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總體目標
加強對縣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污水處理廠的環保驗收工作,對城區燃煤鍋爐進行綜合整治,加強飲用水源地建設,對潁河、潁汝干渠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城區坑塘治理力度,積極推進創建省級生態文明村工作,以此帶動全縣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通過整治,使我縣的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區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環境質量責任目標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減排指標任務。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按照《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排污口截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排查出的10個排污口的截流整治任務;對潁河進行環境綜合整治,使潁河水體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對鎮村、學校、飲食服務單位的生活污水,要逐步建設污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后的廢水用于農灌,非農灌季節用罐車將污水送至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不得排入潁河。
2、完成時限和責任。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縣環保局負責監督落實,有關鄉鎮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城區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工作任務。對我縣城區所有燃煤鍋爐進行集中整治,對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產品名錄的鍋爐關閉、拆除;對城區天燃氣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所有燃煤鍋爐,一律改用天然氣;對天燃氣管網未覆蓋區域內、未列入淘汰產品名錄的燃煤鍋爐,限期治理。
(三)污水處理廠建設
1、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完善干、支管網,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體系,確保污水處理廠的穩定、規范運行。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2014年12月底前,縣污水處理廠要通過省環保局組織的環保驗收;2014年11月底前污水處理廠要完成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聯網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督促落實。
(四)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積極配合完成飲用水源地規劃編制工作;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相關項目實施搬遷、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對河道內的飲食攤點予以取締。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2014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所有違法建設項目,對河道內的飲食攤點予以取締;2014年11月底前,督促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相關項目完成搬遷、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務。城關鎮、茨溝鄉和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
(五)城區坑塘治理
1、工作任務。對城區內未進行治理的坑塘采取清除淤泥、硬化周邊、封堵污水排污口、開辟環坑塘道路、修砌環坑塘排污溝等工程措施,做到雨污分流,使坑塘周邊的各種污水進入城市污水管網,最終進入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對各個坑塘周圍進行硬化、綠化、美化,設置10-20米寬的綠化帶,種植各種花草樹木,購置安裝各種體育健身器材,使治理后的坑塘成為周圍居民的休閑場所。
2、完成時限和責任。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坑塘治理任務,使坑塘水體水質達到或優于Ⅴ類水體。縣水利局負責監督落實,城關鎮和縣水利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
(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
1、工作任務。對全縣畜禽養殖企業(含養殖小區)進行調查,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畜禽養殖企業(含養殖小區)要實施環境治理,使其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重點督促年人均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環境整治力度,1個行政村達到省級生態文明村標準。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2014年11月20日前,確定養殖治理方案和村莊整治方案;2014年12月底前,縣環保局、縣畜牧局組織對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含養殖小區)驗收;2014年11月底前做好迎接省環保局對生態文明村考核驗收的準備工作。有關鄉鎮和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
(七)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回頭看”
對2005年以來進行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區域、行業內的關閉企業、限期治理企業逐一進行排查。查清關閉企業是否死灰復燃,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對已關閉企業出現反彈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鄉鎮和部門的責任。
三、工作標準
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其生產線標準:必須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
企業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
污水處理廠穩定規范運營標準:污水處理設施連續穩定運行;處理水質達標排放;在線監控設施和流量計運行正常并聯網;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主要操作人員經培訓持證上崗;規章制度健全,運營管理規范。
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含養殖小區)治理標準:達到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的要求。
生態文明村建設標準:達到省級生態文明村考核驗收條件和指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環境綜合整治是省、市、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二)依法行政
對企業實施關閉、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逐廠依法下達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關閉、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重點排污企業(含污水處理廠)必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禁止無證排污。
(三)強化監管
縣環保局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及違規新上重污染項目,堅決杜絕違規新上污染項目。
(四)責任追究
2014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視為該鄉鎮、部門的環境保護目標沒有完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調度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將被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被依法關閉的企業及生產線名單、停產和限期治理企業名單據實上報縣環保局備案,每月15日前向縣環保局報送工作進度。縣環保局每月匯總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市環保局。縣政府要對工作不力的鄉鎮和部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