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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省城市工作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40號)的精神,加快推進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積極促進縣市域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是堅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優化城鄉空間布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努力構建城鄉全覆蓋的空間規劃管治體系的一項重要創新。編制和實施縣市域總體規劃,有利于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和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促進城鄉集約發展;有利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和覆蓋,提升城市帶動、輻射和支持農村發展的能力;有利于協調銜接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改進城鄉空間資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地各部門要緊緊抓住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一輪修編的有利時機,切實加強銜接,協調推進這兩項工作。
二、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充分體現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要求,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緊密銜接,嚴格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群規劃和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等上位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資源環境保護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快推動城鄉建設和發展模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
一、深入做好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要在深入評價上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及城鎮體系規劃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運用遙感等新技術,綜合分析縣市域范圍內土地、水、生態環境等資源條件,全面摸清城鄉建設、基礎設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類用地的現狀規模以及人口、產業及各類設施的空間分布,以此合理確定縣市域的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建設重點。
二、科學預測城鄉發展規模。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土地、水、能源、環境容量等因素,結合縣市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認真研究分析城鎮人口集聚機制、縣市域城鄉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以及流動人口的特點和發展趨勢,科學預測規劃期內的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要合理確定城鄉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切實防止盲目擴大建設規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通過優化城鎮布局、村莊布局和土地整理、灘涂及低丘緩坡地利用等途徑,做好建設用地的來源分析和近、中、遠期的平衡,合理確定城鄉各時期建設用地范圍。
三、合理確定縣市域空間布局結構。要統籌布局縣市域城鄉居民點,構建以中心城區、中心鎮、中心村為主體的城鄉空間布局總體框架,統籌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引導人口向城鎮集聚,工業向園區集中。要綜合協調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災等設施建設,嚴格劃定基本農田、生態綠地等非建設用地范圍。要積極探索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機制。
四、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城鄉覆蓋、集約利用、有效整合的要求,進一步落實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特別是在規劃確定的重點發展區域,合理布局和建設城鄉綜合交通、給水排水、電力電訊、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以及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合理確定中心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引導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
五、明確空間管治的目標和措施。要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等上位規劃為依據,充分體現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合理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適宜建設區,嚴格劃定“藍線”(水系保護范圍)、“綠線”(綠地保護范圍)、“紫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黃線”(基礎設施用地保護范圍),并制定明確的治措施。
三、推進縣市域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協調和銜接工作
加強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與銜接,是增強空間規劃的可操作性,促進空間規劃有效實施的迫切要求。近期,省里將確定一批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編制的試點縣市,對兩個規劃實行同步編制、同步報批、優先核準。其他縣市和設區市也要加快推進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專題研究,切實加強規劃編制的協調與銜接,實現縣市域總體規劃(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發展規模、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上的協調統一。今后,縣市域總體規劃(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報審批時,必須同時上報兩個規劃協調與銜接的情況。
各級城鄉規劃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城鄉規劃部門重點要預測城鄉發展規模和建設用地需求,明確城鄉發展的總體框架,提出城鄉建設用地的布局。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土地資源狀況和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分析城鄉建設用地可供應量,提出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要重點加強三方面的協調與銜接:一要做好建設用地規模的銜接。由城鄉規劃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城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用地供給能力,確定縣市域城鄉建設用地總體規模。二要加強空間布局的銜接。根據城鄉空間布局總體框架,按照優先考慮中心城區、中心鎮、中心村建設發展的要求,編制縣市域城鄉建設用地布局方案,統籌落實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廊道等各類用地空間,并根據各自規劃內容深度要求分別納入縣市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做到在空間局上的協調一致。三要加強規劃實施時序的協調銜接。切實加強近期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近期規劃的協調與銜接,按照集中緊湊的要求明確近期發展的重點區域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據近期建設規劃,認真編制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科學調控城鄉建設規模,統籌安排城鄉建設項目,切實增強建設項目安排的系統性和計劃性。近期建設規劃年度項目建設計劃提出的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應當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相銜接。
各設區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加強協調與銜接。城市總體規劃需要修編的設區市,應當按照上述要求進一步深化城市總體規劃布局,切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編制工作。已經完成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設區市,城鄉規劃部門也要按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深入開展設區市市區范圍的城鄉土地利用協調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
縣市域總體規劃和設區市的城市總體規劃還要加強與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的協調與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凡涉及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需求的,都應由城鄉規劃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綜合協調后納入縣市域總體規劃(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在規劃實施管理中做好預留控制工作。
四、切實加強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工作協調。要按照統籌城鄉規劃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規劃理念,創新規劃編制和管理方式,打破條塊分割,協調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開展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的縣市,特別是列入縣市域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編制試點的縣市要建立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兩規協調編制的組織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研究,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需要列入縣市域總體規劃(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編制試點的縣市(設區市的市區),要抓緊研究制訂試點工作方案,并在9月底前報省建設廳和省國土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