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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組織實施;驗收程序;表彰獎勵;復查,對教育督導工作會議講話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創建教育強縣,由各縣黨委、政府根據,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創建規劃,層層落實,分步實施、創建縣對照和教育強縣達標驗收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由縣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經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初審同意后,于評審當年10月前報省教委、對驗收合格的縣,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教育強縣稱號和匾牌、對授予省教育強縣稱號的縣,每兩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抽查一次,具體材料請詳見:
各市(地)、縣委,各市(地)、縣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屬各單: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調動地方辦學積極性,把“科教興省”戰略落到實處,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步伐,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提高我省教育的整體水平,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創建教育強縣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一)創建教育強縣,由各縣黨委、政府根據,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創建規劃,層層落實,分步實施。各級黨委、政府要十分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務求實效,把創建活動作為深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抓緊抓好,扎扎實實推進教育事業的全面發展。
(二)教育強縣由省組織達標驗收。認定工作從1999年開始,每兩年進行一次。
(三)教育強縣達標驗收的標準,由省教委會同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的要求研究制定。
二、驗收程序
(一)創建縣對照和教育強縣達標驗收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由縣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經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初審同意后,于評審當年10月前報省教委。(二)省教委收到申請報告后,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教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成立評估驗收小組,對申報的縣進行實地評估驗收。
(三)評估驗收采取聽取匯報、審查材料、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驗收合格的,由省教育強縣評估驗收小組寫出評估驗收報告,經省教委審核后,報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審定。
三、表彰獎勵
對驗收合格的縣,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教育強縣稱號和匾牌。對在創建教育強縣活動中貢獻突出的縣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由省委、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四、復查
對授予省教育強縣稱號的縣,每兩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抽查一次。對不再符合教育強縣條件的縣,報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教育強縣稱號,收回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