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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精神,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選擇若干市、縣(市、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決策,積極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有效地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但是,目前我省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多年致富、一災致貧”的矛盾比較突出。隨著我省農業產業化、專業化、國際化的快速發展,必須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業風險防范體系。
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符合廣大農民群眾多年來的心愿,有利于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穩定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符合WTO規則“綠箱政策”,有利于改革農業補貼方式和救災救濟方式,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場化的新型防災減災機制;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
試點,符合中央作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決策部署,有利于保險企業進一步拓展市場,增強經營發展能力。因此,試點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扎扎實實地抓好試點工作。
二、總體要求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參保者災后能迅速恢復生產、促進農民增收、保險企業可持續經營為目標,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共保經營、互保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重要保障。
三、運作方式和試點選擇
(一)共保經營方式。由兩家及以上商業保險公司組建“*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以下簡稱共保體)。受共保體委托,首席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具體業務經營。共保體經營范圍為農險、以險養險、涉農險三類,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按省統一公布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目錄,對進入目錄
的農產品參保實行保費財政補貼,原則上多保多補、不保不補。共保體與當地政府保持穩定的合作關系,保持經營的連續性。共保體章程和農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修改須按程序批準,商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確定。
在各地上報的基礎上,省里在各市確定一個縣(市、區)開展共保經營試點,分別為杭州市蕭山區、慈溪市、瑞安市、桐鄉市、德清縣、上虞市、溫嶺市、永康市、舟山市定海區、龍游縣、縉云縣。平湖市為自籌資金開展共保經營試點。
(二)互保合作方式。依托各類農業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建立農業生產者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實行“會員繳費、財政補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專戶監管、滾動發展”。省財政對列入試點的農業生產者互助合作保險組織給予一次性補助。試點市、縣(市、區)財政相應配套給予支持。
省里確定金華市開展奶牛互保合作試點,衢州市開展生豬互保合作試點,三門縣開展青蟹互保合作試點。杭州市蕭山區為自籌資金開展生豬互保合作試點。
共保經營和互保合作試點時間為3年。
四、共保經營方式的具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有限風險與責任分層相結合。實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戶大災為主,先易后難,先試點后推廣。積極應對和化解巨災風險,實行全省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封頂方案,合理劃分和界定風險責任,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可持續發展。
2.全省統籌與縣級核算相結合。建立省與試點縣(市、區)政府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籌資分擔機制。以試點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核算賬戶,強化控制超賠風險的責任。
(二)保險產品目錄和保障程度。試點起步階段共保經營的產品目錄為水稻、生豬、雞、鴨、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養殖9種。具體由各地根據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發展和抗風險需要,按“1+X”模式自行選擇,原則上試點品種總數不超過5個,其中“1”即水稻為必選統保。保障程度原則上以補償承保對象的物化成本為主,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以大災如臺風、洪水、疾病等為主要保險責任,實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以低保障作為基礎費率,根據需要對不同風險地區實行區域差別費率;對同一品種設計不同檔次的保險費率及相應的保額,由參保者自愿選擇。
(三)參保對象、方式。加大引導力度,重點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和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參保。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自建基地或與農戶緊密聯結的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以村為單位聯戶投保。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調整鼓勵糧食生產和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實行特惠式的全額統保。原則上各試點縣(市、區)承保面要求達到符合參保對象的50%。
(四)財政補貼。省與試點縣(市、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目錄的參保對象給予35%的保費補貼;對水稻補貼為50%。有條件的地方,可增加對農民的保費補貼。省財政與試點的欠發達和海島市、縣財政的保費補貼實行“六四”比例分擔;對其他縣(市、區)實行“四六”比例分擔。各級財政對共保體結算實行“按實補貼、一年一結”。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等資金應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為應對今后巨險可能帶來的政府超賠責任,省和試點縣(市、區)財政對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每年補貼資金結余部分,應及時轉入專戶,用于以后年度的“以豐補歉”。
(五)風險管理。在試點階段,實行全省范圍內農險風險責任在當年全省農險保費5倍以內的封頂方案,承擔在此以內的保險賠付責任。以試點縣(市、區)為核算單位,建立共保體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專戶。原則上所有農險業務和經核定的以險養險業務,均納入共保體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專戶管理。試點縣(市、區)農險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的2倍以內,由共保體承擔全部賠付責任;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2—3倍的部分,由共保體與政府按1∶1比例承擔;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3—5倍的部分,由共保體與政府按1∶2比例承擔。政府承擔的超賠責任由省與試點縣(市、區)財政分擔,參照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執行。
試點縣(市、區)年農險賠款總額超當年農險保費5倍的情況下,實行先預攤、再年終結算。其中,政府承擔的預攤超賠責任,由省與試點縣(市、區)政府按“二八”比例執行。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省全年總賠款后,再按全省范圍內5倍封頂的要求,實行封頂系數(全省農業總保費×5/全省總賠款,下同)轉換后統一結算。
(六)理賠支付。共保體必須按規定及時向農戶支付農險賠款。賠付分二次進行,先由共保體向農戶支付核定損失50%的預付賠款;再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省全年總賠款后,進行個案清算。全省全年總賠款在農險保費的5倍之內,則按核定的賠款扣除預付賠款后全額支付;若全年總賠款超過了全省農險保費的5倍,則個案賠款額為:核定賠款額乘封頂系數,減扣預付賠款額。在操作中,要實行保單明示,即對“全省全年總賠款在農險保費5倍以內按核定損失全額賠付,超5倍以上按年終核定比例賠付”的理賠責任進行明列,并要求參保農戶簽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要做好宣傳工作,特別是事先解釋工作要做細,確保農民充分了解參保信息。
五、配套措施
試點市、縣(市、區)要把農業生產者是否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作為享受各類政策性扶持、信貸支持的重要前提條件,對參保者在財政扶持、貸款等方面實行優惠、優先。要發揮農產品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聯接機制,帶動廣大農戶團體參保。要充分發揮農村工作指導員和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的作用,協同代辦理賠定損和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有條件的可依托鄉鎮建立專門的農險核損理賠專家小組,由保險企業和農技人員、協會代表等組成,共同做好責任界定、現場查勘和定損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責任約束機制。
縣及縣以下財政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的車輛險、綜合財產險等,由承辦農險的共保體承保,省保監局提出具體指導費率。在加強引導和參保者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體開展農村建房險等其它涉農險業務的發展。各試點縣(市、區)要從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體相關業務的開拓和落實。
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共保體向國內外再保險市場購買再保險。加強對試點運作尤其是共保體項目的監管維護,合理控制管理運作成本。共保體管理費需按程序協商確定。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的風險評價預警和運行監控體系。
六、切實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領導
各試點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建立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協調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有關領導要深入調研,了解實情,組織有關部門制訂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做好具體實施工作。要加強組織宣傳工作,廣泛宣傳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業務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強廣大群眾的參保意識,積極參與這項工作。試點市、縣(市、區)政府要強化試點主體意識,建立控制超賠風險的責任機制,根據省定的政策,落實財政補貼、以險養險等政策措施,及時研究和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林業、漁業、民政、氣象等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