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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機關黨工委、民政局黨組,市直有關單位黨委(黨組):
為了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組織部、民政部關于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總體部署和要求,現就抓緊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思想
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江總書記關于“*”的重要思想,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基層組織政權建設的戰略高度出發,以加強組織建設為重點,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共產黨員在社會團體中的思想政治導向、重要決策、組織保證和行為表率的作用,進一步增強黨的工作影響力、滲透力和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保證社會團體堅持正確的方向,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社會團體中貫徹執行,保證我市社會團體與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發展。
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組建”原則,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的組建工作
各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組建”的原則,切實負起和履行工作職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認真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
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黨組織要切實負起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的責任,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黨章規定,本著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于黨員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社會團體中靈活設置黨組織。社會團體常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或長期兼職人員中,正式黨員3人以上且黨組織關系可以遷入社會團體的,應由其業務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負責建立黨組織;對黨組織關系在同一掛靠單位有3人以上的,可由其掛靠單位黨組織負責建立黨組織;對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但黨組織關系遷入不足3人的,由其業務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負責建立黨的臨時組織,也可與性質相近的其他社會團體建立聯合黨支部;其他社會團體,由其業務主管部門選派政治指導員或聯絡員,擔負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做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管理,對新申請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要嚴格把關,在審批過程中,對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而沒有建立的,要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同步建立黨組織。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要在最近社團黨組織組建工作中和通過年檢等工作,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機關黨工委要加強對直屬機關部門所屬社團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并做好所屬范圍的黨組織設置審批工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幫助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建立健全社會團體黨組織,關鍵是要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書記原則上應由政治堅定、作風正派、業務精通、責任心強、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擔任,并盡量從理事會成員中物色。社會團體中一般不設專職黨務干部,書記原則上實行兼職,但不宜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黨組織書記。
社會團體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可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下屬社會團體比較多的業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相應調整黨組織的設置。社會團體黨組織必須自覺接受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定期匯報工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所有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其常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或長期兼職人員中,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要在6月30日以前根據實際情況,以各種形式建立黨的組織或選派政治指導員。
三、積極探索社會團體黨組織的作用、任務和活動方式方法
社會團體黨組織是社會團體的政治核心,在社會團體中發揮思想政治導向、重要決策、組織保證和行為表率作用。社會團體黨組織應全面貫徹執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任務,做好以下工作:1、支持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按照社團章程中規定的宗旨、任務開展工作;2、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通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業務活動,發揮社會團體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3、監督社會團體負責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團體黨組織要從實際出發,采取靈活多樣、積極有效的方式開展黨的活動,要與社會團體開展的一些社會活動、經營活動、專業學術活動等結合起來,提高黨的活動質量。一般情況下,社會團體黨組織開展活動、過組織生活一年不少于4次。社會團體臨時黨組織中的黨員要參加社會團體黨組織的活動,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四、做好社會團體中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社會團體黨組織要根據社會團體的特點,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黨組織不僅要做好常設機構專職人員或長期兼職人員中黨員的教育和管理,還要加強對社會團體一般會員中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黨員的教育應結合社會團體業務活動,貼近黨員的思想實際,著重提高政治素質。當前要深入學習貫徹江總書記關于“*”的重要思想,開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的教育活動,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黨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導黨員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同一切違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
各級黨委特別是各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從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黨的基層組織政權的高度,認真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并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抓緊研究,建立領導責任制,全面部署和規劃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強面上的指導和督促工作,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聽取匯報,周密部署;分管領導要掌握具體情況,不斷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具體指導,狠抓工作落實,認真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為了加強做好社會團體黨組織組建工作,根據市委領導意見,決定成立由市委副秘書長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機關黨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體總、市科協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的工作協調小組,集中一段時間,抓緊做好我市社會團體黨組織的組建工作,努力使我市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真正抓出成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