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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
為了進一步研究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水平,合理制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提高高等教育收費管理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年起在全國開展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有關情況調查審核工作,并逐步建立高校教育成本調查審核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審核的范圍
全國共選擇158所高等學校進行調查審核,其中1/3是中央部門(單位)管理高校,2/3是地方管理高校。按照屬地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負責組織開展對位于本地的高校調查審核工作。
二、調查的主要內容和審核的主要原則
(一)調查的主要內容:高校的基本情況、收入、支出等,具體包括:
1.學校基本情況。包括系(院)、專業數,學生總人數及其結構,教職工總人數及其結構,固定資產總額及其結構等。
2.學校收入情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及其結構、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及其結構、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基建撥款等。
3.學校支出情況。包括教職工工資總額及其結構、福利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基建支出及其結構等。
(二)審核的主要原則
1.學校基本情況、收入、支出等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杜絕數據錯誤、虛假、遺漏現象。
2.學校各項收入、支出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法律規章要求及國家相關規定。
3.根據《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1**號)的規定,重點審核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20**年調查審核的主要內容是20**年、20**年和20**年3年各高校的基本情況、收入、支出等。調查指標解釋和填表說明、審核的基本方法、20**年與20**年支出科目對照詳見附件3。
三、調查審核的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中旬~6月底)。各省(區、市)成立調查審核工作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送“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有關情況調查審核表”。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調查階段(7月初~7月底)。組織各高校認真按照有關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填寫調查表,提供學校自行出臺的工資、公務費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規定。調查表和文字材料經校方簽章認可,一并上報。可以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方式,即先選取1所高校開展調查審核,落實工作方案,積累工作經驗,然后在各高校推開,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的針對性。
(三)審核階段(8月初~8月底)。審核學校上報的調查表和文字材料,到學校認真查閱有關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明細賬、原始憑證等資料,實地了解核實情況,糾正數據錯報漏報問題。審核結果要及時向校方通報。
(四)匯總上報階段(9月初~9月底)。整理、匯總調查審核數據資料,起草調查審核報告。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有關情況調查審核表及調查審核報告于10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財政部(綜合司)、教育部(財務司)。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各省(區、市)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高校教育成本有關情況調查審核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安排。價格主管部門牽頭,與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共同成立調查審核工作組。各部門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協調行動。
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周詳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查審核工作順利進行,尤其是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制度,保證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工作質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