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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介紹一下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現狀、法律援助機構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準備工作情況及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
一、本市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的現狀
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年,經過近10年的努力,特別是20*年實施市政府關于“建設20個規范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實事項目以來,市和19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的規范化建設有了較大提升,為*法律援助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各法律援助中心努力發揮職能作用,為*的社會穩定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積極維護社會貧弱者的合法權益。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幫助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種資源,積極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努力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從1997年6月*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全市共義務接待咨詢41萬多人次,“12348”法律咨詢專線接答咨詢電話76萬多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萬余件,尤其是20*年實事項目完成以后,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分別以10%至20%以上的速度增長,有力地保護了社會貧弱者的合法權益。
(二)廣泛開展便民利民服務,使法律援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繼20*年全市建立市和區縣兩級20個規范的法律援助中心之后,20*年我們又在全市234個街道、鄉鎮建立了第三級法律援助組織——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另外我們還推行了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申請法律援助機制,使法律援助更加貼近社區,方便群眾。20*年以來,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執法為民專項教育活動中,積極開展了便民利民服務活動,不少區縣還印制法律援助聯系卡,發放至社區貧弱者家庭。這些便民措施的推出,受到了社會的廣泛歡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積極介入群體性糾紛調處,努力為政府分憂、為人民解難。近幾年來,各法律援助中心圍繞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參與了動拆遷矛盾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許多在全市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糾紛案件的調處,通過法律援助,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有力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穩定,既受到了各級領導的肯定,也得到了受援人的廣泛好評。
(四)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綜合素質,在抓好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培訓的同時,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積極開展了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強化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設和服務質量,受到了社會的肯定和好評。近年來,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授予“文明單位”、“市老年維權示范崗”、“市青少年維權崗”、“市扶殘助殘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但是,在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作為一項造福于民的實事工程,作為黨和政府聯系服務人民群眾的窗口,*的法律援助工作與黨和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從規范服務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
(一)服務工作不夠規范,存在著隨意性現象。有的法律援助中心規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行為規范;有的窗口接待人員不注重舉止行為,用語不規范;有的接待環境較差等。
(二)服務態度不夠熱情,存在著敷衍應付甚至推諉現象。有的接待咨詢人員態度冷漠,對表達能力差的當事人不耐煩,對疑難復雜的問題缺乏認真細致的分析,對跨區辦理的案件簡單一推了事;有的甚至與當事人發生爭執。
(三)業務知識不夠全面,存在著力不勝任的現象。有的工作人員在接待時,工作的針對性、技巧性不夠,破解難題、化解糾紛的能力不強,導致當事人的不滿意。
(四)服務質量不到位,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少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重案件指派工作,輕辦案監督工作;重案件卷宗歸檔工作,輕辦案總結反饋的現象,導致辦案數量不少,但高質量的案件不多,典型案例更少。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些區縣司法局領導對法律援助工作重視不夠,沒有真正擺上議事日程,對本地區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缺乏長遠規劃和破解難題的辦法、對策。二是一些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在編人員實際不到位。實事項目規定,區縣法律援助中心編制人員為5至10人,但是一些區實際到位工作人員僅2至3人,因而導致工作忙亂,被動應付。還有的區縣沒有專職主任,日常管理工作松懈。三是法律援助隊伍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有的區縣司法局對法律援助中心新進人員的考核把關不嚴,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學習教育和培訓,隊伍整體素質難以適應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需要。
綜觀本市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的現狀,開展法律援助機構規范服務達標活動既是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隊伍素質,推進法律援助事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們要以積極的態度,嚴密的組織和有力的措施將這一活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來,使規范服務達標活動達到預期的目標。
二、規范服務達標前期準備工作情況
通過20*年市政府實事項目建設后,本市的法律援助機構形成了一個市、區縣兩級組織網絡,這為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提供了隊伍保障。近年來,各法律援助中心注重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涌現了一批文明單位和先進集體。這些成績的取得,為法律援助機構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活動基礎。
從2003年開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對全系統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展開了長達一年多的調研。經過深入調研,反復論證修改,依據《條例》及司法部有關規定,按照市文明辦、市糾風辦對創建工作、行風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法律援助工作特點,初步形成了規范服務達標標準和實施細則。標準包括咨詢接待、受理審查、指定監督和質量保證4個方面,每個方面條款涵蓋了近年來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在實施細則中標明了扣分依據和分值,比較符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局黨委對法律援助機構規范服務達標工作非常重視,去年7月,市司法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專門研究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有關問題,原則同意法律援助機構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并要求有關處室和部門對申報材料和考核標準及實施細則再作修改后正式向市文明委提出申報。
三、法律援助機構規范服務達標活動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為原則,依據《法律援助條例》和相關標準,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規范化服務。通過規范服務達標活動,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在依法治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
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工作目標是:按照規范服務達標標準,認真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問題,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服務的水準,樹立法律援助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使經濟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得到有效維護,并實現規范服務達標率90%以上的目標。
(二)參評范圍
參加規范服務達標活動檢查考評的單位為全市各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20個法律援助中心。社團、院校的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可參照這一活動的要求自行開展,但不參加檢查考評。
(三)考評內容
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考評將依據本市《法律援助機構規范服務達標標準及考核細則》實行,達標標準分咨詢接待、受理審查、指派監督和質量保證四個項目,每個項目都相應附有一定的要求。為便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掌握,整個標準概括為4句話32個字,即“接待周到、有問必答;依法受理、規范操作;及時指派、督促檢查;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為便于考核人員的檢查考評,在每個項目上又列出具體的子項目并附有分值。
(四)實施步驟
整個規范服務達標活動計劃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活動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動員階段(20*年6月中旬至下旬)。
6月中旬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在規范服務達標活動動員大會后,各法律援助中心要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法律援助條例》、司法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及開展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實施方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第二階段:試點達標階段(20*年7月至20*年3月)。
這里試點的意思就是選擇部分基礎較好的法律援助機構作為第一批實施單位。在這一階段,第一批實施單位應按照規范服務達標標準的要求,結合本中心實際,制定活動規劃。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對第一批實施單位的指導,在第一批實施單位對達標標準和考核細則試運行的基礎上,對達標標準及考核細則進一步加以完善。力爭在試點達標階段結束后,使三分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達到規范服務達標的標準。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年4月至20*年1月)。
在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各法律援助中心圍繞考核標準,對照考核評分要求,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各區縣司法局結合行風測評活動,配合市文明辦和行風監督人員開展明察暗訪廣泛監督。市司法局將在報刊、媒體、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達標標準,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市法律援助中心組織力量,進一步檢查區、縣法律援助中心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的情況,尤其是加強對經費保障落實、人員、機構設置、制度建設及內部管理等情況的檢查。另外,要結合本市律師行業規范服務達標活動的要求,規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的工作,開展對法律援助律師辦案質量的檢查,全面落實規范服務達標標準的各項內容。
第四階段:驗收總結階段(時間:20*年2月—20*年6月)。
各法律援助中心在總結實施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本中心的規范服務達標作出客觀的評價,并寫出自查報告,報送各區縣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將適時配合市司法局創建工作和行風建設領導小組開展各種抽查、檢查活動,并接受市文明委組織的考核驗收,力爭實現全市法律援助機構規范服務達標率90%以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