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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全市金融支農體系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加快金融支農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和工作目標
1、深刻認識加快金融支農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加快金融支農體系建設,不僅有助于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且有助于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對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富民強市,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各級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金融支農工作,自覺增強改進支農服務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服務功能,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2、明確推進金融支農體系建設工作目標。通過3至5年的努力,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營金融及其它金融組織相互并存、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監管有力,滿足“三農”經濟需求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形成合力支農的良好格局,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揮金融整體支農功能
3、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糧棉油收購信貸資金需求的同時,要主動探索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科技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有效支持方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支農作用。
4、農業銀行要繼續做好扶貧貼息、農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貸款發放工作,在總行授權范圍內,適當下放基層行的審批權限,積極支持涉農企業、農村小城鎮建設和農業發展,進一步發揮商業銀行的支農作用。
5、農村信用社要增設專門支農機構,在進一步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工作的同時,努力拓展業務新領域,在支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縣域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及小城鎮建設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6、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機構改革,加快郵政儲蓄銀行組建進程,推廣郵政儲蓄小額質押貸款試點業務,鼓勵郵政儲蓄機構與涉農金融機構探索辦理資金批發業務的途徑,多方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
7、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各類支農金融機構。
8、建立銀行資金與財政、社會資金的互動機制,統籌安排來自各種渠道的支農資金,確保重點突出、使用集中。
三、突出信貸重點,切實增加“三農”貸款
9、加大對農村供銷社、種子公司、農機部門、畜牧部門等為三農服務機構的貸款力度,滿足其合理資金需求。
10、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公路、農網改造、通訊、農田水利、農業信息化、飲用水、沼氣、文化建設、節水灌溉、江河防治等工程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11、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支持競爭力、帶動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組織形式;支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重點支持高效生態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支持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業主和專業大戶逐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加大對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拓寬銷售網絡、特色農業、訂單農業的信貸支持。
12、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重點支持果業、生豬、中藥材、工業原料林、竹業等特色產業發展;支持農村旅游開發與自然生態保護、水資源開發和可循環經濟發展;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和節約型農業、綠色農業生產、集約化經營、無公害農產品銷售及外向型農業經濟發展的資金投入。
13、支持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加大信貸投入,積極培育農村流通龍頭企業,積極支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和綠色通道網絡建設;重點支持一批有基地依托、交易規模大、輻射能力強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14、支持農民培訓工程和創業工程的實施。配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加大對農民培訓工程的信貸支持;嘗試開展外出務工人員和就地創業人員的“創業貸款”業務,為農民創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創新支農方式,提升金融支農服務水平
15、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在保證貸款質量、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各金融機構在審批權限內對支農貸款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做到及時受理、及時答復、及時發放。針對縣域中小企業信用額度較小、資金使用頻繁等特點,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可采取年度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方式,允許其在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內靈活使用和歸還貸款。
16、結合逐步開展的農村土地使用權和林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抵押貸款新方式,擴大信貸支農渠道。
17、農村信用社要堅持“擴大規模、簡化手續、加強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靈活確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對象、期限和服務范圍,提高農戶授信額度;進一步加大農戶聯保貸款的推廣力度,積極推廣“公司+農戶”的擔保方式;積極開展農戶大額信用貸款試點,滿足農戶大額貸款需求。
18、進一步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加快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的電子化建設步伐,實現農村信用社資金匯劃的通存通兌;強化農民工金融服務,完善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功能;積極創造條件,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自助銀行服務。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要大力開辦代收水電費、電話費和民政補助款、扶貧款、計生獎勵扶助款及保險等中間業務,支持開辦農村金融超市,讓農民享受到各類金融服務。
19、各金融機構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與農民金融服務的需要,合理設置網點,方便農民辦理金融業務;對于未設置網點的地區,要推行到村定時定點辦公和管村包戶制度,讓邊遠山區農戶的金融服務不因撤站減員受到影響。
20、堅持金融服務與其他支農政策相結合,用好用活各項優惠政策,增強金融服務有效性。
五、建立和完善貸款風險保障機制,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金融平臺
21、對農村公路、農網、通訊、農田改造、水利設施的興建和維修等公益性貸款項目,明確合法的貸款主體,增加貸款的可操作性。
22、以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為契機,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建設。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認真落實保費補貼惠農政策。
23、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積極開展特色農業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絡和銷售渠道,完善農村保險市場,擴大農村保險覆蓋面。
24、改革涉農貸款利率定價模式,降低農貸資金成本。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定價,必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本著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按照新的利率定價模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25、努力探索農村擔保機構的有效形式,大力推進農村擔保組織的創建,不斷完善農村擔保體系。地方財政要出資成立農村擔保機構,擔保機構要簡化擔保手續,降低擔保門檻,并按年度補充擔保基金。
六、多措并舉,增強支農金融機構資金實力
26、各項支農資金要存入各支農金融機構,以增加其資金實力。
27、人民銀行要加大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發放力度,同時支持和幫助轄內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通過同業拆借擴大資金來源。
28、農村信用社要抓住央行專項票據考核機遇,爭取我市央行專項票據如期兌付,增強支農資金實力。
七、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29、加大農村信用征信體系建設力度。繼續開展創建農村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活動,進一步完善農村企業及農村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功能,加快縣域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的歸集和更新,認真做好農村居民個人征信系統有關數據的采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擴大信用信息系統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應用,逐步將農村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信息納入全社會信用征信體系。
30、努力打造銀政企合作的有效機制。各金融機構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著力構建順暢的銀政企溝通平臺,積極主動了解市政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結構調整等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以切實解決金融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中的矛盾和困難。
31、各級政府和司法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金融債權,依法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改善維護金融債權的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為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創造有利條件,調動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八、加強對金融支農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32、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農辦、市金融證券辦、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市郵政儲蓄機構等為成員單位的金融支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工作規劃、制度和措施,解決金融支農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承擔日常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綜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33、強化目標考核責任制。建立金融支農體系建設目標考核責任制,將支農成效、信貸投入等指標納入對金融機構的目標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