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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農業普查辦公室、市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市勞改局、市監獄管理局、市水產總公司:
20*年1月至4月是本市第二次農業普查現場登記階段,是整個農業普查最關鍵的環節。為切實做好這個階段的工作,市農普辦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普查現場登記工作階段計劃和有關要求,具體如下:
普查現場登記階段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表現場登記階段(20*年1月1日-1月15日)。主要任務是落實登記計劃,組織安排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入戶登記,各級農普辦組織專門力量深入現場指導檢查工作,按時完成現場登記工作。“住戶普查表”、“住戶普查補充表”的登記工作要求在20*年1月15日前完成;“單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上海補充表”、“鄉鎮普查表”和“鄉鎮普查表上海補充表”的登記工作要求在20*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級農普辦要及時向上級農普機構上報現場登記進度表。各區(縣)農普辦和有關市屬單位要在20*年2月10日前上報登記階段總結報告。
二、普查復查工作階段(20*年1月16日-1月31日)。主要任務是鄉鎮農普辦組織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及時對登記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工作流程采取自查、互查、議查三種方式進行,復查中發現的差錯,經核實及時予以更正。要求各鄉鎮農普辦在20*年1月31日前完成各類表的復查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登記。
本次農業普查登記先預填草表,再由普查區組織人員過錄到光電表,采取一人過錄一人審核的辦法,確保數據準確,字跡工整,在計算機數據錄入前完成。
三、普查快速匯總階段(20*年2月1日-2月28日)。主要工作任務是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要求,各級農普辦要做好快速匯總工作人員培訓,完成好快速匯總手工過錄、匯總、填寫匯總表,逐級進行上報工作等。各區(縣)農普辦和有關市屬單位要在20*年2月28日前上報各類快速匯總表。
四、普查質量控制和驗收階段(20*年1月15日-4月30日)。農業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要貫穿于農業普查全過程。主要工作任務是收集、整理、分析各階段工作質量指標數據;開展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等多種方式對各階段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各級農普辦質量檢查組根據本市農業普查工作要求做好各階段質量驗收工作;逐級匯總并上報“農業普查登記階段質量驗收表”工作。各區(縣)農普辦和有關市屬單位要在20*年2月28日前上報質量驗收匯總表,在20*年3月10日前完成事后質量抽查工作,在20*年3月15日前上報質量控制和驗收階段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