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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我市自1993年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全市已有18萬名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42.39億元,提取、使用14.04億元,發放購房貸款25.38億元,對解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實現住房分配方式的根本性轉變、調整住房消費結構、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還不完善,覆蓋范圍、繳存比例尚未達到《條例》規定的要求,行政執法工作尚未開展,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偏低。因此,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從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快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抓好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
目前我市不少單位,雖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沒有及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少繳、停繳現象較為普遍。為此,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規范住房公積金繳交工作,及時、足額為所有在職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抓好職工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規范化管理。對于繳交比例較低的單位,要督促其按規定比例繳交;對于無正當理由停繳的單位,要責令其恢復繳交;對于繳存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手續;對于在單位合并、分立時未為職工補繳和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或者改制的,應當按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今后,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改制后,單位對在職在崗職工應當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加快推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條例》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推進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按照先易后難、先大后小、低門檻進入、逐步到位的原則,有序推進這項工作。對于應建未建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必須按規定迅速建立,力爭在今年年底全部到位;對于規模以上外資企業和效益較好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必須限期建立,力爭通過今、明兩年的努力,基本普及;對于經濟效益較好的其他各類企業,要督促其盡快建立;對于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也要先建立制度,再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經濟效益好轉時實行補繳、續繳。
推進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應列入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目標任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制定規劃、分類實施,抓住重點、逐步推進,力爭在5年內把住房公積金制度基本普及到城鎮所有企業。
四、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和創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性利率杠桿和其他優勢,穩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加快形成以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主導、以支持職工自住房消費為目的的政策性住房融資體系。要在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資金的合理增值。要加快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建設,規范監管體系,加強風險防范,強化服務舉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行政執法工作
要嚴格執行《條例》,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對于違反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按《條例》規定給予處罰。對于違反規定,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工、工資等相關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應對受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受委托銀行應當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六、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領導
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涉及面廣、責任重、難度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政府要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出臺相關政策,全力加以推進。建設、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強化激勵措施。發改、經貿、勞動保障、外經貿、工商、總工會以及教育、衛生、建管、國資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要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工作,強化輿論引導,推廣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