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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年度浙江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紹政辦發〔*〕208號)精神,市政府定于近期組織國土等部門對各地*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數、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數。
2.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下達的用地指標,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3.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后,補充的耕地、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面積與質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積與質量。
4.積極開展標準農田建設,如期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標準農田年度建設任務。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穩步推進,通過樹立保護示范典型,逐步實現“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標。穩步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工作。
5.當年發現的違法占用耕地案件查處率達到95%以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
二、考核方法
由市國土局、農業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組成檢查組,采用抽查與核查相結合方法,對各縣(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三、時間安排
2月27日,考核諸暨市、新昌縣;
2月28日,考核*縣、嵊州市;
2月29日,考核上虞市、越城區。
請各縣(市、區)政府按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