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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水平,全力推進生態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的,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嚴格控制城區揚塵污染、工業廢氣及異味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和燃煤污染,全面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進一步降低大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實現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性好轉。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利用三年時間,開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全力推進“嘉美祥瑞、宜居宜業”的生態建設,再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到年底,全縣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降低10%;到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削減20%的任務目標。
三、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城區大氣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其次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主要來源于煤炭燃燒、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排放;二氧化硫主要來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來源于燃煤和機動車尾氣排放。近年來,通過取締、淘汰城區燃煤小鍋爐,大力實施集中供熱和管道燃氣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機動車尾氣污染、城市建設產生的揚塵污染和工業企業工藝廢氣異味污染逐步成為影響我縣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源。目前,我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評價趨于國家三級標準,距離省市要求的國家二級標準還有一定差距,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四、整治任務及完成時限
1、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根據《關于印發縣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對轄區內建筑拆遷施工、道路交通運輸、物料散貨堆場、礦山開采加工、工業企業廠區等實施揚塵污染治理。
2、取締城區小型燃煤鍋爐。城區內禁止使用各種燃煤茶水爐,在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取締燃煤鍋爐和燃重油鍋爐,禁止新上燃煤鍋爐和燃重油鍋爐。年底前,城區所有浴池鍋爐、饃店鍋爐、燃煤茶水爐必須完成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的置換改造。
3、控制工業鍋爐、窯爐煙塵污染。嚴格控制新上燃煤工業鍋爐,現有燃煤工業鍋爐、窯爐必須安裝脫硫除塵設施,對不符合環保新標準要求的脫硫除塵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底前,完成磚瓦、玻璃等行業窯爐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鍋爐除塵設施改造和水泥、電力等行業除塵設施改造。
4、控制重點行業企業氮氧化物排放。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現役火電機組要安裝脫硝裝置;35蒸噸(含)以上工業燃煤鍋爐必須安裝低氮燃燒器,新、擴建和在建熱力鍋爐必須實施低氮燃燒并同步配套脫硝裝置;建有熟料生產線的水泥行業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煙氣脫硝設施。到年底前完成火電鍋爐低氮燃燒和脫硝、燃煤工業鍋爐脫硝設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窯爐脫硝設施改造。
5、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起,全面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起,開展對上路機動車和機動車停放地的執法抽查工作,城區內實施黃標車限時限行措施,禁止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對違規車輛按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6、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強化對機械設備涂裝、人造板制造、印刷、碳素等有機廢氣排放企業的污染治理,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重點企業要配套建設有機廢氣末端治理設施。底前,完成所有工業有機廢氣末端治理設施改造。底,清理整治城區內的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等排放惡臭氣體行為;實施餐飲服務業使用清潔能源改灶措施;餐飲服務業日供餐量小于100個餐位的,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要求確定專用煙筒排放高度和位置,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7、防治土壤風蝕塵污染。加大全縣生態防護林建設,建造綠色屏障,增強對城市揚塵的降塵抑塵效果;加快實施城區內裸露土地綠化,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提高綠化水平,確保“十二五”末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30%以上。
8、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不斷拓寬秸稈綜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秸稈飼料開發、秸稈氣化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措施,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通過完善秸稈禁燒責任制和自查與督查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全面落實各項禁燒措施,確保實現農作物收種季節“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的目標。
五、責任分工
1、縣監察局:負責對有關鄉鎮(街道)和單位治污任務落實情況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對措施不得力、治污工程進展緩慢等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啟動行政問責,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縣督考辦:負責對有關鄉鎮(街道)和單位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并定期通報。
3、縣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做好城區裸露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及修復工作。
4、縣園林環衛局: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工作,確保日產日清;負責城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清掃沖洗保潔和綠化工作;負責城區及結合部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加大對城鄉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
5、縣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區內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為以及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行為;清理城區內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排放惡臭氣體行為;查處餐飲服務業油煙超標排放行為;查處全縣從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
6、縣交運局:負責查處全縣超限、超載、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的車輛和未采取防止貨物脫落、揚撒措施的車輛。
7、縣公路局:負責實施城區周邊國道、省道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
8、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查驗,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上路機動車進行環保檢驗標志的執法檢查,對進入限行區域的黃標車和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劃定城區內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對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貨運車輛進行查處。
9、縣環保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廠區內部實施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有效降低揚塵污染;對物料貯存、基建施工等環節實施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督工業企業治理廢氣污染;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制度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
10、縣經信局:負責城區及周邊加油(氣)站、儲油(氣)庫及在用油罐車等密閉措施的落實和油氣回收裝置的改造。
11、縣港航處:負責航道碼頭露天堆場和運輸船只的揚塵防治,堆場應當配備高于物料堆的圍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并配置車輛清洗專用設施,輸送物料船只應采取密閉防塵措施。
12、縣林業局:負責全縣周邊生態防護林帶建設,開展植樹造林,提高綠化水平,加快轄區內生態屏障建設進度和控制城區土壤風蝕。
13、縣文廣新局:負責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利用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開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整治工作的專題宣傳和跟蹤報道,對大氣污染問題和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公開曝光。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召開動員大會,開展摸底清查,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責任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全面落實整治措施;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調度督導,實行半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并組織人員進行現場督查,確保整治效果。
(三)檢查驗收階段。各責任單位對承擔的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于前報送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監察、住建、執法、公安、公路、交運、經信、農業、林業、環保、宣傳、港航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縣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對所承擔的任務細化分解,項目落實時間節點,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縣督考辦、監察局組織專門人員,研究制定督導方案,定期督導調度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將督導結果定期向社會通報。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政府網站等媒介,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新聞會制度,及時公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等,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環境信訪與環保執法監督聯動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形成監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切實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早日實現整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