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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產品質量水平,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推進工業強省,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始終把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為事關全省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一件大事來抓。近年來,在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穩步提高,主要農產品和食品質量總體上安全可靠,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但是,一些企業管理水平不高、生產條件差,產品質量還存在產品檔次和標準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等問題,特別是有的農產品農獸藥殘留量低超標問題突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少數企業缺乏誠信,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逃避檢驗監管等等。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探索建立甘肅特色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推進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以食品安全為重點,全面加強產品質量監管
(一)加強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建立企業全備案、產品全登記、檢驗全記錄的監管機制,督促企業嚴把產品設計審查關、原材料進貨關、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關、產品出廠檢驗關、產品銷售服務關。嚴格市場準入,特別是對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要依法準確設定并逐步提高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逐步淘汰生產工藝落后、產品質量差的企業,積極扶持優勢企業發展。利用外資或引進設備生產的工業產品,質量水平不得低于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嚴格政府采購管理,杜絕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無證生產的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實施產品質量和質量信譽的廣告審查制度,堅決杜絕各種虛假宣傳和質量欺詐行為。
(二)嚴把貨架關和餐桌關。全面實行食品進貨檢驗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嚴格查驗和標識標簽管理。對所有食品經營戶實行實名登記制,特別要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的管理。進一步強化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和衛生監督結果公示制度。嚴防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進入市場,一經發現和查實,堅決退市、召回和銷毀。
(三)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創新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完善出口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對所有出口商品實施監管,積極擴大電子監管覆蓋范圍。所有出口商品都必須按照進口國的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凡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要重新對其設計進行審查。建立出口基地加工原料和出口量核銷制度,堵塞報檢騙證漏洞。加強報檢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大力推行出口企業自主報檢。加強邊貿監管和市場采購商品出口監管,建立必要的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出口食品運輸包裝統一加貼檢驗檢疫標志,做到出口食品貨證相符,確保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嚴格實施疫情疫病、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體系建設,加強農業化學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種養殖基地標準化建設和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形成區域化的出口產品安全生產加工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建設,依法嚴厲打擊逃漏檢行為。加強對進口食品、農產品的查驗,提高病蟲害和有害有毒物質的檢出率,嚴防有毒有害物質和疫病進入我省。
(四)開展集中整治。堅持“打擊假冒、保護名優”的原則,針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的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行動,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使用非食品物質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濫用添加劑等行為。引導和幫助小企業、小作坊提高生產水平,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食品放心鄉鎮、食品放心社區建設。同時,積極支持企業運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權行為作斗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引導產品生產企業運用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等防偽技術和措施,努力提高消費者識別假冒偽劣商品的能力。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爭取兩年內在全省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示范店。
(五)加強對質量中介機構的監管。要嚴格控制中介組織對企業、產品、服務等有償評價以及帶有排序、評比性質的企業和商品信息活動。有關部門要指導和幫助中介機構搞好自身建設、拓寬服務領域、完善服務職能,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質量檢驗和質量認證的各類中介機構進行規范和整頓,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撤銷其資格。各類質量中介機構要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強化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重點單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點產品的監管。各鄉鎮、社區要配備藥品、食品監管員、信息員,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則,切實做好小作坊的日常監管工作。
三、強化基礎工作,抓好源頭治理
(一)加快標準體系建設。質監部門要會同農牧、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圍繞提升發展現代農業和裝備制造業,及時跟蹤和掌握國外先進標準,著力抓好食品衛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形成科學、統一、規范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努力構建全省標準化技術服務平臺,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大力實施農業標準化,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規范化管理。引導企業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具有競爭力、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二)開展質量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全省質量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運行機制和信息化平臺。以產品及企業巡查、回訪、年度報告等日常監督信息為主要內容,建立統一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按照“守信獎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誠信守信的企業,在名牌評價、著名商標申報、國家免檢、出口免驗、地理標志保護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對列入質量違法“黑名單”的企業,給予重罰,責令其退出市場。積極發揮各類商會、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加強產品質量公共檢測平臺建設。圍繞發展我省主導產業和重點產品,加大投入,著重提升涉及產品安全的監督檢驗和檢疫檢測能力。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建立技術裝備精、檢測水平高、支撐能力強、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國家級區域公共檢測平臺,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科學、準確、高效的檢測服務。要充分利用檢驗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檢測結果互認、檢測信息互通。建立完善統一的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和國際通行的實驗室評價制度,為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檢驗檢測技術保障。
(四)推進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著重加強對農產品的產地環境和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以及包裝、貯存、運輸等環節的監管,建立嚴密的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監管網絡,積極推動和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以及良好農業操作規范認證。繼續抓好出口農產品基地建設,擴大綠色食品環境監測面積。
(五)加強質量法制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20*年7月25日第503號令),加強質量法規體系建設,加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法規規章的立法進程,特別要加強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注冊備案等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的機制。及時跟蹤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并適時進行修訂,條件成熟的要及時納入立法程序。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教育,加強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教育。對侵犯群眾利益、損害公平正義的各種違法行為,必須堅決依法打擊和懲處。
(六)不斷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有關監管部門要重心下移,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提高技術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推進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檢驗檢疫電子監管、藥品稽查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建設,努力建成“大網絡、全覆蓋、無縫隙、數據交換、執法聯動”的產品質量監管格局,不斷提高監管能力。
(七)完善預警與應急機制。完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切實防范和妥善處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迅速介入、科學研判、妥善處置,努力把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八)建立嚴格的企業質量內控機制。工業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發展目標,將質量工作納入考核體系,完善企業內部質量考核制度,實施嚴格考核。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建立健全企業標準化體系,積極開展認證工作,加快與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接軌。深入開展質量改進、質量攻關、降廢減損等活動,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質檢機構和人員充分行使質檢職能,嚴格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嚴把產品出廠質量關,杜絕不合格產品出廠。
(九)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以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為重點,制定并公布監督檢查的產品目錄,及時組織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和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該停產整頓的,要停產整頓;該吊銷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的,要堅決予以吊銷。建立監督檢查不合格產品質量分析會議制度,幫助企業分析原因和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擔保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處理和銷毀制度,嚴密防止不合格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四、繼續實施質量振興,推進品牌戰略
(一)繼續深入開展“質量興市、質量興縣、質量興企”活動。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質量聯席會議,統籌規劃,部署任務,檢查考核,把握進度,分析、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工作的格局,確保“質量興市、質量興縣、質量興企”活動取得實效。
(二)進一步加大名牌戰略實施力度。通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和優勢企業集團。充分發揮名牌產品對全省經濟的拉動作用,促進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優化升級。大力宣傳名牌產品,不斷強化品牌意識,鼓勵和引導企業爭創中國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甘肅名牌。建立名牌產品激勵制度,對創建名牌產品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行政行為
(一)強化企業質量安全責任。企業的經理(廠長)是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企業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質量是企業生命”的經營理念,提高質量意識,不斷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和檢驗體系,完善有關制度,落實產品全登記、檢驗全記錄的措施,切實提高產品和食品安全水平。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新產品的開發投產要實行嚴格的質量評審和質量跟蹤。凡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生產、銷售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二)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各市縣政府對當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有關部門要堅持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到依法履行職能,確保監管到位。各市州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工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抓好質量安全責任分解,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區和鄉鎮,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企業和店鋪,實施網格化管理。
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糾正和查處重審批、輕監管行為,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失職瀆職、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對實行地方保護、地區封鎖以及包庇縱容制假售假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三)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有關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宣傳先進事跡,揭露、曝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大力普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知識,采取靈活生動的形式,宣傳質量法律法規,普及質量基本知識。通過繼續組織開展好“質量月”、“3·15”、“百城萬店無假貨”等活動,廣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我省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增強群眾消費信心和鑒別能力,營造人人關心、重視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建立統一、科學、權威、高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時查處問題、改進工作的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做到快速反應,對于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進行核查,并統一口徑,及時穩妥地信息。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要逐一查實,及時澄清,不回避問題。對個別惡意炒作、制造和傳播假信息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