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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征地拆遷事務處升格的通知》(*編發[2007]34號)精神,市征地拆遷事務處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原加掛的市地產公司牌子不再保留。市征地拆遷事務處主要負責江北城區征地拆遷工作。其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負責根據征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方案。
(二)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三)負責具體實施江北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農村征地拆遷。
(四)負責征地拆遷的重建或公寓式安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任務,內設6個職能科室,級別均為副科級:
綜合科、項目科、安置科、財務科、征地拆遷一科(主要負責武陵區所屬單位用地征地拆遷)、征地拆遷二科(主要負責市直單位用地征地拆遷)。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征地拆遷事務處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2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主任(副處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3名,紀檢員(正科級)1名,總工程師(正科級)1名,工會主席由副職兼任;正副科長職數8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他工作人員17名;后勤服務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