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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國務院決定*年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是繼1996年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以來開展的又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和社會動員工作。為切實做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經縣政府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業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這是最基本的國情,也是我們謀劃一切發展的基本立足點。黨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大以來,明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加強“三農”工作的重要任務,提出了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在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的推動下,中央出臺了許多新的重大舉措,我國“三農”情況正在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化。在縣委九屆五次全會上,縣委提出了以“五村三化”為載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確立了在“十一五”期間開展百村示范工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務。通過這次普查,系統了解農村發展狀況,深入掌握農民收入、消費、就業、居住和素質變化趨勢,全面摸清農業底數,將為科學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提供全面系統的基礎資料,為推進新農村建設找準著力點,為農業生產者和社會公眾參與新農村建設提供指導服務,有助于為我們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提供決策依據,調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構建現代農業步伐,促進城鄉居民的全面協調發展,意義十分重大。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講責任、講對農民負責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氣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普查圓滿成功。
二、目標任務
(一)普查的基本內容
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二)主要任務
按照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總體工作要求,我縣農業普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工作階段(*年6月1日至10月30日)。成立組織機構,落實業務人員,劃分普查區、普查小區,選調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開展宣傳工作。
1.成立組織機構,落實業務人員。時間在*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要成立農業普查辦公室,落實好5至7名責任心強、熟悉普查、調查業務的辦公室人員。同時,要抽調具有農村統計和農村經濟方面知識,參加過普查,業務過硬,責任心強,能夠承擔培訓、指導普查員業務的2名農業普查業務骨干。
2.劃分普查區、普查小區,繪制普查地圖。*年8月至*年10月30日完成。各鄉鎮普查區的劃分,以村委會所轄地域為單位劃分。普查區以下設置普查小區。普查小區原則上以村民小組劃分。普查小區規模和普查員數量按10-15天完成現場登記為目標設置。一般按50-100戶設置普查小區。人口密度小、交通條件困難的地區可按20-50戶設置普查小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工作在9月15日前結束,普查區地圖在10月15日前結束,普查小區地圖在10月30日前結束。縣農普辦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地址碼的編制工作。
3.選調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年10月28日前結束。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每個普查小區至少配備一名普查員。各鄉鎮普查員的選調,要按照多于普查小區數5%的比例配備。
第二階段(*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培訓、試點、調查摸底階段。培訓縣鄉業務骨干、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各鄉鎮召開動員會,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進行縣級綜合試點,進行普查前入戶清查摸底。
1.各鄉鎮召開動員會,培訓縣鄉業務骨干、普查指導員,開展縣級綜合試點。時間在*年11月10日前完成。由縣農普辦組織對縣鄉農普業務骨干、普查指導員進行農普業務培訓,并將縣級綜合試點工作列為培訓內容,入戶現場模擬調查。
2.普查員業務培訓。時間在*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各鄉鎮農普辦負責組織,各鄉鎮業務骨干為授課教師進行培訓。縣農普辦派出業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對授課質量進行控制、監督。
3.入戶清查摸底。*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查摸底工作由縣農普辦統一部署,由鄉鎮農普辦組織各普查區的農業普查小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在摸底前和摸底時要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使農業普查家喻戶曉,以取得公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為做好普查登記工作打好基礎。
第三階段:普查登記階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0日)。入戶現場普查登記,填報《村級普查表》、《鄉鎮普查表》,快速匯總,鄉鎮復查,數據審核。
1.入戶現場普查登記。時間在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完成。由鄉鎮農普辦組織各普查區的農業普查小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
2.填報《村級普查表》、《鄉鎮普查表》。《村級普查表》的填報,由各普查區的農業普查小組、普查指導員完成。時間在2007年1月16日前完成。《鄉鎮普查表》由鄉鎮農普辦組織完成。時間在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
3.快速匯總,鄉鎮復查,數據審核。村級快速匯總由各普查區的農業普查小組完成,鄉鎮快速匯總由鄉鎮農普辦組織完成。時間要求在2007年1月25日前完成。鄉鎮復查、數據審核由鄉鎮農普辦組織完成。時間要求在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階段:縣級復查、驗收、匯總上報、數據處理、總結階段(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縣農普辦對各鄉鎮普查數據、普查表進行復查、質量控制和驗收,匯總上報,數據處理,對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進行總結。
1.縣級復查、驗收。時間為2007年2月1日至3月1日。縣農普辦對各鄉鎮普查數據、普查表進行復查、質量控制和驗收。
2.匯總上報,數據處理。時間為2007年3月1日至12月。由縣農普辦負責完成。
3.總結表彰。時間為2008年6月。由縣農普領導組完成,對我縣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第二次農業普查是針對“三農”情況的全面調查,涉及領域廣,時間跨度長,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農業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宣傳到位、責任到位,確保普查質量。各鄉鎮長是這次農業普查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領導是農業普查工作的具體責任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系統農業普查組織、協調、宣傳和配合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鄉鎮要盡快健全農業普查機構,選調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業務骨干參加農業普查工作,所抽人員要盡快就位。要建立農業普查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質量責任制,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齊心協力共同做好農業普查工作。要建立獎優罰劣機制,對在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普查工作任務,影響農業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批評,及時調整。要制定嚴格的考核管理措施,加強“兩員”管理。
(二)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動員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宣傳動員工作作為抓好此次農業普查的重要工作來抓,充分采取政府公告、運用廣播、電視、標語、黑板報、公開信、召開會議等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形式、分層次、全方位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使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重大意義和要求深入鄉鎮、村、組、農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農民了解農業普查,打消思想顧慮,積極配合農業普查。各鄉鎮、宣傳部、廣電局、記者站、農普辦等部門,要認真研究宣傳發動工作,擬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迅速掀起宣傳發動高潮,真正把宣傳發動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選調好“兩員”
此次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所有農村住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及鄉、村基層組織。普查員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普查登記的質量。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普查員的選調工作。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普查員的選調工作。要從鄉鎮站所和村(居)委會干部中抽調指導員和普查員,也可根據不同情況,從村民小組干部和其它人員中選聘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在以上人員確實不夠的情況下,可以抽調少量教師作為普查員,但必須處理好教育教學與農業普查的關系,如果處理不好教育教學與農業普查的關系而產生惡劣影響的,縣政府將嚴肅追究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各鄉鎮要制定嚴格的農業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考核管理措施,加強“兩員”管理。在整個農業普查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造成普查質量不高、返工或被市農普辦通報,產生嚴重影響的,*年年終考核一律評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因返工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鄉鎮自行承擔,同時,追究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普查人員素質
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普查培訓工作,所有參加普查工作的人員都要經過嚴格的培訓。縣農普辦要制定嚴謹科學的培訓方案,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開展好“兩員”的培訓工作,確保達到規定的要求。
(五)嚴格依法開展農業普查
凡在我縣內從事第一產業活動的單位和農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頒布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申報、填報普查表,確保普查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正確履行政府和部門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
(六)扎實做好普查的各項業務技術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各級普查機構要切實強化質量意識,制定詳細的質量控制辦法,采取一切可能做到的措施來保證數據質量,把質量控制貫穿于整個普查的全過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虛報、瞞報。要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清查摸底、調查登記、收表審表、數據錄入和處理、質量驗收和開發應用等農業普查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縣、鄉農普查辦和統計部門要依法獨立行使調查權、報告權和監督權,切實保障普查數據的真實性。
(七)建立部門聯系的工作機制
縣、鄉農普辦要制定和細化部門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質量標準和工作責任,增強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建立渠道暢通、聯系緊密、運作高效的協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別是各涉農部門對保障農業普查數據質量負有重要責任,要切實加強對農業普查數據的審核驗收和評估工作,確保農業普查數據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