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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財務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1號)的規劃和2008年度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要求,在有關學校和單位推薦基礎上,經研究,現批準北京大學漢語言文學等691個專業點為第三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名單見附件),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是優化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出專業特色的重要措施。項目承擔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項目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特色專業點建設工作,大力加強課程體系和教材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方案,強化實踐教學,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進專業建設,切實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和本校的專業建設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要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的建設工作。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1號)和《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14號)執行。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任務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項目資助經費按照每個建設點20萬元的標準撥付,超出資助經費的部分由學校配套解決。項目經費管理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376號)執行。有關單位和學校要落實經費自籌建設點的經費。
三、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承擔學校應在學校網站設立專欄,對外公布項目的建設內容、實施方案和進展程度等相關信息,加強有關建設成果的宣傳推廣,充分發揮項目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