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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并積極實施市管領導干部述廉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述廉的內容和方法
年度考核和述廉工作原則上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關于做好*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和市管領導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吳人發〔*〕63號)、*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吳人發〔*〕2號)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組織實施。
二、有關工作要求
1、在年度考核中,市管領導干部繼續實行述職述廉和民意測評,并填寫《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公示表》,在本部門公示7天。其中,當年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不進行述職述廉和民意測評;試用期干部試用期滿與年度考核間隔一個半月內的,其民意測評合并到年度考核進行。
鑒于各鎮和部分市級機關部門在不久前的領導班子考察中,已組織過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民意測評,這次年度考核可不再組織實施述職述廉和民意測評。班子考察時測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測評依據。
2、市鎮機關科(股)級及其以下人員年度考核繼續實施綜合測評。根據吳發[]23號文件精神,平時考核平均分值占年度考核綜合測評分值40%。平時考核平均分值不滿85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平時考核分值不滿65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等次。德、能、勤、績、廉內容之一的平均分值不足該項總分60%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3、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各單位優秀等次人數應控制在本單位年末總人數的12%之內;對受到市委、市政府綜合性表彰或上級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部門,放寬比例不得超過15%。
鎮黨委書記、鎮長和市機關部門正職領導的考核定等,由市委及組織部統一掌握,所在單位不必簽注定等意見。
三、時間安排
1、年度考核和述廉工作從11月下旬開始,于12月20日之前結束。
2、及時報送有關考核、述廉材料。各單位于12月20日前將《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公示表》、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材料報市紀委;班子其他成員的述職述廉材料報同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報市委組織部。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年度考核審核備案表》、考核工作總結在12月20日之前送市人事局審核備案,下屬事業單位交主管部門審核人事局備案。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基本稱職等次的,需附說明材料。
四、年平時考核工作
按照中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監察局《關于做好*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和市管領導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吳人發〔*〕63號)中的第四部分“*年平時考核工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盡快組織實施。市管干部的《民意測驗票》請到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領取,《*市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請從“組工之友”網站“本站公告”欄目中下載,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請從*市人事局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各類年度考核登記表請用16K紙雙面印刷,所有表格請用黑色、藍黑色的鋼筆填寫,不得用鉛筆、純藍鋼筆或圓珠筆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