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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誠信、公平、繁榮、有序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規范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對社會中介機構監管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鑒證類、經紀類、類、咨詢類中介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的對象
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或程序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的社會中介組織,包括:獨立審計機構;資產、土地、工程等評估機構;工程監理機構;法律、檔案等服務機構;信息、技術、工程等咨詢機構;檢測、檢驗等認證機構;職業、人才、婚姻等介紹機構;貨運、房地產、招投標、會計、稅務、商標、專利、報關、報檢、因私出入境機構等。
二、管理的內容
1.嚴把社會中介機構準入關
(1)設立社會中介機構應有自己的名稱、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以及與其開展中介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取得執業資格的專職執業人員符合規定的人數,有健全的執業規則及其它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應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后,再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除律師事務所外),不得從事營利性中介經營活動。
(3)對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導致社會中介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要采取相應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會同工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2.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
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1)社會中介機構應當亮證、亮照經營,并在其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投訴機構的電話和地址等事項,以便接受企業、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2)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守法誠信,遵守業務規則,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出具的書面文件應當真實、合法,還應當及時、如實地告知委托人應當知道的信息,對執業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項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業務規范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3)社會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除即時清結及簡單的中介業務外)應當依法與委托人簽訂合同。中介機構應當做好執業記錄。執業記錄應當記載下列內容:委托事項、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應當遵守的業務規范的有關要求、委托事項的履行情況(包括委托事項的接受、完成過程、終結手續的辦理等)。
(4)行業主管部門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日常運營狀況,特別是執業質量進行管理。對中介機構出具的執業報告進行監督,并健全中介服務舉報、投訴和受理、查處的制度,依法對違規違法的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杜絕違規執業現象的發生。
(5)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從事下列行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驗資報告、評估報告、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涉嫌商業賄賂的;聘用無執業資格人員執業,或者聘用依照規定不得執業的人員執業;采取欺詐、賄賂、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利用執業便利違規操作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偷逃稅收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禁止的其他行為。對違反上述行為的予以查處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直接吊銷或建議執業資質管理機關吊銷執業資格。
3.推進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工作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配偶不能以資金或實物的形式在所管理的中介機構中參股分紅,行政機關不得將辦公場所出租或無償出借給所管理的中介機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在所管理的社會中介機構任職;行政機關不能憑借職權限定中介服務當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所管理的中介機構報銷費用,或巧立名目從所管理的中介機構索取費用用于本部門發放福利、補貼等。對少數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脫鉤改制不徹底、明脫暗不脫的現象進行深入查處。情況特殊的中介機構與管理部門的關系,須經縣政府審批。
三、管理的措施
1.明確社會中介機構綜合管理部門。縣工商局作為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部門,具體承擔綜合管理職責。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縣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工作,研究部署中介機構管理階段性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職責分工,組織聯合執法行動,依法開展整治與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工作,協調中介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檢查,界定社會中介機構歸屬部門和監督權事項。
2.明確職責實行歸口管理工作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規定,根據本行業中介機構的特點,針對其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創新工作方法,出臺相應的管理細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整頓規范。同時,開展好中介機構的動態管理,建立機構、執業人員以及業務經營情況的信息庫,對行業協會制定的執業規則和操作程序進行審核,進一步規范本行業中介機構的執業活動。
具體部門分別負責管理和監督下列社會中介機構:
縣工商局:工商登記、商標事務服務類;
縣財稅局:獨立審計和資產評估類;
縣國稅局:稅務類;
縣公安局:因私出入境及保安公共安全咨詢服務類;
縣安監局:安全、危害評價及相關服務類;
縣民政局:民間社團組織及婚姻介紹服務類;
縣科技局:技術產品交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技信息咨詢、專利、技術入股認定、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類;
縣林業局:林業技術開發、咨詢、服務類;
縣勞動保障局:職業介紹服務、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職業技能開發、咨詢等服務類;
縣貿糧局:拍賣、典當、一般商品信息咨詢等服務類;
縣交通局:公路、船泊、運輸相關服務、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服務類;
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評估、登記類;
縣人事局:人才供求信息、咨詢服務、人才推薦、招聘、培訓等服務類;
縣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服務類;
縣司法局:法律咨詢服務類;
縣建設局:工程設計、監理、招投標、咨詢服務、建筑物拆遷、房地產經紀、評估類;
縣質量技監局:檢驗、檢測、認證、認證培訓和咨詢類;
縣發改委:投資咨詢服務及金融擔保類;
縣供電局:與供電業務相關的技術咨詢、轉讓、服務、培訓類;
縣外經貿局:進出口貿易咨詢服務、翻譯服務類;
縣檔案局:檔案服務類;
縣農業局:農產品居間業務、農業技術咨詢服務類。
3.引導中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作用。有條件的中介行業要設立行業協會或分會,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中介行業協會的作用,通過行業協會來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協調協會工作,協調中介執業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開展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行業評比及社會問卷調查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中介服務業的發展。
4.大力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繼續推進中介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完全脫鉤,實行市場化運作。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創造有助于中介機構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樹立誠信中介機構典型,引導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著力培育我縣中介市場,推進中介服務產業做大做強,從而更好地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