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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區級各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努力構建符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每年全區工業企業貸款余額增長15%以上,小企業貸款增長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長水平。
(二)目的意義。創新金融服務,幫扶企業融資,既是增強我區經濟發展內在動力的現實需要,也是金融機構培育優質客戶、促進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對實現保增長、調結構、促轉型,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三)強化商業銀行主導作用。本著“立足*、放眼全省”的工作思路,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區級國有商業銀行要充分利用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區信用聯社要通過不斷完善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和內控機制,爭取升格為農村合作銀行,更好地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務;郵政儲蓄銀行要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和服務網絡優勢,面向中小企業開展以小額貸款、信用擔保為主的個性化金融服務。同時,要借力發展、放眼全省,鼓勵市級金融機構以及招商銀行、溫州銀行、浙商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國開行等金融機構在我區開展貸款業務。
(四)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積極作用。在充分發揮商業銀行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重視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作用。充分利用其只貸不存、信息對稱、方便靈活的優勢,按照“小額、分散”以及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運作,著重向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不斷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五)培育和引進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投資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的原則,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創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吸引有實力的擔保機構來我區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培育發展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擴大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擔保的規模,通過政府扶持和引導,逐步形成政策性、商業性、互助性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平等競爭、有序發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六)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機構。引導和加快金融租賃機構規范發展,發揮金融租賃業務功能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融資服務。通過政策扶持、項目推介、業務合作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各大中型商業銀行全資金融租賃機構向中小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延伸服務。
(七)繼續拓展融資渠道。引導中小企業在做好內源性融資基礎上,積極拓展外源性融資,鼓勵企業從外地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努力扶持企業上市,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三、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八)創新金融產品。區級各金融機構要認真研究和落實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貸款運作機制,簡化審批手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和需求,研究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要的金融信貸產品。
(九)擴大融資抵押物范圍。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的融資需要,在合理提高抵押物折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融資抵押物范圍,積極探索動產抵押、訂單和倉單質押、應收帳款質押,以及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特許經營權質押等無形資產抵押貸款。工商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積極拓展動產質押和股權等權利質押登記管理業務,努力增加有效抵(質)押物。
(十)擴大擔保貸款倍數。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由擔保機構推薦并提供擔保,具有發展潛力和償債能力的中小企業,簡化審批程序,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優惠。根據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狀況,積極擴大擔保貸款的放大倍數,力爭達到1∶10,并努力執行基準利率貸款。
(十一)推廣互助型擔保模式。總結推廣互助型擔保模式成功經驗,適時成立以行業協會或地域性企業組成的中小企業互助型擔保公司,通過政府出資本金、企業參股、企業互保、市場化運作的模式,為全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十二)提升融資配套服務。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配套服務,加大中間業務創新力度,積極推廣銀行本票業務,在結算、現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個性化服務方式,運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多種金融工具,為中小企業信息咨詢、財務管理、代收代付、投資理財、咨詢評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完善風險補償金制度。落實省政府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按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新增小企業貸款總量的0.5%補償,用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以鼓勵更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信貸服務。
(十四)設立工業企業貸款周轉金。區政府每年安排30萬元用于工業企業還貸周轉金貼息和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區鴻基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安排專項貸款資金2000萬元,用于區內工業企業貸款周轉,解決企業銀行貸款到期資金周轉困難問題。企業享受現行銀行基準貸款利率,利率差價部分由區財政給予補助,以降低企業轉貸成本。
(十五)強化財政扶持。新設立的獨立核算金融機構、實收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可享受我區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即自設立之月起3年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用部分60%獎勵給企業。
五、強化政銀企合作
(十六)完善政銀企聯動機制。區經貿局牽頭,組織金融機構分期召開銀企對接會,全年確保12次以上,逐步實現銀企對接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深化金融部門上門對接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化服務。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融資管理機制,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企業應如實向金融機構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和存在問題,遇重大經營事項調整要及時與銀行溝通。對重點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風險的,金融機構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十七)推進信用環境建設。進一步推動和完善企業和個人兩大征信體系建設,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合作,加快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步伐,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發展社會征信機構,規范企業信用評級行為,擴大企業評級范圍。進一步落實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環境的措施,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著力營造金融運行安全區。
(十八)完善工作考核機制。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年度考核辦法。中小企業貸款增長情況納入金融機構促貸目標任務進行重點考核,加大部分指標的考核權重,對中小企業貸款成績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并在財政性資金的存款上給予傾斜,進一步激發金融機構支持我區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