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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單位、區質監站、區建管處(安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在全面總結分析20*年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市及區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20*年*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年度目標
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口,建立健全有效監管體系,改進和加強對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總體水平。工程質量穩中有升,質量通病治理取得成效,群眾投訴明顯減少;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作業環境進一步改善,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傷亡人數控制在區委、區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標內;創出一批省、市、區優質工程和文明標化工地。
二、施工質量重點工作
(一)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監管為重點,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一是制定《*區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竣工質量驗收評價體系,全面實施住宅質量一戶一驗制度,落實各方主體質量責任,保障購房群眾的切身利益。二是認真貫徹實施我局制定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導則》,繼續開展房屋建筑的開裂、滲漏、幾何尺寸不規范等的通病治理,重點督促企業改進施工工藝、規范施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質量通病。三是進一步完善群眾對住宅工程質量及施工影響周邊房屋質量的投訴處理機制,強化預防措施、規范處理程序,發揮各部門的管理聯動作用,認真處理好群眾的每一件投訴。
(二)進一步強化建筑節能實施工作的監管。一是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各方主體落實建筑節能工作的責任,完善行業監管手段和措施,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工作。二是要廣泛開展對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從業人員的節能專業技術培訓,強化節能意識,提高從業人員掌握和應用建筑節能標準的應知、應會能力,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三是加強建筑節能質量的監督檢查,研究建筑節能材料監管和節能專項驗收內容的具體監管措施,并在節能材料檢測和節能工程專項檢測工作有所突破,確保建筑節能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得到落實。
(三)加強檢測機構和檢測質量的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制定我區檢測機構管理和檢測質量監督的具體措施,開展檢測機構及檢測質量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對檢測的日常監管,規范檢測行為,確保檢測工作質量。
(四)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的監管,確保工程結構質量安全。一是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大推廣使用的力度。二是依法開展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的質量專項整治,實施對生產企業及其試驗室資質的動態考核,根據生產規模,重點對其人員、設備、場地等配置情況及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原材料等方面的檢查,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使用質量。三是制定合同備案、監督檢查及違規懲處等內容的監管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的監管。
(五)突出監管重點,嚴格實行工程質量巡查、稽查和抽樣檢測制度。一是繼續加大對建筑工程質量巡查、稽查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巡查、稽查工作,定期對在建工程質量進行分析評價,完善差別化監管機制,重點對業績不好、信譽差、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不強的企業及列為重點監管的企業和項目進行檢查,并加大處罰力度。二是加強對涉及主體結構質量的鋼材、水泥、砂等主要材料質量的現場抽樣檢測,進一步規范混凝土試塊標準養護,重點查處假冒偽劣建材,假試件、假見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主體結構的質量安全。
三、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一)注重實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健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甬建質發[20*]37號)的要求,繼續與各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重點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制定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員。同時,加強對企業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檢查,并與市場清出、招投標掛鉤。二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預警制度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加大巡查稽查力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分析評價和差別化監管機制,重點加大對人員不到位、隱患嚴重、安全管理差及列為重點監管的企業和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二)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兩項許可的動態管理。一是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規定》,全面實施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條件自查、自評制度,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承接工程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降低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已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建議上級部門作出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的處罰。二是以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為平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的管理,各職能部門要重點在招投標、安監登記、施工許可證發放、日常監督檢查等環節嚴格把關,杜絕無證企業和無證人員承接項目,確保企業在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履職。
(三)穩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一是要根據《*區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侖建[20*]77號)目標和要求,對照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和檢查標準,廣泛開展創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促進企業和項目安全質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要以創建安全文明標化工地為契機,樹立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樣板企業和樣板工地,以點帶面,促進全區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開展。三是研究制定我區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價具體操作辦法,對全區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生產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定期予以公布,考核評價與企業資質、優勝企業評定、安全標化工地、優質工程評選及市場準入掛鉤。
(四)突出重點,繼續開展專項整治。一是在鞏固前幾年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重點開展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大型起重機械(塔吊、人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活動。二是根據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出臺《*區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強化起重機械隊伍管理、方案編審管理、檢測、進場驗收管理、登記備案、使用維修管理等環節的監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三是進一步督促企業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開展演練活動,增強應對和防御能力。
(五)強化監理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要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監理企業的安全責任。一是督促監理企業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安全監理的法律意識和業務素質。二是依托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寧波市建設工程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暫行規定》,嚴格監理項目登記時監理機構人員專業配套、人員數量配備的審查。加強對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積極支持其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三是依據安全監理在不同施工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明確監理企業安全責任,督促做好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審查施工企業相關資格、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作業情況,以及督促施工企業安全自查、整改復查工作等方面充分發揮監理企業作用。
(六)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一是督促建筑業企業和項目部按規定建立健全民工學校,并按照《*區建筑行業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實施方案》(侖建[20*]71號),抓好企業“三類人員”、監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強化對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新進場、轉崗及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基本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二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進一步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的犯罪行為,加大了對重大事故責任人員的刑事處罰力度。各企事業單位要精心部署,認真組織“三類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以及安全監督人員對《刑法修正案(六)》有關安全生產內容進行學習,深刻領會有關安全生產條款和立法精神,通過學習,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三是組織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全總局令第11號),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制,規范監督行為,切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20*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區建設局成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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