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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促進我縣地震災后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成辦發〔20*〕5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各鎮、縣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房地產業加快發展工作,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將各類審批工作提前介入到企業的項目實施過程中,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要按照“統一受理、分頭審批、限期完成、集中回復”的原則,在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產權辦理五個環節推行主協辦工作制度,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
(一)及時辦理項目立項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成都市*分區規劃的項目,且報送資料齊備的,縣發改局立即辦理立項備案手續,同時發放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登記意見書。
(二)搞好工程招標投標
1、非國有資產及非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縣發改、建設、交通等相關部門在收到備案資料后,立即辦理招標及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2、國有資產及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縣發改、建設、交通等相關部門在收到齊備的招標文件后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招標前備案;在收到招標投標資料及施工合同后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招標后備案。屬于災后重建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簡化規劃審批
1、對房地產項目涉及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實行合并辦理,辦理時限由原13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除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外,其它建設項目可不再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經招、拍、掛取得地塊的房地產項目,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對建設單位報送相關資料齊備的房地產業項目,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筑設計方案審查,2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簡化建設審批
1、嚴格實行施工圖聯合會審制度。縣規劃、建設、環保、人防、衛生、文廣、氣象、消防等相關部門每周定期對房地產報建項目進行聯合會審,確保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會審意見,會審由縣建設局牽頭組織,并對項目實行跟蹤協調和服務。
2、房地產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和相關資料齊備,縣建設局立即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施工安全監督備案手續和質量監督備案手續。
3、對建設單位報送相關資料齊備的房地產項目,縣建設局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房地產建設項目在報建手續未辦結的情況下,施工圖審查合格且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的,經建設單位申請,可實行安監、質監提前介入,同時限期完善備案手續。
(五)放寬商品房預售限制條件
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項目,根據開發企業申請,可提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資金由縣房管局進行監管。
(六)簡化其他審批事項
對建設單位報送相關資料齊備的房地產項目,縣水務局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取水許可證》;對因地質、地下管網密集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而需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房地產建設項目,縣人防辦先辦理有關手續,待工程峻工驗收后再收取相關費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實施報建費優惠
1、在20*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間,完成報建審批手續并在15天內正式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報建時先繳50%,工程竣工時根據使用情況再辦理補繳(或返退)手續;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支付擔保制度。
2、在20*年8月1日前、10月1日前、12月1日前完成報建審批手續且在15天內正式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按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主體工程的實際建筑面積,分別按40元/㎡、30元/㎡、20元/㎡的標準返還部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獎勵扶持。
3、在20*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間動工且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產項目,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在項目報建時可先繳納報建費的50%,余下5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一次性繳清。
(二)實施財稅扶持
在20*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企業年納稅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縣財政按該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縣實得部分40%額度予以扶持;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1500萬元的,縣財政按該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縣實得部分50%額度予以扶持;年納稅額在1500萬元(含1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縣財政按該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縣實得部分60%額度予以扶持;年納稅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縣財政按該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縣實得部分70%額度予以扶持。
(三)放寬用地限制
1、對已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塊,符合城市規劃,具有地塊分宗條件的,在審定總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依照地塊分宗規劃紅線,并在繳清分宗地塊的地價款后,可分宗辦理國土使用證。
2、對出讓取得開發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以土地使用權與他人聯合開發,縣國土資源部門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規劃、建設等部門為其辦理項目報建手續。以土地使用權進行聯合開發所產生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由其按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協議約定。
3、對出讓取得開發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因地震災害導致企業資金短缺無力進行開發建設的,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核批準,可通過協議方式將其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有條件開發建設的企業,有關部門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報建等相關手續。
4、降低大型商業項目出讓地價標準。今后三年內,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大型商業設施項目用地,經縣政府同意,降低地價標準,實行分期付款。
(四)完善落實其它扶持政策
1、實施房政優惠政策。在20*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開工建設,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保修金可緩交;20*年度開工建設且在20*年12月31日前實際完成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進行產權登記項目,該部分建筑面積在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費按實減半收取。
2、在20*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免收建設項目地形地貌規劃資料技術服務費、建設項目界址點成果測繪資料費、建筑物放樣測繪費。
3、進一步完善市政配套優惠政策
(1)天然氣安裝。20*年度開工建設且在2009年4月30日前辦理天然氣民用戶安裝手續的項目,天然氣公司免收外管超出部分的費用(郫筒鎮城區天然氣外管超過500米,其它鎮天然氣外管超過300米的部分)。對20*年8月1日以前、2009年4月30日以前兩個時段辦理民用安裝手續,且已具備天然氣安裝施工條件的,分別按現行天然氣民用戶安裝費標準3000元/戶的70%、80%優惠收取工程包干費。
(2)自來水安裝。20*年度開工建設的高層建筑且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來水報裝手續的項目,成都市自來水公司*分公司可根據建設業主需求,對建設項目提供總表供水安裝方式,安裝工程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可不執行縣物價局核準的2200元/戶的標準)。同時,對20*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間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免收給水工程查勘費和停水費。
(3)有線電視入網安裝。20*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對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齊全且主體封頂的商業樓盤申請入網安裝有線電視,每戶入網安裝費和一臺單向機頂盒合計優惠價款為880元,合同首付款比例降至25%。
(五)對重大特殊項目,報經縣政府同意,實行“特事特議”。
(六)扶持政策兌現辦法
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按項目進展情況和財稅結算時間,向縣政府申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報建費獎勵政策在2009年5月底前申請,財稅政策在次年1月底前申請。申請時提交所享受政策涉及的相關合同文本、規劃建設手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票復印件、報建費收據復印件等資料,經縣建設、財政等部門核定后,由縣政府批準兌現。
三、本實施意見的有關扶持政策適用于從發文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前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20*年1月1日至發文之日期間已報建開工項目,可享受本實施意見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外的其它優惠政策。
四、本實施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縣政府相關部門已出臺的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處以本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