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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泛區農場: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減排目標,根據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結合各縣(市、區)實際,現將*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以下簡稱“總量控制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是“十一五”時期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8年總量控制計劃所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是落實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6-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的具體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完成年度總量控制任務。
二、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本轄區控制計劃的分解工作,在綜合考慮環境質量和環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礎上,將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分解到各鄉鎮和重點排污單位,切實做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各縣(市、區)要于*8年6月15日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年度總量控制計劃的分解情況,并抄送市環保局。
三、實行半年報告和年度報告制度。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上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別于*8年7月5日、*9年1月5日前將*8年上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