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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市委關于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深入推進固本強基工程的意見》(河委發[*]29號)精神,縣委決定,從*年1月開始,用3年時間,每年選派700多名干部下基層駐農村,深入推進固本強基工程。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省委九屆五、六次全會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農村基層黨組織“五個好”和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的目標要求,重點解決好農村基層班子軟弱、集體經濟薄弱和其他突出問題,使全縣農村基層班子建設得到加強,黨員隊伍素質得到提高,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村社會更加文明,黨群、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城鄉發展更加協調,為全縣實現奔康求富目標和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基本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促進班子建設。以*年全縣農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選舉為契機,精心挑選和物色好“村官”,特別要注重挑選政治素質好、有經濟頭腦、能帶領群眾致富奔康的黨員“能人”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兩委”干部交叉任職的比例要達到75%以上,村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交叉任職的比例要達到90%以上。以村黨支部書記考錄公務員為動力,鼓勵村“兩委”成員參加大中專進修學習,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和文化水平。結合“解突”工作,整頓好軟弱渙散的村班子,對工作能力低、群眾口碑差、難以做好農村工作的村黨支部委員要果斷調整。重視抓好農村后備干部的選拔和培養,確保每個村都有2名以上后備干部。加強對村班子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村班子廉政建設落到實處。
(二)促進隊伍建設。結合在黨員中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動,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切實提高農村黨員隊伍素質,使黨員思想覺悟高于群眾,表率作用高于群眾,社會奉獻高于群眾。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的培訓工作,保證他們每年參加一次培訓,讓每個黨員干部都掌握2門以上的農村實用技術。加強農村黨員電化教育陣地建設,充分發揮黨員電化教育網絡的作用。認真抓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注重把那些有文化、有能力、有群眾基礎、肯為群眾服務的農村青年吸納到黨組織中來,每個村黨支部每年最少要發展黨員1名以上。抓好農村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農村外出流動黨員納入有效的動態管理。
(三)促進經濟發展。幫助農村基層干部轉變思想觀念,增強發展意識,破除無所作為和“等靠要”的思想。創新幫扶工作思路,找準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子,發揮好當地資源優勢,協調落實好發展項目,培植村級集體經濟的穩定收入,不斷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同時,加大對貧困村和農民的幫扶力度,切實從資金、技術、信息、服務以及在勞務輸出、村道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實實在在的支持和幫助。對農民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引導農民群眾學科技、用科技,增強發展經濟的本領,想方設法增加農民收入。力爭通過3年的努力,全縣大部分貧困村集體經濟年純收入基本達到3萬元以上,農民收入每年增長達6%以上。
(四)促進社會進步。結合開展“愛國、守法、誠信、知禮”全民教育活動,大力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遏制無序上訪,把基層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嚴厲打擊“六合彩”賭博及黑惡勢力,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村和文明戶活動,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搞好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美化村容村貌,凈化村風民風。駐村工作組要積極協助駐點村完成縣委、縣政府部署的計劃生育、通村道路硬底化建設、農房改造、完善水利設施建設、殯葬改革等工作。
(五)促進制度規范。幫助農村基層組織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六個完善和落實”:完善和落實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讓群眾享有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和落實黨組織生活制度,保證黨組織活動正常;完善和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使黨員教育管理經常化與規范化;完善和落實黨員聯系村務工作與聯系群眾責任制,密切黨員與群眾的關系;完善和落實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制度,強化村民參政議政意識;完善和落實對村干部的激勵保障制變,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的積極性。
(六)促進作風轉變。針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中存在的作風問題,幫助制訂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實按照清醒干事、為民干事、扎實干事、創新干事、團結干事、干凈干事和不懶、不貪、不庸、不糊涂的要求,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真正踐行“五以”風尚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同時,要改進機關和干部作風,培養鍛煉好干部,建設好高素質的干部隊伍。駐村干部要艱苦樸素,求真務實,密切聯系群眾,扎實開展工作,以良好的作風影響和帶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作風和村風民風的轉變,促進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主要措施和具體辦法
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必須做好“兩落實兩堅持”。
(一)落實領導干部掛點。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縣人大、政協班子黨員領導干部要掛鉤聯系鎮,每人包一個村。鎮黨政班子成員每人要包一個村。掛點領導干部要定期到掛鉤聯系點調查研究,指導、協調掛鉤點的干部做好下基層駐農村工作。領導干部下基層要帶著問題,帶著任務,帶著感情,真正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以自身的模范行動,影響和帶動基層干部作風的轉變,把掛鉤聯系點辦成示范點。縣領導每半年到掛鉤聯系點不少于3次。
(二)落實干部駐村。每年從縣、鎮選派一批干部組成工作組進駐全縣各行政村,工作組組長掛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助理,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輪換:集體經濟年純收入3萬元以上的村原則上每村選派駐村干部1名,集體經濟年純收入3萬元以下貧困村和集體經濟年純收入3萬元以上但班子較弱、問題較多的村,每村派駐3名干部組成工作組。全縣共選派工作組279個,其中省、市、縣工作組135個,鎮派工作組144個。我縣第一批選派駐村干部共779名,其中縣直和省、市駐縣單位選派226名,鎮選派492名。選派駐村干部由各單位推薦,由縣委組織部把關。省、市、縣工作組下派各鎮組數原則上按各鎮村數比例分配,縣直和省、市駐縣單位駐村干部原則上按在編干部的20%左右選派,有垂直到鎮基層站所的可抽調基層站所干部聯合組成工作組。選派的駐村干部必須是政治思想好、作風過硬、事業心強的黨員、干部。駐村干部駐點前,要進行集中培訓,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要求。駐村干部要吃住在村里,與農村干部群眾同學習、同工作、同勞動。首批駐村干部要在*年1月8日前到掛鉤聯系點開展工作。
(三)堅持上下聯動。縣、鎮的掛村部門單位和駐村干部要增強工作責任感,主動與當地黨組織溝通,遇事多與他們商量,多聽取他們的意見,緊緊依靠當地黨組織開展工作。要堅持依法依規辦事,調整領導班子時,要按照組織程序和法定程序辦理;涉及黨紀、政紀和法紀的問題,應由當地黨組織、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處理。對情況復雜或駐點地黨組織、掛點單位、駐村干部難以解決的問題,其上級黨委要組織力量,采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各鎮、村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艱苦奮斗、發奮圖強、扎實工作,真正把黨在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堅持分類指導。掛點單位和駐村干部要認真調查研究,摸清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特別是薄弱村、貧困村和后進村的狀況,找出存在問題和主攻方向。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和干部特長,分類做好干部選派工作。按照掛鉤聯系點和駐村工作的任務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實施分類幫扶。對基礎較好的先進村和示范村,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導其加快發展;對處于中間狀態的村,要幫助找出差距,推動其上新臺階;對相對后進的村,要抓住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幫助其改變落后面貌。
四、組織領導和檢查考核
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好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著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組織要把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作為實踐“*”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大措施,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協助抓,班子成員共同抓,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縣委決定,撤銷中共紫金縣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中共紫金縣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暨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工作人員從縣直單位抽調精干得力干部組成,辦公室內設秘書、宣傳、綜合、聯絡指導等工作組,具體負責指導、協調、聯系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各鎮黨委也要相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暨干部下基層駐農村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鎮黨委分管黨群工作的副書記任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并具體負責干部下基層駐農村的聯絡工作。各鎮要確保此項工作有機構、有辦公場所、有工作人員、有專門經費。
(二)加強溝通協調。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政法、直屬黨委、民政、農業、財政、扶貧、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縣委組織部和基層辦負責日常工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的職能作用。縣掛點單位要主動與鎮黨委溝通協調,認真做好干部駐村各項工作。
(三)加強教育管理。駐村干部的管理由縣委負責,日常管理由鎮黨委負責,派駐工作組所在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第一把手親自抓,經常深入所在單位工作組駐點村指導工作,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實際問題。各派出單位和鎮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駐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落實機關部門定點包干和選派干部駐村工作制度,形成“駐點干部抓、單位作后盾、領導負總責”的工作格局。駐村干部的黨團組織關系編入駐點村黨團組織,參加駐點村的黨團組織生活,駐農村期間原則上不再負責原單位的工作。派出單位要切實解決駐村干部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工作。干部下基層駐農村期間,不轉行政關系,編制、職務、職級保留,工資、獎金、福利等各項待遇與其所在單位在職干部一樣,由原單位發放,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職稱評定和職級晉升。機構改革或精簡人員時,駐村干部不在精簡分流范圍之內。派出單位負責解決駐村干部的基本生活設施,縣派駐城區外農村的工作組成員給予每月300元的旅差、生活補助,由縣統籌安排。鎮派工作組成員由各鎮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駐村干部要轉變作風,勤奮工作,不能增加所駐村和群眾的負擔,要將駐村工作情況記錄在《紫金縣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日記》中,作為駐村干部工作實績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鎮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駐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定期組織轄區內的駐村干部學習交流,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并及時向派出單位反饋駐村干部的工作表現。
(四)建立責任制度。各級各單位黨組織要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責任制,掌握新情況,研究新對策,解決新問題。鎮黨委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負有直接責任,要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縣直和省、市駐縣單位派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由該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負責同志協助組織落實。
(五)建立考核制度。縣委將按照干部下基層駐農村的目標壬務,根據“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驗收”的原則,制定考核辦法。堅持每年考核一次,好的要表彰獎勵,差的要通報批評。把組織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作為考核掛鉤單位、領導干部和駐村干部工作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縣直單位完成派干部下基層駐農村的情況,納入縣直單位年度考核的內容,凡未完成任務的,當年度不得評定優秀、良好檔次,并實行降級處理,即:擬評為優秀、良好的評為合格檔次,擬評為合格的評為不合格檔次。駐村干部的考核由各鎮黨委統一組織,形成駐村期間的工作鑒定,由縣委組織部審定后記入其個人檔案。省、市駐縣單位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干部下鄉駐農村工作由所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對派出工作組的單位和駐村工作組成員的情況,按以上考核辦法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省、市委基層辦和其上級主管部門。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結束后,要采取“省市驗收縣區、市縣區驗收鄉鎮、縣區鄉鎮驗收村”的辦法,分級組織檢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領導干部掛點可脫鉤,駐村干部可撤回;對達不到要求、問題沒有解決、群眾不滿意的,要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單位繼續安排領導干部掛點和派出干部駐村,直至驗收合格。
(六)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鎮、縣直和省市各單位黨組織每季度要及時向縣委基層辦書面報告一次本鎮、本單位干部下基層駐農村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年底報一次年度工作總結。縣委基層辦再相應書面報市委基層辦。工作中的重要情況、新鮮經驗、重大問題等,要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
附件:1、縣直和省、市駐縣單位抽調干部下基層安排表
2、紫金縣駐村工作組和市、縣領導掛鎮包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