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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縣城規劃區個人危舊房改建規劃審批與管理,科學規劃縣城建設,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現就縣城規劃區個人危舊房改建規劃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縣城規劃區內居(村)民現有危舊房的改建,對縣城規劃區內居(村)民危舊房改建實行嚴格審批管理。
二、在縣城規劃區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人危舊房,原則上只允許適當維修,不得翻修和改擴建:
(1)位于縣城新開發建設和當年或近期城建改造計劃控制范圍內的;
(2)位于城市道路規劃紅線控制范圍內以及城市規劃道路尚未建設到位的道路紅線以外25m(含25m)的;
(3)位于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所劃定的禁止建設范圍、城市綠化用地、河流保護用地、公路、鐵路、車站、碼頭以及有關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控制范圍的;
(4)位于城市低洼地帶,若改建后的房屋影響城市排水、排污的;
(5)位于其他因城市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范圍內的。
三、縣城規劃區內在第二條情形之外的居(村)民的危舊房,需進行改建的,必需同時具備或遵循以下前置條件和改建要求:
(1)所處區域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且不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
(2)改建后,建筑占地面積原則上不應超過原主房建筑占地面積的60%,建筑層次不得超過三層,建筑總高度不超過10m(16m以上道路臨街面除外)。
(3)改建戶必須是長期居住在改建房內,是本地常駐戶口,本人在本地無第二處住房,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4)改建房用地四鄰界址明確,無權屬爭議并簽訂四鄰協議書。
(5)現有居住房屋經于都縣房產局鑒定確屬D級危房或因災倒塌后未滿二年的宅基地。
(6)縣城規劃區內居(村)民居住區域危舊房較多(10戶以上)且連片的,聯戶提出改建申請,經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的原則,由理事會組織實施,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監督執行。
四、危舊房改建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個人拆舊建新申請表(所在居(村)委會、國土所、鎮政府及四鄰簽署意見)一式三份;
(2)縣房產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和申請人在本地無其他住房證明;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4)常住人口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5)承諾書及四鄰協議書。
五、危舊房改建審批程序:
1、改建戶向居(村)委會提出改建申請并附相關材料,居(村)委會受理申請并向社會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提出意見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審查后會同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實地踏看后簽署意見,報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先行依據控規出具規劃條件并向社會公示;
3、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改建戶相關材料進行整理后,分批次報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進行討論審批,下達有關文件或會議紀要;
4、改建戶憑有關文件或會議紀要和規劃設計條件報送規劃設計方案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簽訂規劃保證書并繳納規劃保證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改建戶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第四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到縣國土局辦理用地審查和報批手續;
6、改建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經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查后,按規定繳納規費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工程開工放線;
7、工程竣工后向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申請驗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單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8、改建戶憑《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向縣房產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六、縣城規劃區內居(村)民住房屬于第二條情形之內確屬D級危房又無法維修或因災倒塌導致無房居住,經縣房產局認定無第二處住房的,經個人申請,可選擇以下二種方式之一處理:
1、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廉租房;
2、經房屋產權人申請,且申請人房屋及土地有合法手續的,報請縣政府同意后,由縣人民政府采用產權調換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收儲。
(1)產權調換方式
實行產權調換的,調換面積按最接近原則確定,不超過±20平方米。根據申請人原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筑面積、朝向、層次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后,以同樣方法確定產權調換房屋價格,雙方互相結清差價。對申請人房屋的評估應以縣政府年度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作為市場評估的參考。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申請人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調換建筑面積與申請人原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不補償。調換建筑面積超過申請人原房屋建筑面積以上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調換建筑面積不足申請人原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產權調換到位后,申請人的原房屋及土地一切權屬歸政府所有。
采取產權調換的住戶,由縣房產部門按本文規定予以在保障性住房中安置,不參與排號。今后,房產部門應預留一定數量的產權調換房。
(2)貨幣補償方式
經產權人申請,報經縣政府同意后,由申請人會同縣規劃建設局和縣房產局等部門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申請人的房屋進行評估,對評估的價格無異議后,由縣政府一次性貨幣補償給申請人。貨幣補償到位后,申請人的原房屋及土地一切權屬歸政府所有。
七、嚴格把好私人住宅維修審批關。
私人住宅維修必須是房屋產權人在不改變原來結構、面積、層高的基礎上,對房屋進行維護修繕。
經縣房產局鑒定確屬危房且符合規劃要求但又達不到改建要求的,由產權人申請并按維修要求制定維修方案,按程序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批。已列入歷史文化保護規劃范圍內的住房維修,必須在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原樣修復。
八、因災倒塌后未滿兩年的宅基地,經本人申請后,由民政局、監察局、規劃建設局、房產局、國土局、貢江鎮等部門調查屬實的,按建房審批程序申報,符合規劃要求及建房條件的,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先行上報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同意后,按程序辦理改建審批手續。
九、經審查批準的危舊房改建戶,必須按政策足額繳納報建規費。如發生對外承包工程,在支付承包工程款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十、嚴格危舊房改建實施管理。對已批準的危舊房改建,規劃管理部門必須對規劃審批的內容監督執行到位,采取定人定項目定責任的辦法,從開工放線到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危舊房改建戶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建設,對違反規劃審批的各種建設行為,規劃管理部門應及時制止,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到位的,有關部門不予組織竣工驗收和辦理后續有關證件。
十一、成立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監察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局、房產局、民政局、城管局、財政局、地稅局、貢江鎮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城鄉規劃建設局,領導小組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個人危舊房改建審批、管理和監督。
十二、凡是在縣城規劃區內個人危舊房改建,必須嚴格遵照本通知的規定實施。對未經辦理改建房屋審批手續擅自動工建設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縣城鄉規劃建設、國土、房管、貢江鎮等部門在辦理個人危舊房改建審批中,必須嚴格遵照本通知執行,相互監督,相互配合,嚴肅紀律。對在危舊房改建審批中提供虛假證明、出具虛假危房鑒定書、不按程序審批或因監督不力造成違規改建影響嚴重的,要嚴肅查處,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