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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忌诳荚囍蟹敢幒?a href="http://www.jiamaocode.com/article/shuzhibaogao/yijian/200908/171539.html" target="_blank">舞弊,不僅直接干擾招生順利進行,影響國家選拔人才,同時也暴露了考生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因此,一旦發現,一定要認真對待,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一、犯規與舞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考試犯規:
1、攜帶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進入考場;
2、隨意講話、喧嘩;
3、用紅墨水鋼筆、紅圓珠或鉛筆(繪圖可用鉛筆除外)答卷;
4、在密封線外填寫姓名或準考證號,或在卷面上胡畫亂涂;
5、考試終了時間已到,繼續答卷;
6、旁窺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考試舞弊:
1、夾帶并偷看書本和其他資料及類似的行為;
2、試場內傳遞示意試題內容的紙條;
3、抄襲別人答案或有意將答案給別人抄襲;
4、冒名頂替或換卷等;
5、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6、在評卷中被認為類同卷的;
7、有意在答卷中做明顯標記的。
二、犯規和舞弊的處理原則:
1、出現上述犯規情形,監考人員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并對考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同時向考點負責人匯報,并記入《特殊情況登記表》,經教育警告不改,情節嚴重者,作舞弊論處。
2、凡屬舞弊,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該科試卷作廢、取消當年考試資格且下一年度不準報考等處理。已入學者取消學籍。
3、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除取消當年報考資格外,三年內不準報考。并請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舞弊的處理權限及手續:
1、凡屬舞弊行為者,由監考人員提出口頭警告,然后會同考點負責人填寫《特殊情況登記表》,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中招辦。區中招辦查核后,按規定作出處理。
2、凡在評卷中發現的舞弊問題,由學科組長會同區中招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