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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完成全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根據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任務及與我市簽訂的《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現將全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計劃下達給你們(見附表),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目標任務
(一)新增任務
全市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總目標任務為67104套、戶(其中省增加實物建設任務6657套),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0000戶(其中新增1000戶)。
(二)開工任務
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內開工47104套。
1.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合并計算)28800套;城市棚戶區改造9294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703戶;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570戶;國有墾區危房改造80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按照中央下達補助資金計劃執行。
2.省增加實物建設任務6657套(均為公共租賃住房)。
省增加實物建設任務納入2013年計劃。
(三)竣工任務
年內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竣工52939套,其中年續建項目全部竣工,年新增任務除省增加部分外,基本建成60%。
二、進度要求
(一)開工時限
1.年新建項目8月底前全面開工。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力爭3月份、4月份、5月份開工一批。全市5月底開工量須達到30%、6月底須達到60%、7月底須達到80%、8月底須達到100%。
2.省增加任務開工時限為8月份,最晚不得超過12月底。
(二)竣工要求
年12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力爭達到5.3萬套以上。
1.各縣(市、區)年結轉續建項目,多層建筑于年10底前基本建成;高層建筑于12月底前基本建成。
2.年新增任務,12月底前多層建筑基本建成60%,高層建筑完成項目工程量的60%以上。
3.省增加任務于12月底前完成總投資額的10-20%。
三、督查考核
(一)加強工程督查調度。一是堅持周報制度,每周對各縣(市、區)進度情況進行排名通報;二是每月進行一次調度,了解各地開工、竣工的情況;三是每季召開一次調度會,通報各地開工、竣工情況,總結經驗做法,解決困難問題。
(二)建立工程巡查制度。從3月起,由市監察局牽頭,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組,對各縣(市、區)的開工、竣工情況進行巡查,并向全市通報巡查情況,對開工、竣工進度快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場;對開工、竣工緩慢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通過多次督導仍然處于進度緩慢的縣(市、區),將在新聞媒體曝光,啟動約談機制。
(三)強化目標任務考評。除做好日常的巡查督導外,年10月份,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年結轉續建項目進行驗收,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啟動約談機制。12月份對年新建項目基本建成情況進行考評,并將考評結果進行排名,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考評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繼續實行問責制,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的第一責任人。繼續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二)確保土地供應及時。有存量土地的縣(市、區),應優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5月份前未落實建設用地的,將停止對新增用地的審批,確保新建項目及時開工。
(三)確保配套資金到位。中央、省補助資金將按上級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限內下撥至各縣(市、區);各縣(市、區)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入、財政性預算支出必須及時落實和配足,確保在建項目在規定時限內開工和竣工。
(四)強化工程質量管理。今年將對各縣(市、區)組織2次以上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三個百分之百”全面落實。
(五)加強部門之間協調。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房管部門負責督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和數據匯總;各級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督導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發改部門要抓好建設計劃編制下達和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并具體負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財政部門要抓緊落實與撥付建設資金,并做好資金監管工作;國土部門要做好土地供應工作;林業、農業部門分別具體負責林區棚戶區改造和墾區危房改造工作;金融、稅務、審計、監察、民政、統計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各地要切實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綠色審批通道,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手續齊備、符合要求的項目,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土地審批必須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