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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和切實加強我區的社區服務工作,現就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汕府[*]6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創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務好、治安好、環境好、風尚好)平安和諧社區,服務構建和諧*的主題,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的各項工作;以不斷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各級各有關部門、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健全服務網絡,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
2、堅持社區服務社會化。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支持社區居民和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
3、堅持資源共享,共駐共建。充分調動社區內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社區服務,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共享,營造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良好氛圍。
4、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立足實際,從居民群眾迫切要求解決和熱切關注的問題入手,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社區服務的發展目標。
(三)工作目標
以構建“六好”平安和諧社區為目標,通過加強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體意識,建立健全專職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服務制度,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和個人開展社區商業服務;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我區實際,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的社區服務體系。到2010年,、、等三個街道轄區內60%的社區和各相關鎮轄區內40%的社區達到“六好”平安和諧社區的要求。
二、大力發展社區公共服務
(一)加強社區救助服務。建立起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醫療、康復、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社區自助、互助為補充,覆蓋社區全體成員的新型社區救助工作體系,使社區中生活困難的居民及時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特殊困難及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中住房困難得到廉租房救助。積極發展慈善事業,推動社區社會捐助活動有序開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時為社區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廣泛開展鄰里互助活動,為特困群體提供必要的實物救助。
(二)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和就業服務。加強區、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實現區、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的網絡聯通和信息共享。加強對勞動力資源、崗位供求情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就業困難群體等臺帳的動態管理。宣傳和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完善和落實扶持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做好城鎮就業和進城農民工就業工作,進一步擴大和促進就業。通過提供就業再就業政策咨詢、再就業培訓、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和社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等,對就業困難人員,重點對“4050”人員等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和援助。全面開展“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力爭到2010年,全區90%以上的社區實現社區居民充分就業。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基層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幫扶服務。妥善安置城市孤老、孤兒。加快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促進和幫助城鄉居民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力爭到2010年全區實現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95%。
(三)加強社區安全服務。按照“一區一警”或“一區多警”的模式落實民警責任區,確保每個社區建有警務室并優化警力配置,規范警務運作。強化社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警力下移,重心下移,構筑以社區民警為主導,社區治保會和物業保安為依托,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的群防群治網絡,使安全網絡覆蓋社區各個角落,增強群眾的安全感。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和改進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和服務,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加強社區安全生產,落實駐社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加強對社區居民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和轉化工作;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認真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充分尊重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暢通利益訴求渠道,搞好社會利益協調,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社區安全穩定。
(四)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小病在社區、防病在社區、健康在社區”目標,合理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街道所轄范圍或居民人數3萬至10萬人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利用中醫藥資源,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一般常見病等診療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體系,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進一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的健康保障功能。力爭到2010年,城區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居民可以在社區內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五)加強社區計生服務。建立和完善社區計生管理和服務網絡,以街道(鎮)生育文化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委會計生服務室兩個陣地為依托,建立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分類管理工作機制。以社區服務項目管理為主要形式,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協會和社區志愿者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識教育,有針對性地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詢服務。廣泛深入地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提高廣大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通過社區計劃生育協會和社區志愿者組織,了解社區內常住人口的計劃生育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功能,推動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
(六)加強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大力支持和引導社區文化、科技、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豐富社區居民的文體生活,建設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體工作體系,積極倡導并推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城市社區生活方式。文化部門要加強社區圖書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和支持社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文娛活動。加強對社區經營性文化場所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體育部門要繼續加大對社區居民健身場所和器材的投入,力爭到2010年,全區80%以上的社區擁有居民健身場所和器材,并能夠組織社區居民開展經常性的體育活動。教育部門要加強社區教育工作,社區內各類學校的圖書、電教、體育及文化設施要積極向居民開放,努力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各級科協組織要積極開展“科普進社區”活動,扶持社區建立科普基礎設施,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科普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七)加強社區環保服務。重視社區環境保護,切實搞好社區的綠化、美化、凈化和垃圾分類處理、噪聲污染處理、水資源再生利用等工作,改善社區環保基礎條件。積極推動“綠色社區”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社區環境教育,增強居民的公共環保意識和資源節約意識,引導他們在養成文明、衛生、健康生活習慣的同時,積極參加環境建設活動。積極推廣“城管執法進社區”共建工作,切實加強社區環境秩序整頓,創新社區環境管理模式,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為社區營造一個整潔、美好而又賞心悅目的居住環境。力爭到2010年,全區建成的綠色社區數量達到社區總數的20%以上。
(八)加強社區信息化服務。搭建全區統一的社區信息化服務平臺,對全區各街道社區信息服務網絡進行功能規范、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改變社區管理和服務條塊分割的狀態。力爭到2010年,城區所有街道建立起社區服務中心信息平臺,在社區服務站建立信息終端,構成信息服務網絡,實現社區服務層級響應。以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和文化圖書檔案室為依托,向社區居民提供社區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區文化和教育服務、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社區人口事務服務、社區黨群工作管理服務、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社區環境衛生服務等全方位信息服務,提高政府政務服務效率,方便居民辦事,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改進社區服務工作方式
(一)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注重發揮社區居委會在了解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指導社區居委會組織居民參與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法律、安全等進社區活動,為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積極幫助社區居委會解決實際問題。社區居委會要協調好駐社區單位的關系,充分調動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努力實現共駐共建、資源共享。要使用管理好社區服務設施,為特殊困難群眾提供扶助服務,及時聽取和反映居民對社區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服務方式,促進服務質量的提高。
(二)積極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活動。動員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社會捐贈、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為居家的孤老、體弱多病和身邊無子女老人提供各種應急服務,為優撫對象、殘疾人及特困群體緩解生活困難提供服務。積極組織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動員社區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入志愿服務隊伍,壯大志愿人員力量。充分發揮社區志愿服務的作用,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優撫、助殘、老年服務、維護社區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建立志愿服務激勵機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能夠及時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務。
(三)改進部門工作進社區的方式。進一步理順政府各部門與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關系,各級政府應依法依規將目前社區居委會、工作站承擔的政務服務工作交由政府各有關部門承擔。政府各部門不得將應由本部門承擔的服務職責轉移給社區,確實需要社區承擔的行政性服務工作,應在布置工作的同時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或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有關工作任務委托給社區組織承擔。
(四)積極推行社區公共服務項目管理和政府購買服務。社區公共服務項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項社區服務采用項目的形式進行規劃、建設及實施。通常情況下,先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廣大居民(包括社區內單位)的需要列出服務項目,然后由有關部門按照社區福利、公益性服務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并撥付資金,交給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關社會組織承辦,同時加強領導和監督,使社區服務項目得以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對與社區居民生活關系密切的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老年人服務,文化、體育、教育服務,計生、衛生服務,治安安全服務,環境美化、綠化服務等社會公益、福利性服務可采用項目管理形式。要根據社區公益、福利性服務的需要及當地財力,設立專項項目資金,并制訂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不斷滿足社區居民對社區公益性、福利性公共服務的需要。
政府購買服務是政府實現公共服務的重要形式,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區居民提供公共服務,而是由營利性的社會服務機構向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由政府支付資金的社區服務方式。目前,我區社區公共服務中的公共衛生、體育、計生、殘疾人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等項目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
各級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區服務設施、服務管理、居民需求及滿意程度等有關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評估體系,對社區服務項目的設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確定及具體操作辦法等進行論證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加強和改進相應的工作。
四、落實社區服務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社區服務工作的領導。各級要切實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責,加查研究,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切實解決社區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制訂好社區服務工作規劃和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把社區服務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區民政、教育、科技、*、司法、勞動、建設、規劃、文化、衛生、計生、環保、體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措施,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殘聯等要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形成推動社區服務發展的合力。各級要建立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績效考評制度,每年定期對有關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考評,獎優罰劣,并公開進行通報,接受社會監督。
(二)發展社區服務組織,加強社區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區、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加強社區服務站建設,切實解決好區、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經費等問題。發展民間組織和群眾組織,加大社區志愿者隊伍的培育,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注冊制度,積極引導和培育扶持具有公益性、服務性的社區民間組織,降低準入條件,簡化登記程序,積極支持社區民間組織和群眾組織開展社區服務。
通過采取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方式配備社區服務工作人員,建立有利于社區服務隊伍建設、有利于社區服務發展的用人機制和獎懲機制。在社區服務工作人員中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服務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積極培養社區服務專業人才,搞好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技能。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促進社區服務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
(三)加強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不足問題,將社區辦公用房納入小區建設規劃,通過新建、購買、置換、調劑等方式分步解決,力爭到*年全區實現所有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實用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大力加強社區警務室、人民調解工作室、文化圖書檔案室、社區多功能活動室、社區衛生站、計生服務室、社區老年人服務與活動場所、殘疾人康復場所、勞動與社會保障站、戶外文體小廣場、郵政服務亭等各項服務設施的建設。力爭到2010年,80%以上的社區配備比較完善的社區服務和活動場所,滿足開展社區服務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服務設施的使用管理,明晰產權,明確責任,嚴禁將社區服務設施挪作他用。
(四)加大對社區服務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將社區服務科目列入安排。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要按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好社區辦公用房和活動場所建設資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平安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澄委發[*]11號)的有關精神,落實好社區工作經費及人員工資補貼。
(五)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社區服務領域的輿論引導和監督功能,通過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開辦專欄、專題等方式,廣泛宣傳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要求、典型經驗,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認識和參與熱情。
(六)加強對社區服務活動的監管。嚴格規范社區服務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社區服務從業認證制度,制定各類社區服務行業標準并監督執行。加強對社區民間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引導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有序開展服務。社區服務收支情況要納入居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嚴格社區服務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不得將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對在社區服務活動中違法違紀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各街道、相關鎮要圍繞本意見,抓緊制訂貫徹落實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相關的工作進展情況應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區社區辦(設于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