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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初中學籍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初中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內涵發展,根據《義務教育法》、《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意見。
一、入學
1、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各校對學區內已完成初等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無條件全部接收。學校最遲應在新學年開學前15天向學生和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應持入學通知書最遲在開學后一周內到指定的學校報到、注冊。
2、對已報到、注冊的學生,學校要如實申報學籍,不得瞞報、漏報,不得將已在初中就讀的學生申報重復學籍。
3、申報學籍材料應包括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初中入學通知書、初中入學登記表、中學生學籍表、新生名冊、學籍表、*初中學生證(考試證)。
4、初中學校原則上按45人編班,最高不得超過54人(包括轉學、借讀、復學等學生)。
二、轉學、休學、復學、借讀
1、轉學(轉入)、復學、借讀必須相應年級的初中班級有空額。
2、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居住地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3、對因病無法繼續隨班學習的,可以辦理休學。休學比例不得超過本屆初中新生人數的1%,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在同一年級休學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間不得轉入他校。
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校辦理復學手續。
4、從嚴控制借讀,同城不得借讀。借讀學生學籍由原學籍所在學校管理,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內容同正式學籍),并注明借讀字樣和借讀時間、年限,學生借讀終止時,轉原學籍所在學校登記、存檔。中考報名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5、學生學籍變動,學校要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縣教育局審批,并填寫《安徽省*初中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學校學籍變動審批表》(均一式二份,附后),同時上報電子文檔一份。
辦理學籍變動手續時要帶齊以下材料:
轉學:已辦理好的轉學聯系函、接收和轉出學校轉學證明。
休學:學生或監護人提出的書面申請、縣以上醫院證明、病歷、休學證明。
復學:縣教育局批準的休學證明。
借讀:借讀學校同意該生借讀的復函、借讀證明。
更名:監護人提出的書面申請、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辦理學籍變動審批時間:轉學、借讀在每學期開學后三周內辦理;休學在每年4月份集中辦理。
7、學籍變動材料由學校保管,并及時放入學生檔案。
三、學籍管理
1、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學籍檔案和學籍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做到整理規范。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個人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檔學籍檔案。
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應包括:初中入學登記表,初中學生學籍表,中學生體格檢查表,體育合格登記卡、表,*初中學生證(考試證)。
學校文檔學籍檔案應包括:①學區內12—14周歲學齡兒童少年名冊;②新生學籍注冊表;③在校生分班名冊;④安徽省初中畢業生簡明登記表及完成初級中等義務教育證書存根;⑤初中學生變動情況登記;⑥義務教育普及情況統計表等。
2、及時填寫、上報學生檔案及電子學籍信息,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學籍信息。
四、責任追究
凡弄虛作假,為學生辦理重復學籍、亂開休學轉學證明、涂改學籍檔案、私自更改學籍信息等,教育局將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學校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各校要嚴格執行《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和本《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籍管理,規范學生流動管理,嚴格控制學生流失,努力提高學籍管理水平,進一步鞏固普九成果,不斷提高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