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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駐酒有關單位:
為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體制,理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政府監管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關系,明確責任,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市安全生產保持了平穩發展,主要指標連續幾年控制在省上下達指標內。但總體上,我市安全生產水平還不高,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生產事故時有發生,形勢依然嚴峻。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嚴格依法監管,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分析并研究解決本地區、本部門和本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各縣(市、區)每季度要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政府主要負責人委托政府分管負責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同時,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深入基層,檢查指導,督促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
按照甘肅省安委辦《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規劃目標任務的意見》(甘安辦發〔*〕8號文件)規定,全市“*”期間“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年下降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年下降25%”,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這兩項綜合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統計指標體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并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和重點企業,確保完成。
二、分工負責,明確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分級負責與屬地監管相結合”原則,明確各自職責,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制定有關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辦法和實施意見,完善工作機制,加快監管執法機構建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和宏觀指導,組織起草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依法履行有關行政許可與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上報職責,并對煤礦、建筑施工企業、民爆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有關行業及企業推廣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公安、建筑、交通、國土資源、質監、農機、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直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直接監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貫徹落實,并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及保障條件進行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措施,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定期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報告本行業安全生產情況。涉及專項整治工作的行業,由負責部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落實專項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門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采取聯席會議、聯合發文和聯合執法等方式,共同組織開展。
省屬駐酒企業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直部門為主,縣(市、區)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配合。市政府國資委要從出資人的角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直部門,對省、市屬企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對縣(市、區)管轄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進行2次重點抽查和督查,對檢查、抽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經梳理匯總后,書面反饋被檢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各縣(市、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省、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轄區內除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市屬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直接監管。每年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不少于4次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召開督辦協調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反饋被檢單位,并進行建檔登記,從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責任人五個方面進行督促落實。
三、強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和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經濟政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不斷提高和改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水平。
要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制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督促事故隱患整改,參與事故調查,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突出重點,專項整治
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抓住重點、鞏固基礎、強化整治、注重實效、完善機制”的要求,把專項整治同日常監管、強化企業安全基礎、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體制及嚴肅責任追究結合起來,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由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要切實加強煤礦“一通三防”等基礎性工作,嚴格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針,加大瓦斯、水患等治理力度,嚴防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礦井透水、冒頂等事故發生。要加大煤礦事故隱患整改力度,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資金、責任和防范措施。對無證無照非法開采、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礦井和小煤礦堅決予以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
(二)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法查處私采、濫挖、超層越界、以采代探等違法采礦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嚴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重點加大對尾礦庫、露天邊坡、采空區等重大隱患和危險源的監管力度。在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面,繼續加強許可后的日常監管工作,對已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取得許可證生產經營的企業,立即責令停產停業,并報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加強危化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
(三)在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方面,公安部門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要認真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管理職能,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
(四)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由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要繼續加大無證駕駛、疲勞駕車、超速行駛、違法超車、違法裝載、違章停車和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嚴格車輛安全檢驗和駕駛員考試,繼續深化重點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
(五)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由公安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要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進一步健全落實重大火災的立案銷案和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監控。
(六)民爆器材安全專項整治,由國防科技工業、公安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要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督管理力度,積極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確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貯存安全。
(七))建筑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由建設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以預防建筑事故為重點,督促和檢點地區、重點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制定與落實。
(八)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和大型娛樂設施等的安全監管,加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堅決查處非法制造、非法安裝、非法使用、無證操作等違法行為。進一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隱患嚴重、不及時整改的,必須停止運行。
(九)水利、電力、郵政、林業、農牧、農機、旅游、教育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職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做好本行業、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強化水利工程設施、電力設備設施、郵件、農機、草原、旅游風景區、學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五、協調配合,聯合執法
各級安委會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服務的作用,繼續加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力度,不斷提高相關行業的安全水平,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參與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切實履行好綜合監管職責和行業監管職責,加強協作溝通,及時通報情況,交流工作信息,實施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發現和解決聯合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聯合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措施,并將貫徹落實情況于8月5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