁船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漁船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漁業生產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省漁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5號)要求,結合我區漁船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整治我區三無漁船,規范漁船標識管理,清理異地掛靠漁船,完善涉外漁船監管機制,規范漁船修造秩序,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夯實漁船管理基礎,確保漁業生產秩序良好,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主要整頓內容
1.三無漁船整治。將我區符合適航條件的三無漁船納入安全監管。
2.漁船標識整治。按照省廳要求,對所有漁船規范置裝船名號牌,裝配電子身份證,對船名標識不規范的漁船進行整治。
三、方法與步驟
(一)自查自糾。
漁船所有人按照統一規范,逐項檢查漁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予以整改。各漁業社區負責整理匯總本社區三無漁船明細并上報漁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審驗清查。
采取定時、定點的方式,逐船“對人、驗證、登船”審驗,確定漁船基本情況。不合格漁船立即限期整改。
(三)登記造冊。
對審驗清查完畢的漁船,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填寫《三無漁船情況登記表》(分捕撈漁船、養殖漁船、捕撈輔助船)、《近海捕撈漁船登記表》、《近海養殖漁船登記表》和《捕撈輔助船登記表》等統計報表。對審驗合格漁船,發放由省廳統一印制的審驗合格標識,張貼在駕駛室玻璃右上角(有舵樓漁船)。對審驗達到監管要求的三無漁船由區海洋與漁業局和公安邊防部門分別發放相關證件。
(四)集中處理。
對審驗不合格漁船,禁止離港及出海作業。對三無漁船、拒不服從管理繼續從事捕撈活動的養殖漁船、漁業輔助船,按照無證捕撈有關規定沒收漁船。其他漁船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公安邊防部門對違反《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的漁船和海上治安、刑事案件予以查處。
(五)總結。
年度漁船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準備迎接省、市驗收。
四、整頓措施
(一)三無漁船整治。
1.工作措施
(1)對清查出的三無漁船,由區海洋與漁業局開具《漁船扣押通知書》,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實施跟蹤管理,確保漁船在源基地漁港停泊,在審驗合格前不得出海作業。
(2)區海洋與漁業局組織有關人員對漁船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公示名單,時間不少于15天。
(3)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三無漁船,由船主書面承諾自愿接受管理,繳納相關費用(見附件)并承諾不享受漁用柴油補貼、轉產轉業等惠漁政策。
(4)由區海洋與漁業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統一核發省廳統一印制的特種漁船檢驗證書、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并報省、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公安邊防部門發放有關證件。
(5)對檢驗不合格的三無漁船,由區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限期報廢通知書》,責令其30日內報廢。對限期屆滿后拒不報廢仍從事捕撈生產的漁船,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沒收。
2.管理要求
(1)在年3月15日前擁有并從事漁業生產的三無漁船所有人,必須在自查自糾階段到所屬漁業社區進行申報,并在審驗合格前不得出海作業。未及時申報并繼續從事漁業生產的三無漁船,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沒收。
(2)納入管理的三無漁船必須自覺申報船舶檢驗、年審,按規定繳納漁船檢驗費和漁業資源費等相關費用。
(3)三無漁船不得更新改造,不得轉讓過戶,不得改變作業類型。出海作業時,應隨船攜帶漁業、公安邊防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遵守伏季休漁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落實出海編隊生產制度。
(4)納入管理的拖網漁船只能在C1漁區作業,其他作業方式的漁船只能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作業,不得跨區域生產。
(5)漁船修造企業未經批準制造、更新改造漁船的,由船檢機構依據管理權限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對非法在建的漁船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拆解,拒不執行的,依法實施拆解。未取得資質制造、改造、修理漁船的,由工商部門予以取締。
(二)漁船標識整治。
結合漁船年審年檢,對所有漁船按省統一規范制裝漁船號牌,裝置電子身份證,對船名號不規范漁船強制進行整改。
1.工作措施
對未按規范標識及未安裝和未正常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完畢出海的,依法扣押漁船。由船主所有人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實施跟蹤管理,確保漁船在港停泊,不得出海作業。
2.管理要求
所有漁船船主購置并安裝符合省統一規范的漁船標識及電子身份識別設備。要求所有44.1KW以上海洋漁船安裝衛星定位設備和AIS防碰撞系統,44.1KW以下海洋漁船須有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
(三)異地掛靠漁船整治。
對異地掛靠我區漁船,強制其過戶到漁船所有人戶籍所在地,禁止異地辦證,實施漁船屬地管理制度。
(四)涉外漁船整治。
加大對大馬力漁船的監管力度,嚴查超航區作業漁船,禁止漁船赴朝韓敏感水域作業。
五、職責分工
(一)區海洋與漁業局。
負責三無漁船檢驗、漁船標識檢查、核查并上報申請三無漁船相關證件等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二)各相關街道辦事處。
負責宣傳動員;配合區海洋與漁業局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三)公安邊防大隊。
配合區海洋與漁業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六、工作要求
漁船專項整治工作是省政府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要將實施方案貫徹到每個社區、每個船主,務必對本轄區的漁船摸清底細,做到不漏報、不瞞報,通過此次漁船專項整治工作,使我區的海上漁業生產更有秩序、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