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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中心小學、初中,縣直各學校(縣幼兒園):
為進一步落實民生工程,防范和妥善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解除教職工的后顧之憂,提高風險保障水平,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保監會《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教體藝〔20*〕2號)精神,結合實際,經研究并請示縣政府同意,決定為全縣中小學教職員工辦理傷害事故風險保險?,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各鄉(鎮)中小學、縣直各學校(含公辦幼兒園)在職教職員工(包括代課教師)均應參加傷害事故風險保險。
二、保險費標準和保險單位
由各學校為在職教職工繳交傷害事故風險保險費40元/人·年,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保險業務由中國人保財險會昌支公司和中國人壽會昌支公司承辦。
三、保險責任和賠償
保險責任和賠償以及責任免除等相關內容與規定,以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條款為準。
四、幾點要求
(一)各學校要積極宣傳建立人身意外及校園方責任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提升廣大教職工對責任保險的認知度,增強其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努力營造安全教育教學與責任保險相結合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建立與健全風險管理服務體系。
(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充分利用風險轉移機制處理教職工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積極防范和妥善化解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解除學校、教職工的后顧之憂。
(三)保險公司要提高服務水平,本著“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及時迅速處理教職工人身意外傷害及校園方責任保險理賠工作,為學校提供優質的服務。
(四)各鄉(鎮)中心小學、初中,縣直各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填寫好被保險人(即參保對象)花名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并在20*年11月25日前與縣財險公司或壽險公司辦理好承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