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發展機構改革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20*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24號)、《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機構改革的試行意見》(*委辦〔20*〕31號)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補充意見》(*委辦發電〔20*〕17號)精神,結合BC市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做法和全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堅持統籌城鄉發展,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創新鄉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合理調整鄉鎮布局,完善鄉鎮機構設置,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減輕財政和農民負擔,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構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的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遵循市場規律,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2、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合理確定鄉鎮區劃布局和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負擔。
3、堅持穩妥有序、確保穩定的原則。堅持改革、發展、穩定并重,既積極推進改革,又充分考慮鄉鎮現狀,正確審視各方面的承受力,積極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的原則。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轉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鄉鎮事權,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鄉鎮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鄉鎮機構改革的重點
(一)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1、切實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要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把鄉鎮政府工作重點從直接抓具體事務轉移到對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政策宣傳、示范引導、提供服務、營造發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上來。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農業稅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實際,確定鄉鎮政府主要職能為落實政策、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加強管理、提供服務,即:宣傳、落實好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穩定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委員會自治能力;制定鄉鎮經濟發展規劃,營造發展環境,推廣農業技術,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化、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鄉村規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等社會管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提供科技信息和社會救濟、救助服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
2、依法界定縣、鄉事權和職能。進一步明確縣(市、區)政府和鄉鎮政府的事權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特別是直接與鄉鎮工作聯系密切的部門要轉變職能、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探索建立與鄉鎮政府職能相適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堅決取消各種脫離實際的“升級達標”活動,為鄉鎮黨委、政府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營造環境,把鄉鎮政府的工作重心引導到為農民辦實事、抓服務上來。
(二)調整鄉鎮布局
1、適度調整鄉鎮布局。按照省上要求,平原和丘陵地區縣(市、區)政府駐地鎮和國家級、省級重點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5萬人左右;人口密度500人左右/平方公里、經濟較發達、交通較便利的平原和丘陵地區鄉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3萬人左右;人口密度200人左右/平方公里、經濟欠發達、交通較差的盆周地區(含深丘地區)鄉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1萬人左右。我市除閬中市已完成鄉鎮布局調整工作外,其余縣(區)都要參照上述標準并結合本地實際,對鄉鎮行政區劃進行適度調整。對人口少、面積小、基礎設施差、邊界相鄰、場鎮共享、經濟實力弱及長期無人流、物流、信息流和集貿市場的鄉鎮,原則上予以撤并;三區所屬的與城區連片的鄉鎮,可撤銷鄉鎮,改設為街道辦事處。
2、理順管理體制。縣鄉之間設置的辦事處和片區工委、管委會、督導室等中間層次的機構一律撤銷,已經撤銷的,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提高辦事效率。今后一律不得在縣與鄉鎮,鄉鎮與村之間設置中間機構。
3、適度調整村(社區)建制。各縣(市、區)可根據群眾意愿,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村(社區)、組的優化整合。
(三)重新確定鄉鎮機構和編制
1、綜合設置行政機構。
鄉鎮內設機構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后的鄉鎮政府職能,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綜合設置。鄉鎮綜合辦事機構原則上不超過3個: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管轄人口1萬人左右的鄉鎮設置綜合辦事機構2個: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經濟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財政所、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街道辦事處可增設一個社區管理辦公室。鄉鎮人大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日常工作,由黨政辦或配備專兼職人員承擔。鄉鎮設立人民武裝部。鄉鎮一律不設行政執法機構。
2、重新核定鄉鎮行政編制。
以縣(市、區)為單位,在省上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確定鄉鎮行政編制。原則上每個鄉鎮機關行政編制基數核定為12名,在此基礎上,管轄人口4萬人以內的部分每2000人增核編制1名,4萬人至7萬人之間的部分每3000人增核編制1名,7萬人至11萬人之間的部分每4000人增核編制1名,11萬人以上的部分每5000人增核編制1名,最多不超過50名。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編制在省上核定的鄉鎮行政編制總額內,按人口規模相近鄉鎮的行政編制標準從嚴核定。鄉鎮機關行政編制在2001年省委、省政府核定的總量基礎上只減不增。鄉鎮機關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編制定崗定員,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證(卡)制度,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機關工勤人員按不超過行政編制10%核定人員控制數,人員實行聘用制,參照《*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進行管理。
3、重新核定領導職數。
嚴格按規定配備鄉鎮領導干部,保持鄉鎮領導班子相對穩定。鄉鎮領導職數不能超過7名,其中正職2名,副職3至5名;1萬人以下的鄉鎮核定領導職數5名,其中正職2名,副職3名。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鄉鎮領導班子可實行兼職和交叉任職。其中黨委書記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長可兼任副鄉鎮長,原則上政府班子黨員副職可任黨委委員。鄉鎮黨委除兼任政府正職的副書記外,只設1名專職副書記,不設專職副鄉級黨委委員。
(四)積極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
鄉鎮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統一由縣級主管部門行使,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等行政管理職能交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要合理劃分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事業,實行分類管理。要強化公益性服務功能,不斷探索公益性職能的有效實現形式,確保公益性事業投入不減少,其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要促進經營性服務的自我發展能力,實行市場化運作。
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包括:農牧業生產中關鍵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農作物病蟲害、森林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農作物苗情監測和農牧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檢測、檢疫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庫的整治;水土保持的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農機安全檢查和事故的預防、報告及處理;組織農機進行抗災搶險和跨區域農機作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管理;制定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劃;發展農村廣播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計劃生育宣傳咨詢、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和藥具發放。
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可在市機構編制部門的指導下進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為改革探索經驗。暫不進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的縣(市、區),其撤銷鄉鎮的事業單位先整體并入合并后的鄉鎮。各地要在20*年市編委審批的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核定的編制的基礎上,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增長,超編人員要逐步分流,確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只減不增。鄉鎮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機構。
(五)搞好人員分流。
鄉鎮機關公務員通過提前退休、離職退養和調劑交流、下派到村任職等多種途徑予以分流。符合《公務員法》規定條件、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提前退休的鄉鎮公務員,按國家規定的工資項目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計發退休費。鄉鎮機關公務員辭去公職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工作年限滿25年或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可實行離職退養,不占行政編制,離職退養期間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資70%至95%的標準發放。離職退養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可按規定調整檔案工資。
鄉鎮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分流,參照《*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意見》、《*省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分流指導意見》(*委辦〔20*〕30號)執行。
三、組織實施
(一)工作步驟。
按照確保穩定、順利交接、平穩過渡、促進發展的要求,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1、調查研究階段。各縣(區)對轄區內鄉鎮的情況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現狀,做到心中有數。為制定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做好準備。
2、制定方案階段。各縣(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地理條件、歷史沿革、群眾意見、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確保社會穩定等因素,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優化方案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3、方案報批階段。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各縣(區)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議后報省政府審批。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含每個鄉鎮核定的編制數、領導職數等),經縣(區)黨委、政府審定后,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4、組織實施階段。各縣(區)的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行政機構設置、領導職數核定、編制重新核定、人員公示落實到崗,在7月底前完成,為鄉鎮換屆做好準備。
(二)具體要求。
1、加強領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涉及到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情況復雜,改革性強,市上成立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縣(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有序推進。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
2、分工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機構改革的監督檢查;黨委組織部門要做好領導干部的調整配備和安置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全面掌握改革進度,及時總結經驗,認真做好鄉鎮機構設置和編制的重新核定工作;人事部門要做好國家公務員競爭上崗、事業單位人員競聘上崗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鄉鎮布局調整工作和村組合并的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快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落實公益性事業經費和人員分流經費,切實做好鄉鎮的清產核資、債權債務劃轉、化解及財務銜接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不流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研究制定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審計部門要做好鄉鎮資產、債權債務和離任鄉鎮主要領導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各涉農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鄉鎮機構改革。
3、嚴明紀律。各縣(區)鄉鎮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把住人員“進口”。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重新核定后,5年內不得突破。要將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納入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的考核內容,嚴禁增設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嚴禁任何部門以批項目、批資金、評先進等辦法干預鄉鎮機構改革;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和調動干部;要嚴肅財經紀律,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資產;要加強監督,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
4、確保穩定。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做好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特別是區劃調整工作決心要大、方案要細、步子要穩,要預見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中,要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被撤并鄉鎮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要相應明確轉移到新設立的鄉鎮政府。要尊重群眾的意愿,妥善解決好各類矛盾,堅決防止避免出現影響穩定的事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