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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生態*、和諧*建設,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切實完成*市“十一五”期間降耗減排任務,根據《浙江省“十一五”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總體規劃》、《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特制訂本實施計劃。
一、發展現狀
(一)必須切實轉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經濟增長的高消耗特征明顯,*年,*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為1.04噸標煤,萬元生產總值電耗1331千瓦時,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為1.55噸標準煤,分別為全省1.16倍、1.09倍和1.04倍。經濟增長的高排放特征明顯,*年,*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6.74萬噸,居全省第三位;二氧化硫排放總量7.79萬噸,居全省第六位,與生態市建設目標存在一定差距。總體看,*經濟增長粗放特征明顯,必須切實加以轉變。
(二)充分認識降耗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能源、資源的消耗強度將越來越高,隨著生產能力的不斷擴張,要素緊缺矛盾將愈顯突出。因此,降耗減排工作不是一個單純完成指標任務的問題,而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任務,是緩解能源資源約束矛盾的必然選擇,是從源頭上減輕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區域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因此,必須牢固樹立憂患意識,采取切實措施抓好降耗減排工作。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廢物排放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加快結構調整,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四)堅持原則。一是采取“核定基數、同比分解”的原則,把降耗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個縣(市、區)及重點企業;二是堅持“政府引導、公眾參與”的原則,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節能降耗、減排治污的各項活動;三是按照“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的原則,對縣(市、區)和重點企業進行定期督促檢查。
(五)目標任務(-2010):
--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0%,由*年的1.04噸標煤下降到2010年的0.83噸標煤;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15.1%,由*年的6.74萬噸減少到2010年的5.72萬噸;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15%,由*年的7.79萬噸減少到2010年的6.62萬噸。
上述任務,均以*年實際能耗和排放量為基數,對各縣(市、區)進行按比例分解(詳見附件)。
三、推進計劃
(六)加快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以專業化分工和提高社會效率為重點,積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滿足人們需求和方便群眾生活為中心,提升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力爭“十一五”時期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調整工業內部結構,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提高高技術產業在工業中的比重。積極實施“騰籠換鳥”戰略,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
(七)發展循環經濟。編制實施《十一五*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每年組織實施一批循環經濟850工程項目;在紡織印染、化工、供熱、建材、食品釀造等重點行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實現降耗減污。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加快園區生態化改造,推進生態農業園區建設,構建跨產業生態鏈,推進行業間廢物循環。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和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促進企業能源消費、工業固體廢棄物、包裝廢棄物的減量化與資源化利用,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八)強化技術創新。組織培育一批科技創新型企業,提高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與科研院校合作,構建技術研發服務平臺,著力抓好技術標準示范企業建設。圍繞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積極開展替代技術、減量技術、再利用技術、資源化技術、系統化技術等關鍵技術研究,突破制約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健全技術信息服務體系,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構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九)健全運行機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產業導向目錄,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項目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投資強度、單位產出等方面的評估審核,嚴控高能耗、高排放、高消耗項目進入。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嚴格監督執法,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強化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強化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減排活動,倡導健康、文明、節儉、適度的消費理念,逐步形成節約型消費模式。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都要成立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專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各項政策措施。要設立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循環經濟發展項目、節能降耗活動、減量減排技術創新補助等。
(十一)強化制度建設。各縣(市、區)及開發園區要根據產業發展現狀,制定本地區降耗減排實施計劃。實施降耗減排指標公布制度,按季公布分縣市單位GDP能耗、單位GDP電耗、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指標;以半年度為單位,公布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況。建立降耗減排計劃執行評估制度,2008年對本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0年進行期末考核。確立一批重點用能和污染排放單位,組織這些企業與政府簽訂責任狀。
(十二)健全考核機制。把萬元生產總值、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納入生態市建設和“811”環境污染整治年度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保障機制,建立能夠反映能源供求狀況和體現能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將降耗減排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和干部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