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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省司法廳相關文件精神,針對近期全省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以及因國際金融經濟危機產生的服務需求增多的實際情況,現就我市律師近期執業過程中應注意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事務所對于本所曾經接辦的執行案件現在恢復執行的,應及時督促經辦律師恢復工作.對于經辦律師已不在本所執業的,應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指定其他執業律師繼續執行工作。
二、律師申請執行案件的,應當積極主動調查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或書面意見﹑建議,協助法院查清事實。
三、律師被執行案件人的,對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依法做好被執行人的說服工作,勸服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生效裁判;對于被執行故意隱瞞或者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律師應當拒絕.
四、對于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案件,律師應當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引導申請人息訴罷訴或者理性表達意見,引導申請人申請其他救濟措施。
五、律師不得教唆、指使、協助被執行人隱瞞財產或者惡意轉移財產、誤導、煽動、指使當事人采取集體上訪、靜坐示威等非理性舉動,或者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行為,對律師有上述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將予以嚴肅查處。
六、律師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委員會就有關執行問題研究論證,加強對律師執行案件的業務指導。
請各律師事務所將在參與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
七、因國際金融經濟危機而產生的法律服務需求不斷增多,法律服務優質高效地滿足社會需求的壓力進一步加大,為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抗擊金融經濟危機發揮職能作用量化統計工作,請各個律師事務所定期統計相關工作數據,于每月25日前報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