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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轄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渝府發〔*〕80號),促進我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奮斗目標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富民興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2010年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從我區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實施治本措施為重點,以科技進步和監管創新為動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綜合治理,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為全區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奮斗目標。各類生產事故死亡人數逐年遞減2.5%以上;到*年,建立起較完善的適合我區實際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制;全區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消防、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狀況得到扭轉,生產事故死亡人數、道路交通運輸萬車死亡率等指標均有明顯下降;到2010年,全區安全生產狀況實現顯著好轉,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四)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在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同時,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專項規劃。
(五)將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納入各級各部門目標考核體系。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完善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建立激勵機制。區政府每年向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下達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控制指標,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年終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區政府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及區安委會每月工作會檢查各部門、街道辦事處、綜管處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控制指標實現情況,并向全區通報。區政府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六)加大政府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區政府對安全生產經費予以保障,設置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每年要按財政預算安排相應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各企事業單位每年也應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七)搞好安全生產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和市安全生產項目專項資金、國債資金、財政貼息貸款、西部發展資金,并提供配套資金,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安全技術改造,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要完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逐步形成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引導,金融和保險參與的全社會投入的安全生產投融資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八)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推進工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實行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與工傷保險費率掛鉤。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
(九)積極推進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按相關提取標準,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管理辦法根據國家及市相關規定實施。
(十)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對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具體辦法按市安監局、市財政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嚴格高危行業市場準入標準,把好安全生產源頭關
(十一)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負有實施行政許可審查、審批的職能部門,要把法定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審查內容,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報批審批。對沒有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十二)嚴格執行高危行業準入標準。按照符合安全條件的管理細則、技術規范和規劃布局,從嚴控制高危行業市場準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技術裝備。現有企業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相關證照,限期關停。
(十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備案審查和審批;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審查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相關手續,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
(十四)安全生產重要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遏制高危行業事故多發勢頭
(十五)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強化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督促區內客、貨運車輛安裝GPS衛星監控裝置及防撞裝置。強化交通安全的日常監管,特別是要重點加強節假日的交通安全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五個整頓、兩個關閉”有關工作;凡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企業,一律取締并予以處罰;積極配合做好市對我區有關企業采取“關停、治理、破產、搬遷、轉產、調整、限產”的相關工作。
(十七)消防安全整治。以學校、商場、賓館、市場、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對象,切實加強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繼續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規范整治,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場所,要嚴格依法執法,從嚴查處,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十八)其他相關領域的安全整治。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至發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并按規定從嚴處理。對城市地下管網、人防工程、軌道索道交通系統、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防災報警系統、通風排煙系統以及救援防護用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加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經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的整治工作。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經貿、慶典等集會活動,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批和監管。各行業和領域,要根據各自的安全生產狀況,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五、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實行應急救援聯動
(十九)制定和完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體系。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和各單位要制定和完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要進行普查和登記,要建立區、街道(部門)和企業三級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監控體系,完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
(二十)建立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由區安監局牽頭,按上級要求盡快建立和完備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制定和完善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方案,建立區、街、區域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二十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實行應急救援聯動,充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以及其他各類救護機構的作用,充分利用119、110、120、122聯動功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優化整合救護資源,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人防工事、建筑施工企業,旅游景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等,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十二)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水平;保障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和職代會在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職工參與、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二十三)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在全區所有工、商、貿、建筑施工、交通等生產經營單位,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賬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加快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交通等部門,要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規劃、組織、指導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
七、強化安全生產監管,依法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二十四)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法規。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安全監管。各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要根據實際,落實安全生產規范,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措施,利用各種形式大力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軌道。
(二十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創造工作條件,樹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權威,保證其依法履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查處職責。區將組建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隊伍,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安全監察執法車輛及相關裝備,進一步加強安全監察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
(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途徑,督促企業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及其負責人或業主,要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和處罰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二十七)嚴格行政責任追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對安全生產工作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要嚴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按“四不放過”原則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市*區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追究、問責。
八、加強領導,狠抓“雙基”,構建齊抓共管格局
(二十八)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和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時部署、同時考核。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每個街道要配備與當地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員。
(二十九)強化安全生產的基層和基礎工作。狠抓基層,打牢基礎,強化安全生產“雙基”工作,筑牢安全生產第一防線。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及技術培訓。加強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建設,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力度,加快安全生產科技和管理人才培養,提高安全生產科技和管理水平。積極做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113”安全生產示范工程,為全面推廣實施打下基礎。
(三十)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工會、共青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各職能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及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十一)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各部門、各街道、綜管處和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信息平臺,強化安全生產宣傳報道,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隱患要予以曝光;要在中小學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防災和救災能力;認真總結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組織好“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