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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和管理,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推進素質教
育的一個關鍵環節。多年來,教育。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加強中小
學教學用書的管理,保證了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近幾年來,中小學教材價格
居高不下,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現象突出,嚴重增加了學生家長特別是農村學
生家長的經濟負擔,社會反映強烈,不利于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為加強中小學
教學用書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現就降低中小學教材價
一、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加強教材價格的管理和監督
(一)降低教材價格。各地區要按照《國家計委、新聞出版署關于核定*
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134號)的要求,
取締不合理教材費用項目,調減租型費率和發行折扣率,嚴格控制教材出版環節
的利潤率水平,降低*年秋季教材價格。各地區教材價格核定的具體情況,報
國家計委備案。
*年起,教材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以租型。出版。發行等環節發生
的行業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潤率為基礎,核定教材印張絕對金額,進一步核
減教材價格。由國家計委統一制定教材印張中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省級價格主管
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印張價格,并制定教材的
零售價格。
(二)加強教材價格的管理和監督。整頓教材編寫,出版和發行環節的秩序,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中小學教材的編寫。比版。發行等環節違規收取費用,各
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材價格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
處理。
二、推廣使用經濟運用型教材
(一)在農村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城鎮推廣使用經濟適用型教材。根據我國
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的實際情況,為減輕學生家長特別是農村學生家長的經濟負
擔,除經濟較為發達的城鎮和少數富裕農村地區外,在其他農村地區和經濟欠發
達的城鎮推廣使用黑白版教材,對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要逐步實行政府免費提
供教科書的制度。上述地區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組織訂購黑白版教
材,出版和發行部門要保證黑白版教材的供應。
(二)制定教材的版式標準,本著美觀大方。經濟適用的原則,對中小學教
材的版面。字體、字號、間距、插圖、紙張質量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具體
標準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制定。
三、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管理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
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9號)精神,堅決糾正目前中
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
濟負擔。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
有關部門不得強迫學校訂購,發行部門不得向學校發行或搭售教輔材料,任何部
門。單位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專題教育的有關書籍和資料。
(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對教輔材料的出版。
發行進行清理。整頓,切實加強對社會出版發行的教輔材料的管理。
(三)嚴厲打擊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盜版、盜印和非法出版教學用書的活動。
對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查許可出版。印刷。發行教學用書的,一律取締,依
法嚴肅處理。
四、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
(一)建立與素質教育相適應的教材編寫核準制度,完善教材的審定體制。
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申報教材編寫者的資質,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體系結構及教
材的適用范圍等進行核準,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家公務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教材
的編寫。核準的具體程序和內容由教育部另行制定。
按照編審分開的原則,完善教材審定體制,實行兩級審定。教育部負責國家
課程的教材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通的地方課程教材的審定,地方課程教材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審定,報教育部備案。地方課程教材的品種和數量要嚴
格控制。
(二)深化教材出版發行體制改革,打破壟斷,引人競爭機制,按照出版發
行管理體制改革精神,改革中小學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單一渠道發行的體制。教
材的出版發行由符合教材出版發行資質的出版發行機構(或出版發行聯營機構),
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范圍內,在保證"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的前提下,
通過競標進行。教材出版發行機構的資質由新聞出版總署確認。本著保證質量、
公平競爭、降低成本的原則,引入新華書店以外的發行機構參與教材的發行。中
小學教材的出版發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負責,省級新聞出版行政府部門牽頭、教育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參加,
面向全國招標。
*年起,先選擇若干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教材出版發行改革試點,在
積累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開,具體試點實施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牽
頭,國家計委。教育部等部門共同參加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三)改革教材價格管理體制,進行教材出版發行改革試點的地區,中小學
教材的價格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內,由出版發行機構競標
產生,教材基準價按祖型,出版、發行等環節發生的行業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
利潤率核定,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國家課程教材和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流通的地方課程教材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國家計委會同新聞
出版總署和教育部制定;地方課程教材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新聞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家計
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